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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的地方性仪式表达与社会文化功能的强化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4-26 10:46

本文摘要:摘要:五龙圣母传说作为岚县上明乡民间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地民间信仰体系的构建以及节日仪式的呈现方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文化再生产的内在动力和表征以及集体记忆的文化实践,仪式中的民间舞蹈通过礼俗互动的方式强化了文化记忆,促进

  摘要:五龙圣母传说作为岚县上明乡民间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地民间信仰体系的构建以及节日仪式的呈现方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文化再生产的内在动力和表征以及集体记忆的文化实践,仪式中的民间舞蹈通过礼俗互动的方式强化了文化记忆,促进了当地的文化认同。活态的传说、固定的庙宇以及生动的仪式展演将民众联系起来,强化了关系网络,增强了村落的活力、凝聚力以及民众的文化认同感,是农村乡土社会形态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五龙圣母传说;仪式表达;节日民俗;文化记忆

传统节日

  传统节日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丰富的节日习俗与内涵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关于传统节日的研究,国内民俗学、人类学和民族学等领域学者主要从民族节日的起源、类型、内涵、功能及传承与变迁等方面展开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文史论文范例:文史传统与中国研究

  如萧放对我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价值与功能、传统节日的复兴与重建、历史演变与民俗传承及民俗信仰、礼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王霄冰对文化记忆以及节日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研究,[2]高丙中对节日民俗复兴的文化自觉与社会再生产进行了研究,[3]吴宗友、曹荣对节日的文化功能进行了研究,[4]等等。

  学界对于传统节日的研究偏重于节日起源、内涵、功能、传承性与变异性。本文从民俗学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采用文献资料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节日仪式的描绘来分析在其影响下对于社会文化功能强化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与运作机制。山西岚县上明龙灯于1986年被确定为山西省重点文化科研项目,并被收入《中国民间舞蹈集成·山西卷》,现已被列入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作为一种地方性的节日习俗,上明龙灯会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关灯会的民间传说、民间信仰与仪式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资源系统,与民众的生活联系紧密,寄托了民众的美好愿望。仪式展演是节日习俗的主要表达方式,其过程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可以体现出民众的思维与信仰,发挥着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

  一、上明乡龙灯文化概况

  元宵节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具有悠久的历史,从灯火与祭神之间的联系追溯其起源可至先秦的燎天仪式。“燎”即燎祭,为古代主要的祭天仪式;天,即天神。通过燎天烧柴能够将夜晚照亮,给人们带来光明。于是民众认为天神也喜好光亮,便产生了“庭燎”。“庭燎”为普通祭祀的变种,是夜晚在庭院中烧火祭天的仪式。[5]

  在逐渐演化的过程中,元宵节点灯的习俗便得以生成和保留下来。龙灯文化作为元宵节的民俗文化蕴含着龙文化内涵,在传承过程中已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舞龙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舞蹈,从创立之初便一直活跃在民间生活中,成为民众岁时节日中重要的民俗活动,是民间文化传承中团结与凝聚民众的重要力量。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记载,龙灯舞早在汉代已相当普遍,宋代吴自牧的《梦粱录》中记载,南宋行都临安“元宵之夜,草缚成龙,用青幕遮草上,密置灯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之状”。[6]3最初的舞龙活动偏向于祭祀舞蹈,后来逐渐演化成一种民间舞蹈。在舞龙过程中,舞龙队伍走街串巷来祈求生活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其中,舞龙活动中的舞蹈内容、龙身的制作技艺等具有地域性色彩,多与民众的生活经验相关,结合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与民俗文化,体现着民众的智慧。

  (一)上明龙灯的发展演变脉络

  上明龙灯起源很早,从清初传入已流行三百多年。[7]388当时的上明乡作为当地古镇之一,是清代重要的交通枢纽,其商贾路线西北至黑峪口,东南至娄烦、太原,被称为“陕并通衢”。在经济方面,当时的商业贸易发展兴盛,集会活动已相当成熟,社会文化较为繁荣。据清道光年间上明村《尹氏家谱》记载,当时上 明古镇有号称“八大才子”的文化人,为了丰富当地的文化生活,招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工匠、纸匠、木匠等手工艺人对上明龙灯进行制作。龙身共有十二节,全长三丈六尺,有一盏蜘蛛精引龙戏舞,后面有二十四盏牌灯布阵。[8]293-294此外,“八大才子”还对这一民间舞蹈进行编创并专门召集当地民众学习舞龙技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表演模式。

  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内容较为简单,表演场地固定,无游走活动,人员组织较为零散,尚无伴随的民俗活动,在当地的影响并不广泛。民国年间,在每年元宵节时,舞龙队伍须先在县衙进行表演,队伍绕遍县衙大堂及庭院各处方能在街头巷尾表演,目的是驱邪镇恶、祈求平安。这一阶段,舞龙表演在技艺方面有所创新,对于舞蹈的程式、布阵方法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时期涌现出一批舞龙技艺精湛的民间艺术家被称为“八大雄鹰”。这说明在当时舞龙活动已形成较大规模,并有相对应的组织。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继续发展并得到官方的重视与支持,舞龙表演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出来,在当地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对于民众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

  二、上明乡龙灯文化与集体文化记忆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在其出版的著作《记忆的社会框架》中强调“集体记忆”并不是一种比喻,而是真实存在的;集体通过决定其成员的记忆方式来获得并保有其记忆;个体只有在他所属的集体中通过与其他成员的交往才有可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记忆并进行回忆。同时,哈布瓦赫还认为,某一思想若要进入集体记忆,就必须附着在具体的事件或个体上。而某一事件或某个人若要在集体记忆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使自己和得到集体认同的思想或者意义联系起来。[9]

  这一概念中提出了作为联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的媒介的作用,即记忆通过借助于象征物媒介,以此为中心将个体与其连接起来,在区域内部由中心向外辐射,并将共同受其影响的个体相联系,形成享有共同文化记忆的社会群体,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将这种集体性文化记忆予以传承。因此,与节日民俗有关的地方传说、文化景观、家族资料和民众的口述材料便成为联系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桥梁,并将其发展历史进行了保留与传承,使之成为一代又一代民众的集体记忆,媒介在其过程中对于集体记忆的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节日仪式的地方性表达

  元宵节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全国各地的庆贺方式有很大的共性,如吃元宵、赏灯、猜灯谜等民俗活动在民众中普遍流行。舞龙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情况:有的舞龙表演作为本地传承已久的地方性民俗,其承载的民间文化与民众的生活联系紧密,舞蹈过程中的内容与仪式是地方性文化的表达,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有的舞龙表演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出民俗主义的倾向,面向多元化的人群,趋于商业演出,与节日文化脱离,失去了原有的民间文化意蕴。岚县上明乡龙灯文化具有上百年的历史,虽受历史影响有过中断,但其节日仪式及原有的民俗风味在传承过程中得以保留,并在发展过程中融入新的文化元素,促进了原有民俗文化的再生产。

  四、灯会仪式与社会文化功能的强化

  (一)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

  在传统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仪式作为一种承载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龙灯会作为当地元宵节的娱乐方式,在仪式的重复过程中对传统民俗进行了保留。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首先体现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对“五龙圣母”传说的传承。笔者在走访过程中,通过入户访谈分别对不同年龄段的民众进行了问询,了解他们对于“五龙圣母”传说的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除了少数儿童以及存在些许障碍的人群以外,绝大多数村民都对该传说有所了解。传承方式主要为口述,年龄较大的长辈以讲故事的形式在家庭聚会或是村口集散点讲述给其他人。除了口头流传外,村里的年轻人也通过阅读民间艺人所整理的书面材料来了解这一传说,书面传承与口头传承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在访谈过程中,村中民间文化人李玉珍说道,“我们上明乡是凤姑的娘家,凤姑是我们本地的保护神”。

  (2)当地民众将凤姑作为保护

  神来供奉。“五龙圣母”这一传说在当地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传承过程中成为当地民众的集体文化记忆。生动、有趣的故事情节在一代代口头传播过程中已经融入于民众的文化血脉之中,在民众的记忆中“凤姑”的形象作为地方保护神被加入了很多的民间幻想,其中赶妖除怪的法术构想表达了民众对于追求美好生活、祈求幸福平安的愿望,也推动了庙宇的修建与民间信仰的维系。

  “五龙圣母”传说无处不在,贯穿于整个民俗活动过程,传说中丰富的情节与内容将民间信仰与社会文化整合起来,为当地民众提供了广阔的文化思维空间、文化认同和解释媒介。仪式中的舞龙表演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已在当地流传多年,并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所包含的除了独特的舞蹈艺术之外还有其文化内涵。就舞蹈来看,这一创立久远的民间技艺中对于“龙”道具的操作技艺与情节模式都结合了地方传说,既具有技术性也包含了文化要素。

  除了舞龙技艺外,“龙口吐火”这一独特技艺也在传承中进行了创新。表演者将这一道具进行了更新换代,既增强了演出效果,又将原有的韵味得以保存,实现了新与旧的融合。除此之外,由于受操作难易度的影响,舞龙的传承方式为地缘传承。这种传承虽然没有严格的师承关系,但仍然出现了较为明确的优秀传承代表人以及大致的传承路径。这种传承模式随着社会的变化得以保留,老一辈的舞龙表演者在当地备受尊崇,“师承”文化在仪式表达过程中并没有流失,而是进一步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萧放.传统节日: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5):50-56.

  [2]王霄冰.文化记忆、传统创新与节日遗产保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1):41-48.

  [3]高丙中.对节日民俗复兴的文化自觉与社会再生产[J].江西社会科学,2006(2):7-11.

  [4]吴宗友,曹荣.论节日的文化功能[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6):62-67.

  作者:魏晓虹a,b,邸无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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