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基于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机理分析,结合累积前景理论,构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三阶段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不同演化阶段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主体行为及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采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过程中起到中介作
摘要:基于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机理分析,结合累积前景理论,构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三阶段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不同演化阶段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主体行为及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采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但对共性技术产品定价作用不大;企业对二次创新方式的选择,更多考虑创新知识溢出而不是额外收益;在附随产品扩散阶段,产业共性技术的技术性能是影响扩散的首要因素。
关键词:产业共性技术;技术扩散;累积前景理论;博弈理论
1引言
随着工业4。0概念的提出,全球科技发展进入了崭新的时代。在创新2。0的环境中,工业4。0是在基础技术调试融合支撑下的颠覆性创新,能够加快传统行业界限的消失,并产生新的活动领域与合作形式。在新的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境况下,“中国制造2025”提出我国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部署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大计划。
为此明确了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全局性领域,着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发展能力,尽快实现与工业4。0的全面对接[1]。在此背景下,为了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快速迈入制造强国的行列,“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共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74项,对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与生产效率发挥迅速带动作用。产业共性技术是指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aideddesigned,CAD)、纳米、太阳能等一类的使能技术,能够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产生深度影响以及发挥迅速带动作用,拥有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外部性、关联性、前沿性等特点[2]。
产业共性技术本身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扩散,它对经济的发展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影响[3]。从这个层面上讲,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应用要比研发供给更重要。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不同于一般的技术扩散,其特有的基础知识属性带来的使能属性、正外部性都使得其扩散过程中面临着市场失灵的困境,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很可能导致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不足。特别是向企业扩散时,在现有的创新能力下企业往往倾向于沿着原有的技术范式选择低价低质技术,使得门槛较高的产业共性技术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干预[4]。
因此,在“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快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完善扩散机制、改进扩散路径,快速解决制约我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瓶颈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起始于产品的公共品属性,这也是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区别于其他技术、产品扩散的首要特征[5]。公共品属性是私有品属性的对称,指某项技术或产品具有使用或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上的非排他性,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和享用。公共品属性决定了共性技术很难被私有化,企业必须对共性技术进一步开发,形成专有技术,生产创新产品,真正扩散到消费者市场,否则只能在企业之间与专业人员之间进行交流扩散[6]。
在分析产业共性技术扩散重要性之前学者们首先明确了产业共性技术对企业技术创新演化的作用。基于党兴华等[7]提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知识创造”的基本观点,王宇露等[8]指出产业共性技术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演化过程中提供了绝大部分的技术知识,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载体,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方式。Lavie[9]、D’Ippolito等[10]、Vona等[11]认为,产业共性技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知识替代(二次创新)、知识更换(集成创新)以及知识进化(原始创新)。
首先,陆立军等[12]指出,企业通过外力(政府)形成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知识的内部结构与知识配置,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派生出一系列的专有技术,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能力,为企业二次创新提供了导向性技术范式;其次,产业共性技术的外溢效应使企业通过联合制造、合作创新、合资建厂等方式有机整合内部核心技术知识与外部知识源(包括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更新内生知识产生协同价值,实现企业技术创新量的积累,促进企业知识惯例集成[13–14];最后,企业在产业共性技术知识传递过程中掌握技术核心实现原始积累,通过原创性自主创新重构企业知识实现企业核心技术源的汲取与内化[15]。虽然产业共性技术是企业核心技术形成的前提已经得到学者们的认可[16–17],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的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期望强烈,但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组织――政府,仍是其创新的主体[18]。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产业共性技术的准公共品属性与企业核心技术的独占性发生冲突并引起政府充分发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社会效应的意图与企业创新意愿之间的矛盾(市场失灵),以短期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很难对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进行妥善解决,导致能够独立完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微乎其微(组织失灵),突出了政府行为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重要性(制度失灵)[19]。
由此,学者们又从共性技术扩散失灵、扩散中政府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李纪珍等[20]指出产业共性技术处于技术树的底层,二次开发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导致企业高估采纳风险低估市场价值,倾向于选择接近市场的技术,形成了扩散壁垒,造成扩散的制度失灵与市场失灵。邹樵[21]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建立议价模型,认为随着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率的增加,交易成本会逐渐降低,政府总收益呈现最大化,由此政府要充分发挥权威作用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扩散避免扩散失灵。
韩元建等[6]通过分析美国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支持方式,指出尽管中国与美国政策演进轨迹不同但行为逻辑相仿,实现共性技术制度化、明晰市场与政府的界线、建立科技规划评价体制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另外,学者们针对扩散模型也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以Bass为代表的宏观扩散模型和基于潜在采纳者个体采纳行为的微观扩散模型。宏观扩散模型重点研究“扩散速度”,假设个体间相互作用是独立同分布的,用微分方程描述群体范围的宏观扩散过程。
这类模型大多建立在一个经验发现――技术创新采纳者比例呈S型曲线[22],其基础模型包括内部影响模型、外部影响模型以及混合信息源模型(Bass模型),Chu和Pan[23]利用Bass模型分析台湾地区移动互联网用户趋势,预测GPRS等技术的最终市场潜力;Laciana和Rovere[24]模拟了技术扩散动态过程,发现前期技术采纳者行为会影响技术扩散速度;Turk和Turkman[25]利用Bass模型分析宽带技术扩散速度与潜在采纳者的总数量,得出目前宽带技术尚不能实现完全渗透。
微观扩散模型更多的是研究“扩散程度”,潜在采纳者的采纳行为更多取决于不同扩散时期对新技术的先验认知和已采纳企业的实际经验。主要模型包括基于博弈论的扩散模型、基于采纳行为特征的扩散模型以及基于采纳者异质性结构的扩散模型。博弈论能够有效解决控制系统的多目标优化问题[26],可通过寻找博弈均衡解构建共性技术扩散模型,Reinganum[27]将博弈论应用到技术扩散模型的研究中,分析了双寡头垄断博弈中两个同属性公司之间的扩散问题;Peres等[28]与Verdolini等[29]分别构建了基于社会网络的技术扩散模型,研究了不同网络结构对创新扩散绩效及采纳程度的影响;Song[30]针对采纳者的异质性结构与预期采纳行为的微观差异构建扩散模型论证二者对技术扩散的作用。
上述研究对本文构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模型提供了思路与启示。目前,学术界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集中于甄选识别、研发平台、政府在研发中的作用等供给领域,而对共性技术扩散的研究成果较少,已有研究主要限于扩散概念、特征的探讨,少有关于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过程的深入研究。
另外,多数学者认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是技术扩散的一种,服从技术扩散的变化规律,缺乏对产业共性技术二次研发的必要性分析,忽略了产业共性技术在共享的前提下,采纳者违背了“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基本假定,而拒绝采用产业共性技术这一“悖论”。鉴于此,本文在理论机理分析的基础上,引入累积前景理论,解释在实际环境中产业共性技术采纳者的采纳行为变化过程,构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博弈模型,对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演化过程进行阶段分析,以期充实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理论研究,并为政府指导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提供参考意见。
2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三阶段博弈分析
2.1理论基础
由上述分析可知,产业共性技术在整个扩散演化过程中,企业的二次创新过程较长,也就是说产业共性技术并不能直接作为产品或技术投入市场中进行扩散。基于此,本文将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过程分为权威扩散、二次创新与附随扩散3个发展阶段,并认为在不同的阶段中,政府发挥着一定的主导或激励作用,在激励机制下企业会产生合作行为[31],并通过改变自身行为来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基于相关文献的理论分析,本文总结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机理模型。
1)从供给到采纳的权威扩散阶段。权威扩散是指政府对扩散的共性技术实行指令性计划驱动的运行模式,并对采纳企业提出明确要求、提供大部分或全部创新经费。在这一阶段我国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表现为政府科技规划主导下的产业共性技术推广,政府是产业共性技术的主要供给者,扩散的主要特征是无偿性。政府对具备技术高相关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实施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做出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决策。
2)从采纳到适应的二次创新阶段。二次创新是指企业采纳产业共性技术后,对其实施专有化成为核心技术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主要是企业间的相互作用过程,采用产业共性技术的企业需要结合产品需求对该技术进行针对性改造,扩散渠道主要为有偿转让、合作创新等方式。
3)从适应到融合的附随扩散阶段。附随扩散是指产业共性技术二次创新完成后,附随在企业产品或专有技术中进入市场的扩散情况,扩散广度受其所附随产品或专有技术的制约。该阶段产业共性技术真正进入市场,实现商业化扩散。此时的扩散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附随在企业专有技术中,在技术市场进行交易,此时政府通过实行技术补贴等方式调控技术市场;二是附随在企业产品中,在产品市场实现最终扩散,政府通过调节市场价格、制定产品政策等手段掌控产品市场发展方向,此时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通过政府的激励实现共性技术与产品的有效融合。
2.2权威扩散博弈
企业尽管可以免费获得产业共性技术,但需要对其进行二次创新后形成专有技术,因此共性技术的采纳过程实际上是企业专有技术的创新过程,研发投入成本高、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大、研发成果未知,这些都会形成产业共性技术的采用壁垒。前景理论[32–33]认为,大多数决策者在面对收益不确定时会低估大概率事件而高估小概率事件,是风险规避的,因此,企业在面临免费获得的产业共性技术时往往是不愿冒险的;政府补贴企业产业共性技术的未知研发成果是小心翼翼的,这使得决策者对看似共享的产业共性技术敏感程度并不高。但是要想实现产业共性技术全面扩散,企业采纳是前提,政府补贴是必要手段。因此,政府与企业在“有限理性人”假设基础上,对不确定的收益与损失存在前景值预估,为了更好的处理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三阶段中不同决策主体的策略选择。
3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动态演化过程,以及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在不同演化阶段的影响机制。一方面,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分为权威扩散、二次创新以及附随扩散3个阶段,构建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机理模型,并对不同阶段演化特征及主体间的作用方式进行详细剖析;另一方面,基于机理模型对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过程进行三阶段演化博弈分析,探讨不同演化阶段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作用机制。其主要结论如下:
1)在产业共性技术采纳阶段,政府作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采纳结果。企业只有对利润前景值预估较高(E+C−V(G)−V(E′)<0)的情况下会主动采纳产业共性技术,但是由于产业共性技术的二次创新性以及市场前景模糊性导致企业很难主动采纳。如果企业感知政府会以y>[E+C−V(G)−V(E′)]/[V(σC)−ID′+ID]的概率对共性技术进行补贴时,最终会选择采纳产业共性技术。因此,为了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扩散,政府需要采取财政拨款、税收优惠、科技规划等措施对产业共性技术的采纳企业进行补贴,从而扩大产业共性技术的采纳比例,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快速扩散。
2)促使企业对产业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在合作创新中获得的知识溢出以及合作水平对创新收益的影响程度,并非是合作的超额收益。由此可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长远发展而非短期赢利,政府应该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软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互动平台,在制定国家的科技发展规划时把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
3)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产品的成本补贴并没降低商品价格,而技术水平却与附随产品的价格成反比。政府作用对企业采纳产业共性技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附随产品定价决策中作用却不大,真正能够降低产品价格的是产业共性技术的技术水平,因此,政府应该把主要力量集中在产业共性技术的权威扩散阶段,使更多的企业采纳产业共性技术。
4)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产品的技术水平,产业共性技术反应在附随产品中的技术水平不仅可以降低产品价格,同时还扩大了市场需求量。尽管政府的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市场需求量,但真正能够使附随产品需求量持续增长的是产品的技术水平。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长久的发展,企业在采纳产业共性技术后,集中力量对产业共性技术进行二次创新,形成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政府补贴决策受到了产业共性技术的技术水平及对社会带来技术效益的影响。政府在决定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时,并非对所有产业共性技术都给予补贴,要有选择性,选择标准主要以产业共性技术的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对社会带来的技术效益为参考依据,优先扩散一部分技术水平高、社会效益大的产业共性技术,然后带动其他技术扩散。
本文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演化机理,并通过三阶段的演化博弈分析研究了不同演化阶段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作用机制,为产业共性技术扩散路径的选择与政府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本文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在制定产业共性技术补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共性技术的特征、采纳企业实力以及应用范围等进行差异化补贴,若共性技术的知识外溢性明显,且对多个产业有促进作用,政府就应该加大补贴力度。因此,政府制定补贴政策时,应全面且系统地预测或评估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本,减少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发生的损失,保证政府补贴能够产生实际效果。同时,政府的补贴政策也不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即对补贴效果进行后评估并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与优化。
2)建立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政产学研合作是一种开放式创新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与政府等各自的资源优势。鉴于产业共性技术的准公共物品性、外部性与风险性等特性,尤其是二次创新阶段,其外溢性可能触及多个产业,这时则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的支持以实现合作创新,不仅降低了创新风险,且有利于创新效率的提升。因此,在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区域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利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合理规划网络布局,构建开放式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充分利用并有效整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政府的各方资源,协同并进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二次创新与应用效率,促进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快速扩散与顺利发展。
3)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平台建设。目前,产业共性技术扩散所得到的关注与其重要性相比还不匹配,产业共性技术的扩散并不像其他技术扩散一样,媒介、广告等外部影响因素起着关键作用,而是在二次创新过程的研发交流平台更关键,产业共性技术的二次创新失败后,其采纳比例几乎停止,企业遇到风险会自动规避,很难再进一步的扩散,二次创新的成功与否决定了产业共性技术扩散的深度。因此,政府应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的创新平台建设有利于增强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度,加强信息交流,有效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减少交易成本,并能够通过持续长效的共赢合作提高共性技术在二次创新过程中的成功率,从而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突破二次研发的瓶颈而实现快速扩散。
4)利用价格机制与市场规制优化市场环境。产业共性技术的附随产品进入市场以后,为促进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应积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通过政府与企业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共性技术产品的扩散。因此,政府可通过价格机制与市场规制优化市场环境来促进共性技术产品实现商业化过程的有序进行,此时政府的作用是相对独立的,扩散过程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相关主体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实现了各自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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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科学技术在近些年实现了迅猛发展和进步,目前大数据已在各个行业中有所渗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导致市场营销模式呈现颠覆性改变,不仅为我国市场营销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着企业的营销模式。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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