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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研究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2-02-22 10:43

本文摘要:摘要:[目的/意义]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开源信息逐渐成为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的主要信息来源,科技情报服务的手段和产出日益多元化,同时也会蕴含新的服务风险问题。[方法/过程]针对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以及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摘要:[目的/意义]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开源信息逐渐成为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的主要信息来源,科技情报服务的手段和产出日益多元化,同时也会蕴含新的服务风险问题。[方法/过程]针对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以及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文章从科学研究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两个不同的科技情报服务层面,对相关服务的风险问题进行重点解析,揭示主要科技情报风险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影响。[结果/结论]提出面向科学研究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并基于技术尽职调查的理念提出风险防范的技术体系框架。

  关键词:开源信息;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风险防范;技术尽职调查

情报科技信息

  尽管开源信息早已有之,但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开源信息的数据来源和渠道趋向复杂化,数据规模剧增,信息处理与分析的方法和能力日渐提高,开源信息在情报服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情报服务已经突破传统的服务模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源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产品可以是显性信息、或者是隐性信息的呈现。而开源信息给情报共同体和各领域带来更多有价值和新颖数据源的同时,情报服务的风险问题无疑会涉及。目前,面向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是当前情报研究中的新问题之一。

  1相关问题

  1.1开源信息

  兰德公司防务研究所赛博和情报政策中心阐述的开源信息的定义是:开源信息指可从广泛传播的通用信息中整理出来的数据,这种通用信息包括报纸、书籍、广播节目和日报等;指能通过申请、购买合法获得的资料,或任意社会成员获得的观察结果[1]。开源信息不仅包括开源数据,而且也包括更多具有实质内容的资料,是范围最广的一类公开或商业可得信息,其类别包括4种,即新闻媒体机构生产出的内容、其他各种机构生产出的内容(灰色文献)、长式社交媒体内容、短式社交媒体内容。

  其中,新闻媒体内容指被新闻媒介部门自我认同且同时得到公众认同的新闻报道。其来源有多种媒体形式,如报纸、杂志(印刷版和网络版)、电视和收音机、新闻网站(此类网站不一定发布原创内容),以及国家发布且特别选定某个媒体出口而广为散布的内容。灰色文献指来自公共和私营非媒体机构和组织的内容,包括源于研究部门、国家政府、私营出版商、企业、贸易协会和联盟、智库和学术机构的资料。长式社交媒体指个人用户长式内容是个体或小团体发布的文本丰富的资料。短式社交媒体指来自脸书、推特等平台的个人用户短式内容。

  1.2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

  科技情报服务是情报机构利用其服务系统或设备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是情报机构为用户提供情报的工作;它是一种以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情报系统职能,进行情报传播,开发人类智力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工作。情报服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用户克服搜集、选择过程中的困难,及时获取情报信息。

  在已有关于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的研究中,主要以著作权风险问题研究为主,并且主要集中在图书馆的文献情报服务过程中[2],特别是以数字资源著作权问题研究为主。如国外的数字作品呈缴制度以及著作权纠纷与应对[36]。国内学者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著作权风险的研究,主要涉及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过程中的相关权利问题[7,8]、长期保存权交易问题[9]、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规避问题[10]、版权问题[11]、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复制权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影响问题[12,13]、私有数字资源保存问题[14]、国外数字资源许可协议[15]和Web长期保存[16]等问题。

  此外,在图书馆的定题服务,档案数字化、图书出版、文献传递服务和图书馆知识共享服务过程中均会涉及著作权风险问题。相比国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我国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已通过《著作权法》,并先后在2001年10月,2010年2月,2012年3月进行修订。当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将极大地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人的赔偿数额。

  这就意味着图书情报领域的相关机构必须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以避免因著作权纠纷而陷入法律和经营纠纷中。近年来我国科技情报界极为关注的另一个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是科技安全风险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指出:科技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的统筹组织,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国外对于科技安全风险问题的公开研究文献并不多见,但实际上尤为重视。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科技实力最强国家,也是最为重视科技安全的国家。美国的国家科技安全策略方针是占据科技领先地位,同时保持和保护已有科技优势。美国虽然没有公开和明确发布过科技安全的具体举措,但其制定的国家保护战略,特别倚重科学技术的应用。2003年2月14日,美国发布的《关键基础设施与资产物理保护的国家战略》,标志美国从国家安全角度全面推行关键基础设施与资产保护计划。此外,德国、英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组织也对科技安全风险问题给予很大的重视,均出台相应的国家策略并制定科技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

  2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解析

  科技情报服务涉及科技文献的阅览流通、翻译、复制等一次文献服务,情报检索服务,进行科研项目服务(如科技查新),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预测服务等多种形式。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科技情报服务在具体的不同生产环节发生不同的新变化。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显性科技情报服务,一种是隐性科技情报服务。两种科技情报服务的区别在于对信息源的利用方式上。

  在具体的科技情报服务中,显性科技情报服务主要指图书馆业务中的印本资源服务(采购收集、数字化处理)、文献数字资源的建设(外购、自建数据库、馆藏资源的复制、文献传递/馆际互借等)。隐性科技情报服务指对开源信息的利用和生产,如转载、摘编、编译、汇编等。本文将科技情报的服务风险问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面向的科学研究层次,二是面向的是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

  2.1面向的科学研究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

  在面向科学研究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中,著作权风险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著作权风险问题在在法律实务中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不同类型的作品。从开源信息的信息源角度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可以发现:开源信息的4种类型数据,只有第一种即新闻媒体等正式机构发布的信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外,其他数据均适用于《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重要的权利。使用作品权是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在财产权中,科技情报服务需要规避和注意的权利是复制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例如,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开源信息中的报纸、杂志、灰色文献(论文、专利、书籍等)的电子文献传递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印刷型文献进行数字化。资源的数字化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所以,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时,需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对于著作权法中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开源信息中的科技报告、研究报告、分析报告……,许多文献均为未发表作品,却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但是,有的单位在与著作权人签订的版权协议中并没有将其作品可以进行网络传递服务作为必备条款之一,如果该单位通过网络将这部分未授权的作品在较大范围内或者进行较大数量的传递,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基于开源信息的情报符合著作权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法定的客体。从著作权的角度,情报的生产者对后续情报产品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该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在先权利人的权利。由于科技情报生产的衍生性,这些权利的边界往往十分模糊。

  此外,开源信息环境下的科技情报服务离不开情报分析方法和技术,情报分析方法和技术是对开源数据的深度解析,通过情报分析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可以快速处理和分析海量的开源信息数据。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数据对象,包括受著作权保护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任何形式的材料,其流程中的对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进行复制,涉及对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库复制行为,特别是当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分析时,需要注意著作权的风险问题。

  2.2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

  在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中,科技安全风险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国际上主要先进国家从国家战略、法律法规的角度高度重视科技安全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①美国。美国不断出台创新政策,例如在《21世纪国家科技安全创新战略》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敏捷。强健、高效”的国家科技安全与创新事业的总目标。美国健全科技安全政策体系,重视科技资源安全理念,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如《信息自由法》、《联邦采购法》、《寿命期的资产管理》、《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

  ②德国。德国科技安全的目的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德国在资金和人力资源方面大力支撑科技创新。为确保德国的全球竞争力和科技领先地位,发布《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德国建立法律制度体系,重视科技安全,先后制定《专利法》、《版权法》,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德国以外部独立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引进外国专家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确保评估行为公正合理,保证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目前德国非常重视数字网络的安全,德国将关闭3G网络,制定自己的5G安全标准。

  ③日本。日本对于科技安全的举措体现在对科技资源安全非常重视,日本政府专门制定运用科技资源的规则标准,提升利用科技资源的效率,其优势在于高效利用科技资源,法制健全,产学研共同开发。此外,日本完善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水平,采取合并文部省和科技厅,突破各自为政局面,优化科研业务流程,同时贯彻知识产权战略,信息战略措施。此外,日本的科技评价体系严谨,采取第三方评价手段,评价的透明度和准确度较高。

  ④欧盟。欧盟的科技安全问题主要来源于和美国科技巨头的矛盾以及欧洲恐怖主义危害欧洲民众的安全环境问题,因此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对安全和责任的影响的报告》,出台“5G网络安全工具箱”等政策和措施。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欧盟内部安全战略《欧盟安全联盟战略2020—2025》,新战略制定了4个优先事项,包括维护面向未来的安全环境、应对不断发展的威胁、保护欧洲民众免受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建立强大的欧洲安全生态系统,并分别提出具体方案。根据该战略,欧盟将重点打击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探测混合型威胁,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的韧性,促进网络安全和相关技术研发。

  由此可见,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主要涉及科技创新过程的法律风险、科技资源及其利用的风险、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环境安全风险等。此外,科技情报的不准确性和时滞性也是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同样需要引起情报机构和情报工作者的重视。

  开源信息本身所具有的多来源、多类型、规模大、内容复杂等特征使得科技情报的产品质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从开源信息中快速、有效的获取具有真正价值的情报、如何辨识情报的“真伪”,解决情报生产的各种不确定性,保证科技情报服务的产品准确性和及时性,这对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防控和管理

  情报业界和学界关注最多的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防控和管理问题是面向科学研究的科技情报服务模式中的风险防控和管理,其中尤以图书馆的服务风险防控和管理研究居多。如有学者对图书馆员、用户、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等在信息服务模式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17],针对图书馆信息的风险提出防范对策[18],提出高校科研数据知识服务风险管理体系[19],针对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的背景,开展图书馆资源服务风险评价研究[20]等。但是,针对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研究较少,并且在科技情报服务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相关研究还未有完整的评估体系和成熟的评估方法。

  3.1面向科学研究服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点

  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问题具有超前性、隐蔽性和易发性,应当引起科技情报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重视。开源信息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使用,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需要尊重开源信息源的著作权,在信息源的继受取得过程中重视著作权风险管理和防范。

  同时,科技情报服务也要注重情报产品自身的著作权保护。开源信息已经经历了两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开源信息进入新的时代,除了以往图书馆的科技文献信息,互联网上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的存取方式、分布式管理的特征均使得科技信息的获取途径更加便利,科技情报服务中的风险点也随之复杂化。例如:著作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中难以管理其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对侵权行为难以发现,从而削弱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2021年月,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知网”运营方)的侵权纠纷案就说明了这一问题,更是提醒情报服务机构在提供科学研究服务过程中要重视服务中的风险问题。

  3.2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点

  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点主要包含5类,第一类是科技战略/规划风险,如科技发展趋势、科技前沿问题研判不准导致的科技战略/规划的制定出现偏差;第二类是科技数据资源风险,如科技期刊、学位论文、专著、科技报告、科技专利和标准等、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研项目数据、科学数据、实验数据等相关内容信息披露过度;第三类指重要或核心科研机构的信息数据、科技人才数据、科研设备和产品数据等信息披露过度;第四类是科技产品生产过程的风险,如科技产品的技术研发阶段发生关键仪器、元器件和材料等被卡脖子、科技产品生产的供应链被切断等;第五类是科技伦理风险,如基因技术、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可能带来的伦理挑战问题。

  其中,第一类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点需要通过创新性的科技情报分析方法和技术来解决,第二类、第三类和第五类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点可以通过科技信息资源的管理来防范,其他两类的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点可通过技术预警技术来防范。从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看,国家的外交、军事与国土安全等均需有效的科技情报能力支持。因此,应大力投资科技情报技术及工具,以提升国家在世界各地收集相关科技安全信息的能力,并利用情报一体化的体系建设,占据全球科技情报的优势,预警可能存在的科技安全风险,保障国家科技安全。

  3.3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技术体系

  关注基于开源信息的情报生产过程给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管理带来的挑战是一个需要我们长期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本文认为:有别于已有研究,从管理视角看,基于开源信息的科技情报服务中风险管理应从技术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服务文化及建设和组织制度等管理手段和措施入手解决和规避风险问题。

  此外,需要建设合理的组织制度及运行机制,以应对新的不对称及不可预测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而且,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建立现代化的科技情报管理体系,加强多部门的合作以及开展强大的相关研究项目等,更好地满足国家科技安全利益拓展的需要。

  同时,重视两种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借助科技数据处理和分析手段、改进数据收集和共享等基础性和支持性技术,促进制定相关政策以更好的应对和解决科技数据所有权、科技数据存取、科技数据控制、科技数据隐私保护及管理问题。有别于已有研究,从技术视角看,现有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和流程分析等方法对图书馆信息服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方法研究居多[2123],但涵盖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技安全风险防范技术体系研究比较匮乏。

  从多层面,如调查技术竞争环境、竞争对手情况和技术数据等对科技风险目标开展技术尽职调查,在该体系框架实施环节,依据调查环境、调查对手和调查主体3个基本要素,拟定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调查结论及策略制定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技术尽职调查过程,从而为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的预警和策略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在此技术体系中,笔者借鉴了技术尽职调查的理念。

  陈峰研究员在其《论创立科技调查学的可行性》[24]一文中,结合中国国情和需求,指出技术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理念方法在技术领域决策事务中的应用,是求解技术真实情况、技术价值判断、技术成果识别、技术发展态势及产业化前景研判、技术风险及安全评估等技术事务决策问题开展的尽职调查行为。从科技情报服务的视角看,技术尽职调查属于科技情报研究的范畴和工作行为,是现代科技情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技术尽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科技情报活动。

  4结束语

  开源信息是开展科技情报服务的重要数据来源,开源信息的数据载体特点使得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成为亟需科技情报界关注的问题。从面向科学研究的科技情报服务层次看,随着服务的信息环境变化,需要情报学界和业务界引入新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模式以应对风险因素的快速扩张。从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科技情报服务层次看,保证科技前沿、科技战略的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保证科技数据在开源信息环境下的生产、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等科技风险的预警和防范需要特别给予重视。

  基于此,本文重点对两个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问题进行了探析,分别提出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技术体系框架。实际上,仍有许多研究需要进一步开展,如在科技情报服务的风险评估方面,对于两个层次的科技情报服务风险评估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评估过程仍以依赖研究者自身或专家的主观认识为主,客观数据支撑力度不足,不同研究提出和建立的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在科技情报服务风险管理方面,应需对相关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准则等规范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EATHERJW,ILANAB.Definingecondenerationpenourcentelligencefortheefensenterprise[EB/OL].[202110].

  [2]朱雪忠,代志在.我国图书馆著作权风险研究综述[].图书馆论坛,2021,41(3):5867.

  [3]TheSection108StudyGroup.Thesection108studygroupreport[EB/OL].[20210801].https://section108.gov/docs/Sec108StudyGroupReport.pdfDANIELS.InternationalstudyontheimpactofcopyrightlawondigitalpreservationEB/OL.20210929].

  KRAMERKMetrogoldwynmayerstudiosv.groksterthesupremecourt'sbalancingactbetweentherisksofthirdpartyliabilityforcopyrightinfringementandrewardsofinnovation[J].

  Santalaraighechnologyawournal,2005,2(1):169186.

  作者:曾文,王力,王大伟,刘敏,冯树勋,隗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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