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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11-05 11:31

本文摘要:摘要:放管服改革促进了新旧动能的转换,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基于此,文章分析了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阐述了落实协同推进、提升接权能力、实现监管形式的创新、加强法治建设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指导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策略。 关

  摘要:“放管服”改革促进了新旧动能的转换,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基于此,文章分析了“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阐述了落实协同推进、提升接权能力、实现监管形式的创新、加强法治建设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指导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策略‍‌‍‍‌‍‌‍‍‍‌‍‍‌‍‍‍‌‍‍‌‍‍‍‌‍‍‍‍‌‍‌‍‌‍‌‍‍‌‍‍‍‍‍‍‍‍‍‌‍‍‌‍‍‌‍‌‍‌‍。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行政科学论坛

  在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电话会议中,李克强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需要相关人员重点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政府部门必须要推动职能的深刻转变,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推动当地的更好发展。

  一、“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分析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电话会议中,李克强提出了“放管服”改革中需要明确的“五个为”,也是改革落实的主要目标。这“五个为”具体如下:第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门槛。其中,要进一步推进减证以及“证照分离”,重点放宽市场准入;要全面性的推行政府清单管理制度;要在“双创”中促进一二三产业的相互渗透、以及小中大型企业的融合发展。第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要趋近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全面性落实;切实降低涉企收费;提升监督与审计的力度,严抓乱收费行为并进行严厉处罚与公开曝光。

  第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要切实打破以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压减;严厉治理认证乱象,并对当前的认证事项与收费进行整合与规范,推进政府部门与认证机构“脱钩”;实现利用外资政策的完善。第四,为公平营商创造条件。放宽准入条件与加强监管均要以保证公平竞争为前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添便利。持续性进行“减证便民”活动;提升公共事业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程度。

  二、“放管服”改革指导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策略探究

  (一)理清政府边界,落实协同推进

  (1)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

  经过长时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证实,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一种形式。在“放管服”改革的指导下,政府职能转变应当重点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降低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程度。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市场进行的直接干预行为降低,一定程度的发挥出了市场主体的作用,但是依旧与落实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目标存在差距。政府部门越位、错位、缺位、管理过多或过死的现象依旧存在,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基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降低对市场的直接管理范围,重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大程度的激发市场活力。

  (2)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

  政府的职能转变直接影响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根本上避免政府部门发生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在“放管服”改革的指导下,能够重新构建政府部门与市场的关系。此时,能够实现政府职责范围的明确,并从方式、体制以及理念等各个方面促使传统的管理与管制向着治理的方向改变。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推动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变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

  (3)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对于“放管服”改革来说,其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实现放权于地方,并实现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放管服”改革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竞争优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其属于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程,且涉及的领域也相对较多,因此需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协同实现改革的推进。需要注意的是,“放管服”虽然强调简政放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应当重点关注放权后的监管工作,确保“放管结合”,推动政府部门服务质量以及行政效能的有效提升。必须要保证改革的综合性与配套性,实现政府职能的系统性优化。

  (二)提升接权能力,实现良好承接落实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实施简政放权前,要完成调研与意见征求工作,保证下放事项与权力为市场、组织等急需且能够“接得住”的事项,严禁出现“零审批”的事项。同时,要重点展开承接落实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坚持“接得住、接得好”的原则,及时给予跟进式监督与指导,完成高质量的工作对接与协调,促使下放事项融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下放事项的“安全着陆”。另外,政府部门还要帮助接权单位完成人员的培训、设备的优化等,严禁做“甩手掌柜”,促使接权单位能力与水平的提升。而对于接权单位来说,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程度,与其共同解决权力下放后发生的新问题、新情况等,保证权力下放的质量与到位程度。

  (三)实现监管形式的创新,推动服务升级

  (1)营造公平环境

  要调整监管形式,创建出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此时,要全面推行综合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智能监管等,改变传统的“以罚为主、以罚代管”的落后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形式的创新升级[2]。同时,要积极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形成统一的征信体系,落实失信惩戒等新型监管模式。

  (2)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结合上文的分析能够了解到,“放管服”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政府服务的优化,形成服务型政府,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程度。基于这样的要求,应当结合信息技术实现政府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时,在服务理念的重塑中,要将用户需求作为核心,对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进行更好的满足。同时,必须要整合分散的审批流程与服务事项,统筹规划线上及窗口办事的环节,整体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要在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理念下,完成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横向互联互通、纵向贯穿各级政府,切实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管理以及统一办理,使得“一网通办”成为现实。另外,还要推出政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务APP等互联网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的智能性、准确性。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放管服”属于我国的一项重大改革,依照习近平同志提出了要求,要保证“放管服”改革的“于法有据”。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的形式保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在这一过程中,要重点推动政策主导型改革向着法治主导型改革转变,为“放管服”改革的落实提供法治保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法治建设落实可以赋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相应地区停止实施许可的启动权,实现改革与修订后的《立法法》良好衔接。笔者认为,可以将人大常委会的暂停行政审批、授权调整等上升至法律规范层面,保证地方“放管服”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法可依”。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明确“放管服”改革主要目标的基础上,通过理清政府边界、落实协同推进、提升接权能力、实现监管形式的创新、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了政府的服务升级,推动了区域经济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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