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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收沿革的公益性股权捐赠税收筹划探析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1-25 10:43

本文摘要: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捐赠不再局限于实物捐赠和货币捐赠等常规形式,股权捐赠应运而生。针对这一新型的公益性捐赠形式,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能帮助企业达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捐赠不再局限于实物捐赠和货币捐赠等常规形式,股权捐赠应运而生。针对这一新型的公益性捐赠形式,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能帮助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合理控制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仍然需要科学的税收筹划。基于此,文章从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税收沿革出发,对比案例企业不同股权捐赠政策下应交的所得税变动情况,并根据最新的股权捐赠税收政策,对案例公司的股权捐赠行为进行税收筹划,分析捐赠过程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应对建议。

  关键词:税收沿革拟合优度交税临界点公益性股权捐赠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作为公益捐赠的新形式,股权捐赠逐渐获得社会的认同,相关实践也越来越多,如2005年1月牛根生股权捐赠创立“老牛专项基金”、2005年7月,杨澜和吴征通过股权捐赠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2009年陈发树股权捐赠设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股权捐赠旨在向基金会等组织捐赠合法持有的股权,相关协议的设定主要通过分红和变现来实现。与其它公益性捐赠方式相比,股权捐赠往往具有捐赠程序复杂性和股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两个显著特点,并对慈善基金来源渠道的拓展、慈善组织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1]。随着相关优惠政策的发布和完善,如何对股权捐赠行为进行科学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受股权捐赠特殊性的影响,税收筹划过程中利润预测方法、捐赠目的、捐赠额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容易产生潜在风险。

  税收论文范例: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因此,本文选取福耀玻璃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不同股权捐赠政策下应交的所得税变动情况,可以看出新税法的实施能够促进企业应缴税额的减少。基于此,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综合运用线性和非线性拟合方法,同时参考案例企业的相关历史数据对企业的利润总额进行估算,进而计算企业的交税临界点,并从利润预测方法、捐赠目的、捐赠额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对企业股权捐赠税收筹划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益性股权捐赠的政策沿革、流程及税收筹划原则分析

  (一)公益性股权捐赠的政策沿革

  2003—2009年,我国税收政策不允许股权捐赠行为。由于当时股票市场不完善,股权捐赠行为不利于社会公平,同时由于无法准确判断股权价值,因此容易产生偷税的行为。就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多数企业均处于发展的困难阶段,禁止股权捐赠行为对保护所有者权益和企业生产力都具有积极意义。2009—2016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企业实力逐渐增强,股票的公允价值也能够被准确判断。在上述背景下,2009年10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企[2009]213号文件——《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13号文”),突破了企业“捐股无门”的限制。

  由于上述文件并没有具体规定税收优惠,因此税前扣除按照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二进行,相关计量主要运用公允价值进行,并不允许结转扣除。2016年以来,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缓解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带来的税收负担,财税[2016]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于2016年正式发布。作为我国第一个明确具体处理办法的文件,45号文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规定捐赠额的计算需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同时税前扣除按照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二进行,并不允许结转扣除。上述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消除股票大额捐赠方的顾虑,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家捐赠股权的行为,支持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2017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在坚持45号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允许超出的部分分三年结转。

  (二)公益性股权捐赠的流程及特殊性

  公益性股权捐赠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股权作为公司财产可以进行捐献,且捐赠行为不能影响债务清偿能力;其二,相关行为需要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三,股权捐赠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其四,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与其它性质的捐赠方式相比,公益性股权捐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一种自愿行为,公益性股权捐赠的对象具有一定特殊性。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股权捐赠的对象应该是国内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但是,由于我国相关制度建设较为滞后,上市公司股权捐赠时倾向于成立专门的非公募基金,容易造成上市公司和基金会的控制人同为一人,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兴的捐赠方式,股权捐赠主体也具有一定特殊性。一般而言,控股股东通常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其控制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决策模式和治理结构,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捐赠的主体主要以控股股东为主。

  (三)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税收筹划原则

  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同税收政策下企业都需要对股权捐赠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股权捐赠的特点,相关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其一,适时调整原则。税收筹划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税收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进而保证方案的准确性;其二,经济性原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税收筹划综合考虑可见成本和隐性成本,坚持经济性原则,降低筹划产生的成本;其三,全局化原则。由于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相对比较多,因此企业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利益,坚持全局化原则;其四,经济活动事前筹划原则。由于企业的经济行为发生在纳税之前,因此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行为进行适度调整,合理利用时间差进行税收筹划。

  三、基于税收沿革的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福耀玻璃及其公益性股权捐赠简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成立于1992年,是专注于汽车安全玻璃和工业技术玻璃领域的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前身系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经改制于1992年6月21日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60,2015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H股代码:3606),形成兼跨境内外两大资本平台的“A+H”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包括克莱斯勒、福特、大众、丰田、通用、奥迪、宝马、奔驰、宾利等。

  2010年,曹德旺以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河仁慈善基金会,然后把家族持有的共计3亿股捐赠给了河仁基金会,其中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耀华”)持有的福耀玻璃股票240089084股,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益发展”)持有的福耀玻璃股票59910916股。受当时税法的限制,在整个股权捐赠过程中,曹德旺不会取得一分钱的现金收入,但却要自掏腰包支付超过亿元的企业所得税。几经沟通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批示,对曹德旺的股权捐赠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允许曹德旺不必立即缴纳税款,在基金会设立后5年内缴齐税款。2011年4月12日福耀玻璃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福建耀华、三益发展与河仁慈善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福建耀华将其持有的2.4亿股捐赠给河仁基金,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1.99%;三益发展将其持有的公司5991万股捐赠给河仁基金,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2.99%,并于当年4月14日完成了过户手续。

  (二)税收沿革过程中福耀玻璃应交的所得税变动情况分析

  (1)股权捐赠政策未实行时福耀玻璃应交所得税。以4月13日收盘价计算,河仁基金会获赠所持的福耀玻璃股份市值高达35.49亿元。由于当时我国享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相对比较少,主要以国家背景的基金会为主,相关基金会数量也仅占我国基金会总数的4.4%。因此,作为一家民间基金会,河仁慈善基金会并没有相应的免税资格。根据当时税法的规定,河仁慈善基金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并需要将捐赠费用计入营业外收入,共计约8.88亿元,同时福耀玻璃也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通过公允价值计算应缴税费为7.79亿元。总体来看,此次股权捐赠共需缴纳16.67亿元企业所得税。

  (2)股权捐赠政策实施时福耀玻璃应缴所得税。2016年4月20日,45号文正式发布将股权以历史成本而非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捐赠税负。如果福耀玻璃在上述文件发布之后捐赠,根据历史成本按照利润总额的12%进行税前扣除后,最终上市企业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13亿元。同时,由于2015年河仁基金会获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因此基金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体来看,股权捐赠政策实施后企业应缴所得税总计为-1.13亿元。

  (3)政策前后企业所得税情况对比。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就福耀玻璃而言,股权捐赠政策实施后利用历史成本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结果比利用公允价值的计算结果大幅减少,前后相差8.92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新政策的颁布使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少,河仁基金会免税资格的获得,也使企业减少了8.88亿元的税费,政策变动前后的税收差额总计高达17.8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新政策实施后福耀玻璃股权捐赠税收筹划分析

  虽然从政策的变动情况来看我国对股权捐赠应交所得税的优惠力度逐年增大,但是并未对上述行为完全免税。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该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捐赠金额进行合理控制,即需要对捐赠临界点进行计算。结合2017年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内容,允许结转三年抵扣意味着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三年内进行扣除,由此可以看出利润总额的计算是临界点计算的基础。

  由于案例股权捐赠行为发生在2011年,其后三年的利润总额早已披露,如果股权捐赠发生在近几年,必然需要对企业未披露年度的利润总额进行估算,因此为了全面说明临界点的计算过程,假设案例股权捐赠行为发生在2016年,且当时股权捐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均以修订实施。上述条件下,临界点的计算首先需要根据企业2011年和2017年企业年报查阅利润总额数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对2018年和2019年的利润总额进行估算,最后根据四个年度12%利润总额之和即为福耀玻璃股权捐赠的交税临界点。

  (1)福耀玻璃2018年和2019年利润估算。一般而言,营业外利润和营业利润是利润总额的两个部分,因此分别对上述两个部分进行计算。营业外利润方面,根据相关计算公式(公式1),剔除波动较大的数据(公允价值波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将上述数据合并为扰动项,最终确定了影响营业利润的7个变量。

  四、公益性股权捐赠筹划风险及应对建议

  (一)新政策下公益性股权捐赠筹划风险分析

  (1)选择、应用利润预测方法的风险。公益性股权捐赠税收筹划过程中对利润总额估算的准确性直接决定方案的科学性。因此,受税收环境和经营状况的影响,盲目进行方法选择容易产生诸多风险,可能会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加。同时,准确的利润预测也需要企业相关财务预测人员具备较高的数学应用能力和相关税法知识,专业素质不足的前提下必然会对税收筹划的准确性产生消极影响。

  (2)捐赠目的造成的风险。一般而言,企业进行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提升企业形象、宣传企业产品和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上述行为也可能存在一些与税收筹划不同的特殊目的,如优化股权结构等。因此,特殊的股权捐赠目的会影响税收筹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另外,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影响企业利润,进而对税收筹划产生消极影响。

  (3)捐赠额过大所造成的风险。与其它公益性捐赠方式明显不同,股权捐献后基金会不仅拥有了股权的所有权,同时也成为公司的股东。捐献额度越大,基金会在企业经营事务中的表决权就越大。而作为一种非营利机构,基金会经营事务的参与度普遍不足,会对企业经营策略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确定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如果企业巨额股权捐赠是在存在大量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甚至破产。

  (4)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从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目的来看,企业进行股权捐赠主要是考虑长远利益的决策。由于股权捐赠决策过程中大股东通常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旨在追求长远利益的多数大股东决策都会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公益性捐赠行为也可能会对中小股东失去一些短期利益,从而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损害。

  (二)应对公益性股权捐赠筹划风险的建议

  (1)任用专业筹划人才,合理选择利润预测方法。结合福耀玻璃交税临界点的计算过程来看,企业利润总额的预测对税收筹划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预算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税收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同时税收筹划也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聘用专业筹划人才,或者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另一方面,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利润预测方法进行科学选择,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方法进行实时调整。

  (2)综合考虑捐赠目的和各种因素,科学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进行股权捐赠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捐赠目的,避免盲目捐赠行为,捐赠额需要结合交税临界点进行确定。如果捐献额度比较大,企业应该根据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如进行分批捐赠。同时,税收筹划方案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税收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并需要根据具体的变化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促进税收成本的最低化。

  (3)充分考虑管理权与控制权,捐赠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股权捐献后基金会不仅拥有了股权的所有权,也会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由于基金会经营事务的参与度普遍不足,因此企业股权捐赠应该对管理权和控制权问题进行充分考虑。一方面,综合考虑企业日常管理和负债情况,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股权捐赠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根据企业的股权比例对捐款额度进行合理控制,股权捐赠应该在不影响企业控制权的前提下进行。

  (4)适当提高股权制衡水平,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分布极不平衡,股权制衡度较低,进而容易导致股权捐赠决策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应该保持一个适当的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法提高股权制衡水平,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力度,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股权捐赠方案的设计需要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应该从长远发展观念出发对捐赠范围进行合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朱迎春,靳东升.企业公益捐赠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6(8):34-37.

  作者: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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