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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6-27 17:08

本文摘要:伦理困境影响着社会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篇发表在《 中国社会工作 》上的论文分析社会工作实际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并举例谈介入策略。《中国社会工作》(旬刊)创刊于1990年,是由中国社会报社主办。办刊宗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社会生活,疏导社会矛质,督导社

  伦理困境影响着社会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篇发表在《中国社会工作》上的论文分析社会工作实际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并举例谈介入策略。《中国社会工作》(旬刊)创刊于1990年,是由中国社会报社主办。办刊宗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社会生活,疏导社会矛质,督导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解读社会现象,追踪社会问题,参与社会实践,跟踪社会变迁。主要栏目:特别策划、社会、法制、论坛、时评、经济、国际、文化。

中国社会工作

  [摘 要] 社会工作实务中包涵着诸多的伦理议题,只有社会工作者根据自身的道德特质做出伦理抉择,才能够最有效的保护和帮助案主,使案主感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从而消除防卫机制。可见,恰当的伦理抉择对社会工作实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伦理困境中的保密与自决原则入手,试图分析具体的案例中的伦理困境并提出对策以期能够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更好的解决伦理难题,对社工实务发展有所帮助,并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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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社会工作实务;专业关系;伦理困境;伦理抉择;保密原则;自决原则

  一、概念界定

  (一)伦理困境

  关于伦理困境的含义,首先起因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冲突、道德特质等,并且贯穿于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始终。社会工作者在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中,会涉入不同层面的伦理困境。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修订委员会主席Frederic.G.Reamer曾给伦理困境下过一个定义:“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Frank Loe wen berg 和Ralph Dol goff也明确指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起源于作为现代特点的价值的多元性和矛盾性。当一个从业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价值时,伦理困境就可能会产生,诸如公正与平等、服务效用与效率或能力与平等。”因此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我们需要面对各种伦理困境,进而在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化过程中进行理性分析与判断。

  (二)保密关系

  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作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是,保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即须以遵守法律和法规为前提,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即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漏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相关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三)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原则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即受助者,在接受社工专业帮助时也同样拥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在助人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案主行使这种权利,与之同时尊重案主作出选择的决定。另外,案主自决还是现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也是解决实务中价值矛盾与伦理冲突的有效方法,着重于尊重人的权利和关注人的自由发展。因此在案主采取自决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当给予案主专业知识的服务,并且提供社会资源,甚至是一些价值观的参考。在一定范围内,在自由选择的视角下,社会工作者借助专业的工作方法对案主实施适度的干预手段。

  二、伦理困境的具体案例及其分析

  (一)案例介绍

  芳芳是12岁的6年级学生,怀孕10周。她一直是一个好学生,老师说她从未有过什么问题。学校的护士将芳芳转介给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因为芳芳拒绝跟护士讨论自己的情况。起初,芳芳还是拒绝跟社会工作者说自己的事,并且还经常乱发脾气,后来她告诉社会工作者自己不想流产,要求社会工作者做出安排,让她留下孩子。她一再强调不想让父母知道她怀孕的事。芳芳不说谁是孩子的父亲,社会工作者怀疑芳芳可能一直受到性虐待。

  (二)案例中包含的伦理难题及其形成原因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表明案主有自决权,而且社会工作者有保护案主隐私的义务,除非是在案主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打破保密原则。保密原则贯穿于整个服务过程中,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和结案,从理论上讲,为了保护案主的利益, 社会工作者必须保守案主的秘密或个人隐私,不能向任何人或组织暴露案主的事情, 除非是直接与司法有关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 有时社会工作者出于责任不得不泄露案主的信息。当然,保密原则本身也会遇到各种挑战,在面临纵横复杂的情况时,社会工作者究竟该如何面对?因此保密总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基于上述案例的讨论,我们需对保密原则进行重新的审视与定义,到底是基于案主自决的保密还是严格的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实践操守,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三、介入策略

  在案主芳芳不愿意让她父母知道自己意外怀孕及案主有行为能力自决时,社会工作者要在考虑保密原则的同时借助案主自决原则——若不告诉其父母,芳芳的怀孕可能对她的身心造成一定影响;而采取行动,要让芳芳的父母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吗?很明显,这样做将伤害到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起来的专业关系,破坏案主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但是案主的选择明显不当,这时还需要尊重她的自决权进而实践保密原则吗?

  在本案例中,受助者是芳芳,她起初是不愿意向社工求助,并由学校的护士转介交给社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案主并不是求助者,而是芳芳。所以通过和学校护士会谈、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后,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了解芳芳及其家长,开始个案辅导。

  (一)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与芳芳初次见面,了解此次会谈目的,社会工作者要运用同情心、尊重、真诚、具体等技巧以及接纳、非评判等原则和芳芳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同时会谈选择一个安全、舒适的场所,这可以帮助芳芳在放松的状态下说明事实,澄清事情。社会工作者初步了解问题的成因、程度、频度等。

  (二)预估阶段。在现有的资料中,进一步全面搜集资料,和芳芳一起确定问题与需要。资料收集可以从问题、人、环境三个维度进行考虑,12岁的芳芳目前还处于学龄阶段,根本不适合怀孕生子,这将对芳芳今后的人生造成重大的影响,故仍有待收集资料后,进行预估判断。并根据需要对她进行适当的情绪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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