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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类小论文煤炭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所属分类:建筑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7-11 15:52

本文摘要:作者在这篇煤炭类小论文中认为煤炭是高危行业,应给与煤矿工人高新待遇。鉴于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行业特点,劳动强度等特点,建议将煤矿工人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计入允许扣除的范围内,并且加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建议提高至5000元以上。 《 中国煤

  作者在这篇煤炭类小论文中认为煤炭是高危行业,应给与煤矿工人高新待遇。鉴于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行业特点,劳动强度等特点,建议将煤矿工人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计入允许扣除的范围内,并且加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建议提高至5000元以上。

中国煤炭

  《中国煤炭》主要展示中国煤炭工业的全貌,探索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报道重大的煤科技成果新的学术思想和新学科的发展。介绍世界煤炭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煤炭》杂志主要面向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的领导层、决策层、参谋层以及厂矿、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广大科研人员。

  摘 要:煤矿工人是一群特殊群体,他们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但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少,主要为特定行业年终汇算政策。文章就煤矿工人个人所得税特点、特定行业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缴税等分面进行了深刻剖析。

  关键词:煤炭企业 个税政策 优惠

  一、煤炭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特点

  煤炭企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工人是一群特殊群体,煤矿生产大多数是在井下作业、地下开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时刻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目前,井下工人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甚至超过十几小时。煤矿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而且多为单职工家庭,供养人口多。同时,随着行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煤矿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体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煤矿职工收入和待遇长期以来始终偏低,不仅不能与金融、通信等高收入行业相比,而且与同为能源行业的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收入差距也在2—3倍,甚至更高,煤矿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目前,煤矿工人的薪酬特点是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税收优惠少,他们领取的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艰苦补贴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煤炭工人的负担。目前煤矿工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仅为特定行业全年汇算政策。

  二、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特定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一)全年个税汇算公式

  全年应交个税=(平均每月应交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平均每月应交税收入=(全年收入-全年养老保险-全年失业保险-全年医疗保险-全年公积金-全年个人年金应扣除部分)/12-3500元

  (二)举例

  某职工全年合计收入90000元,全年养老保险4236元,失业保险240元,医疗保险1428元,扣企业\个人公积金18720元,企业补公积金12480元,企业扣年金4500(4500为上年收入的5%,4%部分3600可以扣除),全年已缴个税1800元。

  平均每月应交税收入=[90000-4236-240-1428-(18720-12480)-3600]/12-3500=2688元。

  查找个税税率表对应级数为2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全年应交个税=(2688*10%-105)*12=1965.60元

  由于全年已缴个税1800元,汇算后全年应缴个税1965.6元,经过汇算应补个税165.60元。

  三、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个人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允许扣除。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解析

  2013年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需并入应领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不与应领工资合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举例

  某职工上年应领工资90000元,按5%的比例上缴个人年金,每年为4500元,每月375元。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以内的部分暂允许扣除,即每月计算个税个人年金部分可扣除300元(90000*4%/12)。

  该企业年金比例为5%,按照规定4%允许扣除,所以“企业扣年金”的80%可以扣除(即375元可以扣除300元)。

  由于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部分高收入职工“企业扣年金”部分不能全部按80%扣除。例如:某市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是51035元,3倍工资153105元,全年按4%比例允许扣除6124.2元,每月个人部分封顶扣除510.35 元。

  (三)退休后领取年金的个税政策

  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领取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减除2013年12月31日前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年金部分,只就其2014年1月1日以后的账户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境定居或者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允许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的,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综合个税举例说明

  要计算工资条上的个人所得税,首先要分清哪些项目是可以扣除的。某职工2014年1月工资条如下:

  以上图工资条为例,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的部分包括:养老保险353元、失业保险20元、医疗保险119元、住房公积金520元(1560-1040)、企业扣年金300元(375元为上年收入乘以5%除以12,4%部分可以扣除)、起征点3500元。扣款中的“企业\个人公积金”指的是企业补的2倍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的合计,小计后的“企业补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应交税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税工资=应领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企业扣年金80%的部分-3500元

  应交税工资=5180-353-20-119-520(1560-1040)-300(上年收入90000*4%/12)-3500=368

  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级数为1级,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人所得税=368*3%=11.04元。

  假设某月收入较高,计算出的应交税工资为1600元,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级数为2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则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600*10%-10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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