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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3-30 10:22

本文摘要:摘要:智慧警务建设是在科技应用水平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公安机关顺应中央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思维,采取系统的警务模式和完整的流程设计,对公安机关综合业务进行的科学量化和全面评价,从而达到公安机关创新工

  摘要:智慧警务建设是在科技应用水平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公安机关顺应中央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思维,采取系统的警务模式和完整的流程设计,对公安机关综合业务进行的科学量化和全面评价,从而达到公安机关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能的目标。智慧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构建对于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客观量化评价公安机关综合业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智慧警务建设;综合业务量化评价;评价体系;管理创新

公安研究

  一、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辩证思考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是公安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各项新技术和各类新设备,以公安机关具体职能和业务分类为基础,将大数据、云计算和AI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利用5G通讯技术进行深度融合应用,以此实现公安机关业务职能管理各项目标和任务的一个动态过程。

  (一)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理念与传统警务理念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是在传统警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和提高,智慧警务理念的更新和提升是开展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研究的前提。开展公安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首先要以目前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模式和机制为基础,在公安机关各警种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发现传统警务模式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思考各类问题形成的表层原因与深层体制、机制性原因,在宏观层面开展解决问题的顶层设计研究,在微观层面开展解决问题的执行层面研究。

  其次在制定具体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具体的智慧警务模式有客观务实的认知和构架,理性确立智慧警务建设和发展的速度和节奏。[1]由此可见,智慧警务理念前提下开展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主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智慧警务的核心理念是建立以公安机关警务模式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思路;二是智慧警务背景下的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的重点是实现以公安机关各类管理与服务目标为导向的具体实践。

  (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运用与传统警务管理经验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和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应用是各项新兴技术开发和集成,公安机关警务技术应用是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研究的支撑。开展公安智慧警务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一是应当对各类新兴技术的发展、应用有系统全面的了解;二是应当对各类新兴技术在公安机关实践中发挥的功效进行真实的评价;三是应当对智慧警务建设有清晰明确的规划和发展思路。尽管各项新兴技术的应用是实现未来智慧警务管理和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但是,如前所述,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是在传统警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和提高。

  因此,从辩证的角度看,各级公安机关决策者长期实践沉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是智慧警务建设的重要依托,既要依托新兴技术和软件平台,也不能忽视决策者无形的经验和主观能动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是实现智慧警务及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管理目标的最佳途径。在此基础上的智慧警务技术应用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一是智慧警务技术应用是未来实现智慧警务管理与服务目标的重要前提和有效支撑;二是智慧警务技术应用是以5G通信技术、RFID射频识别监控技术、AI人工智能技术等为代表的各项新兴技术的高度集成和深度融合;三是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是一个不断提升优化发展的过程,需要紧跟时代和技术发展的前沿。

  (三)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与具体工作实践

  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应来源于公安实践,以其评价标准为公安各警种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引,助力公安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公安各警种业务工作根据不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态势会出现阶段性不同,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侧重也有不同,因此,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与具体实践应当避免机械固定的运行机制和设定,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和策略,坚持以服务公安整体工作为宗旨,达到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与公安工作实践密切联系、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

  智能化时代,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契合智慧警务发展要求,建构科学的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发挥其评价、导向功能,为公安管理目标、效能的提升提供参照标准与方向指引。总体来讲,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主要有两方面的拓展:一是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在上层研判和决策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公安机关各项业务之间的壁垒和障碍,实现了警务信息的系统综合利用;二是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为各警种警务实践提供了相互协作的可靠机制,实现了警种职能之间的密切配合。

  二、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作用和价值

  智慧警务管理是一种功能设定自上而下设计、数据信息上下互通应用的过程;传统警务管理是一种功能自下而上集成,指令自上而下分发执行的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安机关执法与服务功能在实践过程中是否相互协助、警务信息是否上下互通、决策指令是否及时反馈。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是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精细化程度不断增强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不断提升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全面地统计各警种业务工作信息、挖掘各类指标体系的内涵及其内在关联,对具体工作进行科学、客观评价的一种先进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是客观真实反映公安整体工作水平和既定目标完成程度的综合体现,通过对各警种具体公安工作目标责任的科学高效评估,能够系统归纳当前公安各项业务具体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难点所在,通过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谋划,探寻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树立实践、总结、再实践的科学理念、建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完善运行机制。

  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制定了各自的智慧警务建设规划纲要,同时配套研究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和操作实践流程。按照中央提出新时代深化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发展开展深入研究,是各级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管理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和工作效能自我提升的主要途径。开展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提升公安机关各警种整体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方法。

  三、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建立以主干业务为核心的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框架体系

  按照传统警务模式思维,公安主要业务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公安法制管理、涉外警务管理等,这种框架体系设置主要遵循以条为主的纵向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公安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要素都归结于基于管理对象不同而设置的几项主要业务。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趋复杂,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和服务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包括刑事案件“合成作战”开发、治安管理“一标三实”建设、交通管理“稽查布控”运用、网络安全“精准预警”发布等的新型警务模式,其核心是以事件管理为线索的横向警务模式。

  因此,公安智慧警务模式建设应当密切结合公安各警种的客观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以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载体、以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信息资源深度挖掘为前提、以事件管理分类标准的主要功能模块,将同质同类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集中分类,建立以数据信息为核心要素的公安机关业务划分体系和总体框架;同时将传统公安机关业务划分中涵盖的要素有机融入新型警务管理主干业务构架之内,总体上形成横向与纵向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智慧警务综合业务体系,整体业务体系以公安机关大数据资源进行连接和交织,为实现智慧警务模式的预期目标提供严密完整的业务逻辑结构;[2]相应地,公安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框架体系必须实时跟进公安业务工作发展,借助智慧警务这一现代技术引擎,构建以主干业务为核心的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框架体系。

  四、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流程设计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模式下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流程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是以依据公安各警种的主要业务工作数据信息流为主线,通过对各警种主要业务数据的分类统计和组合查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评价标准的确定和赋值、深度关联的科学统计评价策略的实践与应用、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结果可视化表达,以及专业量化评价结果综合研判分析等五个阶段按顶层设计的要求逐步推进的过程。

  司法方向论文投稿刊物:《公安研究》创刊至今,刊载了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安民警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大量文章,真实记录了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所走过的历程,其中的真知灼见和翔实数据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

  五、结语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和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是体现新时代公安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代公安机关警务模式改革的有效实践。本文在明确了开展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和业务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的作用和意义的基础上,对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关系进行了辩证思考,提出了公安机关智慧警务模式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构架思路,并据此进行了智慧警务模式下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流程设计,期望能够对提升公安机关警务模式创新改革发展和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耿莉娟,高原.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智慧警务创新建设路径探究[J].公安教育,2020(2):16-19.

  [2]陈秋菊.新时代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平台建构研究[J].公安研究,2019(4):56-61.

  [3]黄祥胜,汪清,杨乐.公安"智慧大脑"的设计与实现[J].警察技术,2020(1):8-11.

  [4]王朝普,伍世元,邱羽.AI赋能,构建"智慧警务"新格局[J].中国公共安全,2020,328(3):64-66.

  [5]滕羽.城市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的重点和路径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

  作者: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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