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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散文发展的文类焦虑与伦理困境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5-28 11:50

本文摘要:摘要:自台湾举办各类文学奖开始,散文奖作品中就已出现小说化的创作趋向。为此,众多作家、学者曾围绕散文文类中真实与虚构的关系展开讨论,甚至一度引发台湾文坛的激烈笔战。论辩一方出于文类焦虑,强调散文主体及其经验的真实性,高呼坚守散文文类伦理和文

  摘要:自台湾举办各类文学奖开始,散文奖作品中就已出现“小说化”的创作趋向。为此,众多作家、学者曾围绕散文文类中“真实”与“虚构”的关系展开讨论,甚至一度引发台湾文坛的激烈笔战。论辩一方出于“文类焦虑”,强调散文主体及其经验的真实性,高呼坚守散文文类伦理和文体规范,以矫正文类混淆的创作乱象;另一方则立足于突破与创新,以“破体”作为回应,认为只要不妨碍审美效果,散文主体及其经历可以虚构。“辨体”与“破体”的辩证互动是散文文体发展的规律,台湾文学界争论的关键并不在于文体规范的变与常,而是对散文“真实”的理解和要求是否能够移位和转变。只有在理解“辨体”“破体”双方观点和立场的基础上,才能深入了解台湾散文发展存在的伦理困境,同时为大陆散文跨文体写作研究提供参照,从而更好地把握整个汉语世界的散文发展趋势。

  关键词:台湾文学奖;散文小说化;文类;散文主体;散文真实

散文百家

  在中国文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每当文体流弊积重、文类之间发生严重混淆时,学界和文坛都会产生一种文类焦虑,进而展开辨体、反辨体等一系列文学活动,如魏晋南北朝的刘勰针对当时趋于病态的求异求奇风气撰写《文心雕龙》,以“文体宗经”为最高文学理想,展开有关文体溯源、辨析和评断的经典论述,体现出中国古代较为成熟的文体意识;南宋时期,围绕“以诗为词”的创作现象,文坛以体源观的方法溯源词体的发展,将诗的“雅正”立为词论典范,对词体进行“尊体”,直接对“花间词派”的地位发起冲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文坛的文类混淆现象开始变得复杂,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是“散文小说化”现象,主要是指在散文创作中虚构散文主体身份及其经历。

  文学艺术投稿刊物:《散文百家》属于河北省的主办刊物,在河北省也是一本小有名气的文学刊物,作者评审职称可以考虑这本期刊,职称论文提前一年发表更有说服力。

  对此,台湾学者也从“辨体”与“破体”角度展开讨论。文学奖作为台湾特殊的文学生产方式与典律生成机制,数十年来为台湾文坛筛选与培养出众多优秀的作家,具有重要地位,也因此使小说与散文在文学奖中的缠结更引人注目:1979年,作家舒国治以《村人遇难记》参加第2届“时报文学奖”中“小说类”征文活动,最后却获得了“散文类”优选奖,引得詹宏志等作家学者发文探讨文类问题。

  20世纪90年代,作家张启疆、郝誉翔、张瀛太均以小说参赛并获得散文首奖,引发了以小说作品投散文奖的风气;2010年,第13届“梦花文学奖”散文组作品因“散文小说化”问题,取消首奖,当年只选出佳作奖,引得媒体争相报道与关注;2012年,学者、散文家钟怡雯怒斥“时报文学奖”获得者,在明知散文应当写实的情况下,虚构作品人物及内容①,指出台湾名目繁多的文学奖及其评奖机制正在“稀释文学”,曾经戴着光环的文学奖已神话不再②。钟怡雯的一席话随即引发关于散文与文学奖的激烈争论。

  2013年,黄锦树不满作者为获得高额文学奖奖金不惜在散文创作中虚构个人经历,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抒情散文应有的本真性,跨越散文文类的伦理界限,将普普通通的小说与“一流山寨抒情散文”混同③。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作家及学者的支持,同时也引起了刘正忠等人的回应和反驳。刘正忠以“破体”之名对黄锦树的“辨体”行为进行回应,认为散文不必囿于成规、执着于用“真实性”去衡量散文中的“自我”。双方的争论从对文学奖机制的批评切入,进而探讨散文中“真实”与“虚构”的辨认、散文文类区分的必要性等问题,充分暴露出了台湾散文发展面临的文类焦虑及伦理困境。

  一、“辨体”的焦虑:文类与本色

  颜昆阳曾精辟地总结出“辨体”的动机:“从‘原因动机’而言,往往是起因于前行的文学实际创作,已不断发生混淆文体的经验现象;若从‘目的动机’而言,则其批评目的往往是企图纠正这种现象,促使创作者能遵守各文类不同的体要,以展现合乎‘本色’的创作。”④台湾文学奖中频繁出现的散文小说化现象,模糊了散文与小说之间的文类界限,使人疑惑“一流山寨抒情散文”与普通小说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因此,主张“辨体”的学者意图通过强调散文文类范式的重要性,来防止突破文类伦理的创作实践直接否定散文作为文类的存在意义。在散文研究中,学界普遍认同以排除法这种消极的方法来界定散文:小说、诗歌、戏剧以外的文学作品,都可被视为散文。这种定义将散文与其他文类粘连,直接导致散文自身文类界限的模糊性。郑明娳因此将散文称为“文类之母”⑤,认为其发展有着无限的可能性;而萧白则称散文是“割拨”后的畸零地⑥,进而认为文类之间明确的区隔没有必要。立场不同,则观点不同。

  郑明娳倾向于研究者的立场,主张研究的系统和严谨;萧白则倾向于站在创作者的角度,主张创作的自由。但不论是对于创作者,还是研究者,文类的区分都非常必要。曹丕在《典论·论文》中的经典论述———“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已体现出区分文类及制定相应范式标准的思想。在古典文论中,文类之间都有严格的区分,文体则是区分文类的重要标准。在文体意识成熟时期,作品稍有不符相对应的文体体式,就会被称作“变体”,甚至被批为“谬体”“讹体”。而在文学向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作者对文体规范的突破却被誉为创新。

  当代文学的文类界限越来越模糊,其中散文与小说的文类混淆问题最为严重。黄锦树批评“散文小说化”现象,强调散文的文类伦理,特别指出在抒情叙事散文中,叙述主体身份不可虚构,个人经历不能随意杜撰。刘正忠称黄锦树是为散文这一文类“辨体”,他则反过来,提倡“破体”。虽然刘正忠等人对散文“本真性”的质疑也给文类的发展提供启发,但其中存在两点问题值得关注:第一,以心灵真实代替经历真实,以“审美标准”倾轧“文体标准”。徐祯苓针对台湾文学奖中“散文小说化”的问题,认为评断“真实”的立足点应当放在作者是否真心想要说故事,而非所言说的故事是否真实:“倘若故事实实在在反映某部分的自己与经历,形构心灵上的真实。

  无论故事是否为作者亲身经验,我们都愿意为一个好的故事感动,如此纯粹简单。”①廖辉英作为第26届“梁实秋文学奖”散文类评委,在决审会议上也表示:“假设故事可以打动观者的心,即可看得出作者是用心的,即使故事不是真的,我也可以接受。”②按照上述说法,文类存在的意义何在?金庸武侠小说世界里的侠骨柔情、白先勇笔下纽约客的文化乡愁、蓝博洲系列报告文学解开的历史谜题等,何尝不是引起不同时代读者情感共鸣的真诚之作。

  一旦放弃了散文的主体及其经历“真实”,仅强调心灵真实,散文与小说也将无实质性的区别,文学也就沦为一种运用技巧摆弄文字以表达所谓真心与虚情的游戏。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能够使读者产生愉悦的审美体验,当然值得肯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品凭仗其审美价值就能无视文体规则。特别是在散文创作中,作者利用娴熟的写作技巧加工题材,在使读者获得阅读享受的同时,却也在利用读者对散文文类的阅读期待。一旦读者发现散文作者是在虚构个人经历,往往会因感到受骗上当而愤怒、失望。

  黄锦树就回忆说:“多年前有位小说写手也常冒充弱势族群的口吻,以抒情散文去渔猎各文学大奖。时而是盲聋,时而是肢残,时而是智障,令老实的评审读了一把鼻涕一把眼泪,颁奖时却当场傻眼。只见来人耳聪目明,健步如飞,冲上颁奖台,且声如洪钟,妙语如珠。”③此外,一旦“虚构”肆无忌惮地进入散文领域,必定会出现大量充满离奇、巧合的作品,更易造成读者的审美疲劳。第二,混淆不同时期“散文”的含义界定,以古代材料反驳现代观念。刘正忠说:“有人愿意用各种虚拟‘我’去穿着或者叠合各式各样的他人,称为散文,我相信是可以接受的。”④

  为了证明这种观点,刘正忠不止一次利用古文作为反例来辩驳现代散文观念。黄锦树认为表达真挚感情和真诚抒情自我可追溯至中国抒情诗传统,刘正忠反驳道:“《李陵答苏武书》是中国抒情散文名篇,但此文实为后人所作。又据专研东坡的同事说,东坡文集里的杂著也有多篇拟代之作。伪托、拟作、代言都是抒情传统的一部分,这样生产出来的‘山寨抒情散文’,也不能说是次等小说吧。”⑤另外,刘正忠此前就对魏诒提出的散文内容不得虚构的观点⑥表示质疑,也以《逍遥游》《项羽本纪》《桃花源记》《毛颖传》作为具体例证进行反问⑦。

  古代散文创作丰厚,自汉代起就已开始产生自觉的文体意识,但古代文学主要是在音韵学的基础上区隔文笔之别,小说与戏剧始终处于边缘化的位置。现代散文是通过“五四”时期的创作实践与理论发展获得了文体意义上的内涵,而不是单纯地从中国古典文学中的骈散之分发展而来的。黄锦树以现代成熟系统的文体知识作为理论基础,溯源古代文学资源,不仅有助于辨析古典文学,也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学的发展流变。但古代文体意识生发的历史语境不同于现代,文体理论发展也不如现代系统丰富,刘正忠以古代文学材料反驳现代文类观念,相当于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初级形态去反驳高级形态,论据的说服力并不充分。

  在特殊的时代语境中,“五四”学人一面向明末散文的“独抒性灵”求索,一面学习西方散文充满个性与简明生动的风格,将西方文学理念与方法嫁接在中国文学传统上,使得现代散文的概念因为混合中西文化含义而较难得到一致的看法。但散文却因此最快突破封建桎梏,成为最具有个人色彩的文学体裁。经过几代人的创作实践积累,散文的审美价值基础已被默认为是作者自身情感体验的本真性和个性思想的独特性,成为创作者和读者共同遵守的“契约”。

  这份“契约”,对于创作者来说是不能逾越的伦理界限,对于读者来说就是“文体期待”。如果没有这份“文体期待”,读者在看到因写自身残疾经历而获奖的得奖人健步如飞上台领奖时,就不会感到震惊;读者在看到身世离奇、命运多舛的主人公哭诉时,也不会轻易落泪;评委质疑散文的真实性时,主办单位也不会直接致电创作者确认实际情况。在散文这一创作领域中,动摇其“真实”本质的同时却仍旧利用读者对传统散文的文体期待,确确实实是触及了道德层面的问题。

  二、“破体”的理据:突破与创新

  《文心雕龙·体性篇》指出:“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刘勰认为,作品内容表达出的道理、文体表现出的风格都与作者的后天学习有关。每位作者的创作起步往往都是“摹体以定习,因性以练才”,即在学习和模仿前人的典范作品中养成自己的创作风格。因此,在今人的作品中常常能看到前人的影子。也正是这种来自前人的影响,对当下寻求突破、试图创作出独有风格的作者造成巨大的压力,产生哈罗德·布鲁姆(HaroldBloom)所说的“影响的焦虑”(TheAnxietyofInfluence)。

  在现代散文这么强调“自我”的文类中,充满个性的作家自然不会循规蹈矩,而是不断试图向前人和典范挑战。突破传统并向新范式转换的过程,也 必然是充满争议且痛苦的。唐诺曾一针见血地道出台湾文坛的境况:“台湾的散文,一直到今天了还清晰存留个怪现象,那就是小说书写随一波波现代浪潮生猛地翻过好几番同时,散文奇怪仍像故宫博物院玻璃橱窗隔绝的明清雕琢圆润饰物般,仍停留在前周作人的古老时光,一点点五四美文,一点点历史掌故和诗词歌赋,一点点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小禅意小顿悟,一点点不致命的悲欢离合,最终抽空成王维诗仿本的空灵境界……”①现代散文的发展不似小说、诗歌等有西方相关文学理论可作参考,创作者急于突破传统,却奈何“五四”时期散文领域的成就之大,反而限制了此后散文发展的空间。

  正因如此,以当代艺术审美眼光重新观照“五四”以来的文学成就,不再以“五四”散文为范式,呼吁现代散文的革新,成为台湾散文“破体”的第一步。余光中用《剪掉散文的辫子》②一文吹响台湾散文改革的先声,随后在《论朱自清的散文》中,直指朱自清散文存在譬喻浅白、缺乏想象、句法变化少,用词烦琐③等问题;在《白而不化的白话文———从早期的青涩到近期的繁琐》中,余光中将20世纪上半叶的散文大家朱自清、何其芳等人拉下了文学神坛④,直指当代散文创作因深受白话文西化影响而变得文笔繁硬,形式僵化。

  三、伦理困境:创作的底线与文法的红线

  “辨体”与“破体”的辩证互动原本就是散文文体发展的规律,是文学永葆生命力的良方。黄锦树并不否认“破体”的意义,相反,他还鼓励有能力的人“越界”①。刘正忠也非意在颠覆散文文类,他承认“辨体”及文体传统的重要性②。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创作者是否可以在散文中采用虚构的手段,而是对散文“真实”的理解和要求是否能够转变,散文与小说的本质区别是否在于叙述主体及其经历的真实性。

  散文虽被公认为是最自由的体裁,但对文本“真实”的评价方面却面临着比其他文类更为严苛的要求。当前台湾散文发展的伦理困境就在于:散文主体及个人经历的虚构化触犯了散文创作的底线而不易被识破,散文形式上的变革却往往因影响对“真实感”的表达而被理论范式所排斥,易引起“辨体”与“破体”的争论,甚至使作者陷入伦理道德层面的批评。“散文是否一定要写实”这一问题,常见于抒情叙事散文中,至今仍饱受争议,成为散文研究者亟待解决的困惑。

  对“真实”的检验主要集中在散文叙述主体、与散文叙述内容相关的事实材料是否真实。黄锦树为论证在抒情散文中,散文主体的真实性是成功建构抒情自我的保证,他以张淑香《抒情自我的原型》③的结论———屈原是中国抒情传统中第一人———为论题,指出《离骚》如此充满戏剧性的近乎虚构的叙事却能诞生出中国抒情主体的原型,原因就在于有历史可以佐证,屈原的生平可以作为理解作品的依据,“一旦从传记上捕获作者之后,一旦确立其人,仿佛就可以网住文本里‘自我的心象’,而不致被过于复杂的戏剧化,或修辞的幻术带入解释的歧途”④。

  可当我们还在为如何辨认与评价散文中的“虚构”而苦恼时,欧美文学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散文类型里“真实性”要求最严格的自传发起了挑战,意在突破“真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谈“散文小说化”现象,并不是执着于如何框定这两大文类的具体界限,而是明确散文必须坚持个人情感体验真实性的要求,这不仅是中国文化基因的必然选择,也是“五四”以来文学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积累的实践成果,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语境下,这一点难以改变。个人经历与情感体验的造假,违反了散文的本质属性,却难以通过文本辨别。而以独特的方式传递个人情思的散文作品,更容易因形式的变革使读者对文类产生困惑,反而易将作者拖入文类伦理的泥淖。在认清散文深陷的伦理困境的基础上,我们既要对明知故犯的作者、违反文类伦理道德的作品进行合理的批评,也要对突破传统“真实”观的散文形式创新进行及时的肯定,为今后散文创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结语

  文类混淆的创作乱象必然会引发学界关于文类伦理与文体规范的讨论。清朝桐城派反对以小说笔法入古文,只是从语词、义法等方面倡导高洁的“文气”,而经由台湾文学奖引发的“散文小说化”现象,却是直接向现代散文的本质属性发起挑战,否认散文主体及其经历应有的真实性要求。面临文类崩溃的危机,“辨体”论者如何不产生“文类焦虑”?散文因没有内容和形式层面上的限制,反而易陷入发展瓶颈,“破体”论者为了给散文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所面对的困难可想而知。

  虽然向其他文类借鉴创作技法也被证明是有益的尝试,但虚构抒情主体及其经历的文学手法实在不适用于散文创作。法国的“自撰”文学和日本的私小说已证明了这种将个人经历虚构化的文学实践即便成为一时风尚,终究不能彻底突破“真实”与“虚构”的界限,改变读者的阅读期待。更何况中国散文在“真实”方面承受着最为严苛的要求,不仅受制于强大的文类规制,也受传统的保护。这让散文的发展陷入了一种伦理困境,作者既不能挑战散文创作的底线,又不易把握散文文类文法的尺度、在表现散文“真实感”的同时实现文体的创新,否则就极易陷入伦理道德层面的批评。台湾散文的发展,虽因台湾文学奖的介入而稍显特殊,但其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却体现了当前散文研究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时至今日,仍有学者感叹现代散文领域没有像小说、诗歌那样有激烈的争论以推动文类发展,台湾文坛却早已在散文领域打响了一场极为出色的笔战,甚至还引得马华报纸副刊也展开了一番讨论;仍有学者认为当代散文较“五四”时期散文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却不知台湾散文在文学奖机制的促动下,早在语汇意象、修辞手法、布局结构、美学风格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仍有学者困囿于对散文“真实”的辨析,只为强化小说与散文之间的界限,而台湾的散文创作却早已甩开滞后的散文研究,涌入后现代的浪潮,在融汇众文类要素的散文新风貌中重新审视和界定“真实”和“自我”。

  台湾散文创作的发展,开拓了散文研究的新路向,相关问题的探讨同样也可为大陆散文研究提供参照,如“散文小说化”问题所引发的对“真实”与“虚构”关系的探讨,大陆散文研究在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跨文体写作”“非虚构写作”中也同样涉及;大陆“小小说”或“微型小说”在发展的同时不得不说明与散文小品的区别,台湾的“极短篇”创作也同样遇到这种困境。因此,台湾散文发展的文类焦虑与伦理困境,虽有其特殊性,但其思考问题与研究发展的路向却能给散文的整体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使研究者更好地把握整个汉语世界的散文发展趋势。

  作者:翁丽嘉1,袁勇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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