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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论文商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7-07-27 17:06

本文摘要:现有商学院经济法教材通常相比于法学院教材较为简单,这篇 教学改革论文 认为内容则较为丰富,对于教材选择应该包括商学院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最好还包括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唯一的特点就是确是学生未来所必须的。《 教

  现有商学院经济法教材通常相比于法学院教材较为简单,这篇教学改革论文认为内容则较为丰富,对于教材选择应该包括商学院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最好还包括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唯一的特点就是确是学生未来所必须的。《教育与经济》(Education&Economy)杂志创刊于198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中师范大学和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唯一的一份教育经济学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42-1268/G4,国际标准刊号:1003-4870,邮发代号:38-177。

教育与经济

  摘要:本文旨在对上海电机学院的经济法教学提出改革方案。通过对课程特殊性及现状的分析,探索能源法教学改革工作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商学院;教学改革

  一、商学院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经济法课程已经成为目前商学院各专业学生普通学习的一门课程。设立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市场经济运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实现“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基本理念。从目前国内各高校经济法开设情况来看,专业法律院校有经济法专业,商学院则将经济法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同为经济法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首先,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传统法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经济法被界定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之法,而商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只要与经济运行具有相关性,一般都可界定为经济法,因此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被列入了经济法的范畴,[1]这类法律规范一般在法学院校中被列入民、商法范畴,因此,目前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实际是民商结合的,内容上要超过传统的经济法范畴。

  其次,专业法律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学生与商学院各专业学生在经济法专业素养有所区别。有关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学生的专业素养,在法学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是经济法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商法知识的积累,在这一点商学院的学生是较为欠缺的;但是电机学院商学院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往往已经学习过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课程,经济法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往往都以此为基础,这点上商学院学生又具有优势。[2]最后,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学习目标上有所区别。经济法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主要管理方法,未来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而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以辅助其做好商业运营工作。

  二、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性质分析

  电机学院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可以说代表着目前全国各类本科院校商学院的主流经济法教学模式。如上文所述,目前的政法学院经济法教学模式并不能适用于商学院教学模式,实际上,如果按法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模式对商学院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难以达到应用的教学效果,要明确未来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方向,就必须对其课程性质进行分析:首先,从教学内容上看商学院教学内容应以学生未来就业从事商业活动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商学院设立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并非为了培训专业法律人才,专业法律人才需要掌握大量专业法律知识并进行专业训练,并非一门经济法课程所能解决,商学院学生之所以要学习经济法一是为了帮助学生对本专业经济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对实际经济规则的了解帮助学生未来提高商业经济运行的能力。其次,从教学对象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要适应商学院各个不同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

  经济法课程涉及到商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一般而言商学院除了会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外,还会更具专业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专业法律课程,例如贸易专业会开设商法课程,能源专业会开设能源法课程等,从现有情况看经济法课程实际是作为上述课程的基础课程,因此经济法课程不仅要求帮助学生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尚应该做好与不同专业的衔接工作,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最后,从教学方式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应该帮助学生理解规则为主要出发点。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发现,一方面经济法本身并非专业核心课程,很多学生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往往由浩如烟海的法条所汇编而成,很多学生在阅读课本后发现其中内容繁杂而难以掌握,造成对法学学习的恐惧,从这一点上讲如何合理的安排好教学内容,努力吸引住学生的眼球便显得十分重要。

  三、商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本着“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实践精神,本人认为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工作最终应立足于学生学以致用:首先,对于教材的选择,应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实际需要。经济法课程内容,应该以实用性为核心,尽量帮助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其次,对于课堂的教学方式,应该做到简单而成体系性。传统的法学教育难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是法学理论性太强,理论性强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学素养,但却提高了学习难度,从教师备课应该紧跟法律的前沿发展,以现行法条为基本保证上课内容通俗易懂,即把法条变为更浅显的道理。最后,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有所取舍。经济法的课时去掉考试放假约剩下28课时,通常来说经济法课程包括15门法律,但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同法、劳动法每门都需要4-6课时,这就意味着必然有几门无法讲到,对于这种情况,本人特设了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作为公选课,作为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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