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显著优越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其优越性体现为社会层面的社会整合与社会稳定优势,以及民主政治层面的促进政治参与、扩大利益表达和完善
[摘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显著优越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其优越性体现为社会层面的社会整合与社会稳定优势,以及民主政治层面的促进政治参与、扩大利益表达和完善民主监督三大功能。但在基层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权责划分不明与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角色定位与政党关系认知偏差、政党建设同质化与基层党员能力不足等问题,阻碍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因此,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与机制建设;推动和谐政党关系制度化,加强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认同建设;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传统,加强民主党派的基层实践能力建设。
[关键词]新型政党;中国共产党;制度优越性;民主党派
政工师论文投稿刊物:《党政研究》是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主管、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政治理论刊物,是四川省社科特色学术期刊。系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习近平同志(2018)指出,这项制度是在“中国土壤上生长起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并用三个“新”详细论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优越性,充分肯定这一制度的现实作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与学术界的深入研究。[1]作为协商民主的中国模式,新型政党制度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政党制度保障,也为当今世界政党政治发展提供了一番新的实践图景,是一项值得称赞的“中国方案”。[2]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涵、运行机制与发展历程
1.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涵
对新型政党制度基本内涵的认识是研究制度理论的基础。学术界普遍观点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科学、先进的政党建设理论,其在文化基因上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价值观,不同于西方文化传统;在结构设计上承继了列宁思想并进行了中国化的设计,不同于西方的渐进式演变;在效能优势上充分表达民意,体现民主,不同于西方政党竞争造成社会撕裂的局面。[3]学者邓晶艳(2018)等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外优秀政治思想文化结合的产物,并从世界意义上对新型政党制度进行定义,认为这是世界政党政治实践的一种新范式。
[4]作为世界政党政治的一种新范式、新创设,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为“两条主线”: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要义,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赵连稳教授(2018)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我国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民主党派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5]新型政党制度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6],充分体现了政治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代表的广泛性,是“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2.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制度的血肉,没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为支撑,制度只能是一具空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在具体实践中逐步完善,是发挥制度优越性的支撑与保障。目前学术界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可归纳为两种观点:
其一是“两种机制论”。有学者从新型政党制度的宏观作用出发,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概括为“协商合作”与“监督督促”两种,宏观把握了新型政党制度的两个最大功能,具有高度概括性。协商合作表现为在共同政治价值观和政治目标基础上的、协商式的、有具体平台和内容规定的多党合作,监督督促则既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也有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监督是双向的、平等的。协商合作的规范性与监督督促的有序性相统一,构成了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与优势。[7]
其二是“四种机制论”。周淑真教授(2014)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与“合作共事”四种机制,政治协商机制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政治的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实现人民民主;参政议政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组织优势和智力优势;民主监督机制能够让民主党派反映真实问题、实现利益表达渠道的有效整合,同时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互为补充;合作共事机制则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政党关系的和谐和新型政党制度的高度包容性。[8]
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
当前学术界一致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统一战线理论、列宁的多党派合作思想与毛泽东的民主党派联合理论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三大思想来源。[9]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进行溯源,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口号”构建了新型的政党关系,开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模式的探索先河,奠定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精神基础。[10]而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推行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雏形,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是其正式形成的标志。
新型政党制度自1949年正式形成以来,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呈现出几个较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周淑真教授(2014)将其定义为形成阶段(1949年1月-10月)、实践阶段(1949年10月-1956年)、曲折发展阶段(1957年-1978年)以及恢复完善阶段(1978年以来)。钟德涛教授(2015)则在此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后的政党制度发展具体化为以完善为主的“第一阶段”与以创新为主的“第二阶段”。[11]
此外,也有学者以中央领导集体的更迭为阶段划分的标准,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划分为毛泽东时期的“创立”实践、邓小平时期的“巩固和发展”实践、江泽民时期的“坚持和完善”实践以及胡锦涛时期的“继续推进”实践。[12]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型政党制度事实上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学者称之为“构建制度化完整体系的开拓阶段”[13],但学术界尚无权威统一的说法,还需进一步研究。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既具有社会历史发展和中国政治力量整合的必然性,又具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优越性。基于习近平同志2018年3月参加政协联组会时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越性的全新论述,学术界形成了四种主流观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真正实现人民民主。
从中西制度比较的角度而言,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共识政治避免了竞争政治的弊端;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政治克服了“否决政治”的弊端;新型政党制度的人民民主本质克服了精英政治或官僚政治弊端;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自我斗争,而西方传统政党则呈现出故步自封的趋势。也有学者突出强调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质”,学者王红玉(2018)认为新型政党制度保证了政治格局稳定、推进机制完善以及促进效能优势的持久性。其中的关键是“准确把握世界政党制度普遍性与本国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实现制度效能的最优化。侯远长教授(2013)也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契合国情、党情、民情。[14]
具体而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功能层面和政治民主层面。
社会功能层面的功能优越性主要有二:一是在社会整合方面的优越性。现代社会中,执政党是社会整合的核心,政党制度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组织机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维通力合作,在意识形态、政治资源、利益关系上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功能,也是重要优势。二是在社会稳定方面的优越性。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巨大社会优越性在于其强化社会政治认同的功能,可以通过有效、广泛、多层次的民主协商,促进社会群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15],从而发挥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政治民主层面的优越性包含促进政治参与、扩大利益表达和完善民主监督三个方面。学术界普遍认为首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极强的政治动员能力,其运行机制能够保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广泛政治协商的有效开展,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及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参政热情,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民族意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16]其次,新型政党制度拓宽了民意反映渠道,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齐卫平(2011)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实践载体,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利益,具有民主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17]最后,从完善民主监督的优势来看,新型政党制度有效丰富了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使中国共产党在自我监督以外,增添了外部监督渠道,促进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并有利于清除消极腐败现象。[18]同时,“政党监督机制”也能够克服多党制不可调和的权力矛盾,实现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有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19]
当前学术界从制度建设与制度功能两个方面切入,既突出“中国创造”“中国意识”,也注重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研究,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党政治学研究的学理性和国际性。
三、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越性面临的难题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科学的制度设计与真实高效的民主实践性。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受限于国内外环境与制度中各主体的建设差异,新型政党制度在某些领域与地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优越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权责划分不明与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二是政党建设同质化与基层党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政党关系认知偏差与旧式政党思想影响的问题。
1.权责划分不明与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个别地区存在权力结构失衡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权与民主监督权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参政党的履职热情和履职能力受到压制。而民主监督权的失效是影响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短板”。[20]民主监督权失效主要体现为:其一,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构成单位,两者的监督权限有交叉重叠之处,难以完全区分开来,导致双方的民主监督权无法具体履行;其二,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不能正确划分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三项权利的界限,容易导致职能交叉,针对性不强,难以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其三,民主党派成员不能正确区分政协的个人性与政党的集体性,民主党派内部力量较为分散,导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无法以政党的集体理性行为为保障;其四,民主党派的监督权未能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中充分贯彻落实,缺乏落地生根的能力。[21]具体到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层面,民主监督权失效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定位不明确,与监察体制改革的关联性不高;工作内容不具体,措施和内容细化工作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健全,民主党派监督的知情渠道不通畅、意见采纳率和反馈率不高;运用方式较狭窄,政党的民主监督主动性不强以及工作氛围待培育等原因所致。[22]
2.角色定位与政党关系认知偏差问题
角色定位认知偏差首先表现为民主党派成员的身份认同危机,也称为“主体性困境”,指民主党派成员对自身的政治角色与政治作用认识不足。其次在于基层党委对民主党派角色与功能的认知偏差,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不够重视,忽视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导致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意愿降低。[23]虽然在制度设计和理论建设上,政党关系是明确的,但在实践层面上却容易出现地方党委难以正确把握政治领导的内涵与边界,将民主党派作为下属机构的领导方式偏差。除此以外,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来说,受西方思潮影响,个别民主党派成员也有可能用西方政党理论来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甚至认为西方竞争型多党制优于中国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在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实践上出现偏差。
3.政党建设同质化与基层党员能力不足问题
有学者认为,阻碍新型政党制度发挥优越性的重要因素在于当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发挥政治职能的能力有待提高,并且对多党合作的制度了解不深。[24]民主党派履职能力不足首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内容深度不够、特色性和实效性不强且参政议政的意识淡薄。[25]其次,基层政党协商也存在程序不规范、反馈机制不健全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而且参政党的自身建设跟不上执政党的步伐,[26]由此导致新型政党制度的基层实践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再者,参政党在政党建设上出现的趋同现象降低了多党合作的制度价值。民主党派逐渐与共产党产生趋同性,不仅表现在指导思想、发展对象的一致性,而且在政策意见和话语体系、理论建设层面也颇为相似。政党的趋同性使民主党派的意见表达能力下降,也直接影响了政党制度效能的发挥。
四、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越性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出现的阻碍新型政党制度发挥制度优越性的难题,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与机制建设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中国共产党,针对当前影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制度优越性的难题,应由执政党主动进行政党制度设计和调整。学者李德虎(2018)认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型政党制度是共产党提升执政合法性和长期执政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政党关系理性化和规范化运作的现实要求。从坚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领导核心出发,共产党应强化制度保障以便更好地担负领导责任。因此,执政党应增强新型政党制度设计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为多党合作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调动民主党派的参政积极性;以政治监督促进自身更好执政,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27]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民主协商制度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渠道和重要平台,也是保障政党协商常态有效的基本条件。因此,中国共产党应强化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协商功能,健全知情明政机制,使民主党派及时了解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考察调研机制,确保协商建言有的放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使民主党派能够增强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化协商反馈机制,做到形式规范化、要求具体化和工作制度化。[28]机制制度的设计完善,还需要有具体的基层实践方法以确保制度的运行。因此,在民主协商制度基层实践层面,要从理论和政策上厘清参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干部分内工作的指挥权和决定权,规范部门内民主党派干部政治与部门中共党组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政党制度。
此外,有学者认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最大短板在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践效果不佳,导致新型政党制度活力难以释放。针对此难点,根据中国共产党201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学者提出要明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定位,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机制,把民主监督更好地纳入国家监督体系;丰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内容,实现与政党协商内容相一致,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推进多党合作事业迈向更高水平;拓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用方式,坚持全面推进与多点突破相结合,确保重点领域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营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党政大力支持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善监督敢监督的工作格局。[22]
2.推动和谐政党关系制度化,加强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认同建设
政党关系和谐与否决定政党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刘红凛(2013)认为,和谐政党关系的建设要遵循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用科学文明的政党观和立足于国情的政党制度引导建立和谐互助的政党关系,促进政党建设的科学化。[29]制度化的政党关系建设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上,充分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加强同盟者的思想引导,而参政党则应明确自己作为政治“晴雨表”“监控器”的政治角色。[30]因此,应从顶层设计层面抓起,从“领导与被领导背后的政治原理普及、党的领导方式方法改进、制度化保障民主党派的政治、组织和法律地位权利”等方面着手,使民主党派真正在新型政党制度的机制里发挥作用。
和谐政党关系的建立,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也与民主党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认同有关。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对新型政党制度及自身政治角色定位认识不深,参与政治协商的意愿不足,也直接导致新型政党制度难以发挥其效果。有学者从认识制度优越性、强化政治认同出发,认为当前应着重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新型政党制度的自觉政治认同,引导民主党派成员主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协商优势。[28]通过建立稳定的统一的政治认同和文化价值,使参政党“牢牢树立多党合作制度自信,巩固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优势。”[31]
3.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传统,加强民主党派的基层实践能力建设
民主党派建设的趋同也是导致新型政党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优越性的重要原因,民主党派是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具有意见代表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趋同的政党建设使民主党派丧失了原有的群体基础和意见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也就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解决政党建设趋同问题关键在于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巩固民主党派的独特“政治生态位”,保持各自鲜明的界别特色,避免资源内耗,[32]鼓励参政党在坚持政治共识的基础上拓展政党的特色思维,培养分析问题的政党特色视角,在话语表达上充分体现知识分子特色并联系群众,在理论建设上立足于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坚持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如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2018)提出,要通过多样的宣传方式,掀起民盟内部的学习热潮;秉承民盟“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履行好参政职能并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33]
民主党派在坚持自身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还应该注重政党参政的基层实践能力建设,应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要与党和政府发展的中心议题相契合,[9]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参政代表性。此外,民主党派还应着眼于增强基层组织的协商能力,包括其参政议政的主体意识和履行职责的政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政党协商氛围,为民主党派的基层实践提供良好的政治氛围。[26]在此过程中,政党的自身能力建设是最基础也最重要的内容。参政党应提高把握重点、服务全局的能力;提高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的能力;提高组织协同、团结协作的能力;提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能力。[34]
五、研究评述与展望
1.研究评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繁荣发展,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掀起了一股中国政治与中国模式的研究热潮。李普塞特(1995)认为:“理解现代政治必须从政党制度和选民联盟的产生开始。”[35]而郑永年(2010)则认为,“研究中国模式,核心就是研究中国共产党。”[36]对中国现代政治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研究,也是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活力,推动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蓬勃发展。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也已粗具规模,产生了一批颇具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与期刊论文,如周淑真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2001)、《政党政治学》(2011)、《多党合作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研究》(2014);钟德涛的《中外政党制度比较》(2013,与梁琴教授合著)、《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论》(2015);刘红凛的《政党关系和谐与政党制度建设》(2013);刘晓辉、吴祖刚合著的《当代中国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研究》(2015);柴宝勇的《政党政治的概念、框架与实践》(2016)等。这些基础研究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完善、未来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学术框架搭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发展。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念先进、设计完整,既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政党理论的精华,在理论上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又体现了中国具体实践中的历史必然与现实需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实质上也是建立在世界政党政治普遍性规律基础之上的,对政党制度理论共性的认识是研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特殊性的前提,也是增强中国政党理论国际话语权的前提。因此,除了从宏观整体上把握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与优势,我们更应该针对某些具体领域、具体问题阐释其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具体的对策建议,这也将是今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方向。
2.还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基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与学者们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未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探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在把握政党理论共性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习近平同志的论述,研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习近平同志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三个创新点的论述,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创新性的高度肯定,也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高度总结,将是学术界今后研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的标杆。因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研究,既要抓住政党理论的核心要素,也要充分体现中国的具体国情,保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特色研究的正确性。
二是如何在把握宏观制度优越性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制度的实践问题,提出新时代改进新型政党制度实践层面的具体措施。制度的设计必然要服务于现实需要,也必然要实践于现实之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唯有与实践相结合,才具有真正的活力。因此,今后对政党制度的研究,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的升华,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修正理论,唯有如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才能持续发展。
三是如何深化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理论体系,配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增强中国特色政党理论话语权的问题。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现实经济政治力量的支撑,也需要文化软实力的保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国际话语权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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