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再释是符合其内在的研究逻辑与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梳理以及总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概念及其与非遗保护的历史渊源进行阐释,并对其内涵进行剖析。结果显
摘要: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再释是符合其内在的研究逻辑与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梳理以及总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概念及其与非遗保护的历史渊源进行阐释,并对其内涵进行剖析。结果显示:内涵认知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迭的根基,内涵体系起到了维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脉络的重要作用,而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进行挖掘是其再发展的必由之路。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层次从宏观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基本内涵、衍生内涵以及次级衍生内涵。历史内涵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本内涵,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历史记忆与传承;科学内涵属于衍生内涵,是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符合科学这一大框架下的零散内涵集中在一起所提炼出来的元素;情感与人文内涵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次级衍生内涵,是依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历史性与科学性,在精神属性上存续下来符合社会情感与人文需要的内涵元素。
关键词:非遗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内涵挖掘再释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现阶段,人们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知仍然停留在较为分散的状态之下,各个地区、民族以及项目之间依然处于相对割裂的态势,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选择与分析,依旧处于一种相对困惑的认知层次,没有一个清晰、科学以及系统的判断。
基于现代体育运动的蓬勃兴起,市场对于体育运动项目的接受程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民族传统体育加入到市场化的过程中来,而在民族传统体育融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显现出一些之前所没有发现的问题:民族传统体育的市场价值是什么?
民族传统体育未来的发展道路是怎样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又应该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民族传统体育已超过1000项[3],其内在所属的众多项目,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怎样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以及政策,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一个质的飞跃与发展,这是当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重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生的力量,这就需要把握机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阈下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进行进一步挖掘,进而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认知进行话语重组,结合非遗保护战略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全面的剖析,在理论上形成完备的认知,从而指导实践的发展,使其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健康发展。
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概念阐释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灿烂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涵盖领域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区域与民族的文化特征。[4]依民族、传统、体育以及文化四个角度对其进行概念解析,可以发现,从民族视角来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展示的是各民族之间独有的、符合民族特征的体育文化,其内在的民族属性,赋予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断发展的动力,且在其文化特征中反映了一定的民族习俗、民族行为以及民族意识;从传统的角度来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是中国上下5000年历史长河中流传下来的具有代表性价值的文化,“传统”一词可以从时空角度对其进行发散性解读。
从时间角度来讲,其涵盖了原始社会、古代社会、近代社会以及现代社会四个不同时间节点的不同体育文化特色,而从空间角度来讲,其又可以从宏观上划分为东部区域、西部区域、中部区域、南部区域以及西部区域五个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区域体育文化发展概况;从体育视角来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以体育为核心的一种具有体育特色的文化传承,其内在传承了各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体育教育、体育技术、体育事业以及体育组织等方面的文化特征;从文化的视域来解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是众多优秀中国文化中的一支历久弥新的体育文化扮演者,是体育历史文化发展的积淀产物,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体育精神文化与体育行为文化,从狭义上可以分为体育文化活动与体育文化作品,并以文化特有的形式传承下来。
综上认为,在整体上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阐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即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历史时代久远的,以体育为核心的中国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其涵盖了各个民族的体育文化,并将其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综合文化形态,且其参与的主体是以人为中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人们利用体育改造和认识自然的演进过程。总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在联结领域极其广泛,对其概念的阐释需结合多维度进行细化分析。
2非遗保护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渊源
早在2003年10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提出并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5](以下简称《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7]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传统体育与游艺”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8]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涵盖的项目范围极其广泛,如赛龙舟、心意拳、传统箭术、马球、蹴鞠以及花键等项目,通过官方资料查询,截止到2020年,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归属于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内的已有82项(不含扩展项),其中第一批名录中有17个项目入选、第二批38个项目入选、第三批有15个项目入选以及第四批有12个项目入选。[9]历史的变迁与发展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部分内容在一定 程度上逐渐流失,《公约》以及《通知》的提出,间接性的促进了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存续,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回归热潮。
以保护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民族传统体育当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而民族传统体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实了内容,二者相互依存,良性互补。随着越来越多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内,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非遗保护战略的内在联系得到不断地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点在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0]中就已经被提出,再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中所提到的要保护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5]
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跨时代的发展,结合其在国内所经历的时间节点,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政府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中的灿烂一支,近年来也逐渐被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所倡导复苏。历史的道路是前进的、时代的长河是不断涌流的,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且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着较强的渊源关系。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对其历史发展渊源进行鸟瞰,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与话语重组的前提条件。
3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剖析
3.1内涵认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迭的根基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在所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名录中,有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识,在名称上的定位经历了“杂技与竞技”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的历程,从侧面反映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当前历史阶段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大众化。从当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现实生活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状可以发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延续是以技艺形式的传承为主,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认知有所欠缺,往往会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要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认知依然停留在其表演性、娱乐性以及健身性等外在所表现出来的易于发现的特质,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在所蕴含的人文内涵、情感内涵、历史内涵、科学内涵以及艺术内涵等没有一个深入的认识。那么,怎样去理解内涵,这是任何一个对内涵问题产生探索意识都因首先了解的问题。内涵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其涉及了多个学科领域,之所以称其为复杂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内涵”一词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用在不同的领域相应的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它存在于任何一个学科领域之中,每一个学科与领域都有其特有的相关内涵认知。
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可以发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正在不断因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的提出而得到的丰富与发展,有学者提出民族传统体育包含了丰富的人文内涵和良好的伦理道德教育因素,能够看出学界对它的研究已不仅仅停留在对它的动作技术、表演形式以及娱乐方式等方面,正逐步转向其内在所蕴含的情感、道德、人文、民族、历史以及社会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内在认知研究,但也可以发现其内涵层次的划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且没有一个统一的认知。
“内涵”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言,有助于其获得更好、更健康,更稳定的发展,其内在驱动力就在于社会的主体——即是人,任何一个领域的发展最终都离不开人。当群体对某一项事物的内涵得到深层次理解之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事物的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功能性表现不仅仅局限于健身,娱乐,表演等浅显易见层次,其特有的内涵体系囊括了教育、人文以及情感等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的确存在衍生内涵,这些是其适应时代更迭的根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新认知,亦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事物认识的多维以及多元视角的认知趋势。
3.2内涵体系:维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脉络
体系一般泛指某一事物内在与外在元素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有其独有的体系构造。[11]内涵体系是衡量一个事物的内涵存在是否具有科学性的评估标准,合理的剖析事物内涵的本质与脉络,就必须深入了解其内在的体系建设。只有通过对事物本身固有的内涵属性进行超越,并对其衍生内涵以及次级衍生内涵进行深入的探究,才能够真正把握某一事物的内在体系构架,摸清其未来发展的脉络。
因此,内涵体系是衡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本尺度,是维系其发展脉络的轴心,同时也是探索民族传统体育内涵问题的根本所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体系,可以从外在与内在两个角度进行剖析,其外在所展现有的技术内涵,娱乐内涵,辅助器械内涵,健身内涵以及表演内涵,而从内在可以大致划分为历史内涵,人文内涵、物质内涵以及教育内涵等。这些内涵表现通过围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有机整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阈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得到了充分挖掘与开发,它将传统体育的内涵表现,由外而内的、从身体到意识的对其进行了充分补充与阐释。从民族传统体育所依托的主体——人来讲,它通过对人类的身体动作展现、身体肌肉记忆以及身体技术开发作为其文化表现的外在符号,[12]从技术层次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外在形式进行保留,使其得以延续,诸如中国传统武术中的各种流派,通过开发各自的武术技法动作,形成自身的动作形式与风格,从而与其它的武术流派进行区分,并通过将技术动作形成文本书籍而流传下来。
此外,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赋予其内在精神含义,从情感、人文、历史以及科学等精神层面为其赋予内涵,如太极拳技术动作中展现的是以柔克刚、刚柔并济之法,且动作理念中蕴含了养生理论阴阳五行以及天人合一之道。[1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由内而外的内涵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赋予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理论支撑,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外两个层次的双向驱动,进而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一个有机的内涵生态系统,从而维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脉络,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适应时代的发展与变迁。
3.3内涵挖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再发展的必由之路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延续至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它在一定时期内满足该时期人们对体育文化的需求,反映了该历史阶段的文化特征。依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时间与空间节点,其内涵属性不断地得到充实与挖掘。传承至今,时代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赋予了新的内涵,其与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因素关联密切,能够体现特定时期以及特定区域的风土人情、审美情趣、宗教信仰、道德情操以及行为规范等。
通过价值看内涵,在联合国文件中曾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规范定义了三个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以及艺术价值,这三个价值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挖掘提供了思路。结合联合国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价值的定义,可以将其原有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内涵从宏观上大致划分为历史内涵、人文内涵、情感内涵以及科学内涵四个方面,其中最基本的内涵是历史内涵,历史赋予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以延续的基础;人文内涵作为衍生内涵之一,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话语权;同样作为衍生内涵的情感内涵则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赋予了教化、道德、伦理等精神属性,而科学内涵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存在提供了依据。
(1)历史内涵。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瑰宝,[25]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人类文化财富,其对于现代社会的体育发展具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民族体育传统文化通过它独特的表现传承形式逐渐成为当下了解我国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种特殊的历史资料,其内在蕴含了各个民族在创造属于自身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时所延续下来的文化历史。
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一部无形的历史文献。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历史传承及对相关体育传统进行挖掘,发现过往在体育非遗项目上所产生的错误认知,并对其进行纠正,追本溯源,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回归正统以及其本来的面目,并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为什么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历史内涵是其基本内涵?主要是因为如果没有历史内涵,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其他内涵就会失去载体,历史赋予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以传承的基础,它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存在的根基,没有历史就没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存在。
(2)人文内涵。
“人文”一词所涵盖的领域众多,其是以文化现象为根基,将文化所能影响的以及与人有关的价值观与现象攘括在其中。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其内在所蕴含的人文内涵较为丰富,它以历史为依托,将传统体育中将民族传统体育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伦理观念、民族风俗、古典美学、自然与地理环境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用体育的表现形式留存下来。
从人的角度来讲,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人文内涵进行挖掘,能够提炼其中所蕴含的有利于培养和教化人们和谐共处,团结友爱以及修身养性的观念,且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殊性,其在艺术领域的功能能够陶冶人们的情操,满足现阶段社会各个阶层对于体育文化的审美情趣与要求,缓解快节奏生活所带来的疲惫感;从学科领域与领域之间来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人文内涵,对于与体育相关联的其他学科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其有利于丰富古典美学的表现形式,扩宽对民族风俗的探索的路径以及开拓历史学研究的视野。可以说,对民族传统体育人文内涵的挖掘,是提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当前众多文化领域中权重所必需的方式。
(3)情感内涵。
任何一种文化的传承与延续都少不了情感的依托,情感为文化注入了灵魂,可以使文化具有饱满的活力,给予文化旺盛的生机。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依附着各个民族对于自身民族情感的表达。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地域情节。在鲁迅先生的《南人与北人》一文中曾提到:“北人厚重,南人机灵,但厚重之弊也愚,机灵之弊也狡,北方人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南方人‘群居终日,言不及义’。”[15]
这在民族传统体育中也有体现,以传统武术为例,古人曾云:南拳北腿。这句话通过体育从侧面表现了南北方人民的性格特征,南派武术凸显的是技术风格是迅疾紧凑以及短桥寸劲,能够反映出南方人办事紧凑且机灵,北派武术展现的技术风格则是大开大合,舒展大方,反映了北方人办事沉稳厚重。此外,在其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器械制造上,也能够发现器械所蕴含的民族性格,在南狮与北狮的造型上,南狮轻灵炫丽,北狮厚重朴实。
[16]这些武术技术动作以及器械的设计都是南北方人民在创作之初依据自身的性格喜好以及民族情感开发出来的,其中具有浓重的民族与区域特征。基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情感内涵的张力,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情感内涵进行挖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还原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意蕴,突破现阶段体育项目同质化——以竞赛、商演、娱乐等为主旋律,使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求同存异,彰显情感内涵以及项目本身所具备的历史性,保留其在情感层次的独特性。
(4)科学内涵。
基于现阶段现代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学界对于科学的认知程度与要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已脱离不开“科学”一词,判断一个事物能否良性的延续下去,是否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是现今进行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民族传统区域所衍生出来的技术动作、比赛形式以及器械的设计均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其能够跨越历史的长河延续至今存在着一定的科学性。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如太极拳、象棋以及围棋等,都经过科学的验证,具备一定的健身养生以及智力开发功能,对于辅助医学手段进行治疗、防治未病、开发大脑以及提高身体素质都有着较好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从政治层面上来讲,随着健康中国2030、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等政策方针的实行,以及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的一部分具有鲜明特色的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这就已经说明其是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从文化角度来讲,目前中小学在进行体育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引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课堂,其目的就在于重拾传统,合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中的科学价值,发挥其文化教化作用,促进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健全与提升。
从经济角度来看,国家现阶段在大力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发与利用,在一定层次上有利于推动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体育经济的繁荣,打造中国品牌效应;结合政治、文化以及经济三个视角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科学内涵进行论证,可以发现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科学内涵挖掘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新时代下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
4结语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形成与发展受外在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本身的内涵意蕴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视阈,能够发现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其内涵的要素攘括了人文、历史,价值观,道德、情感、物质、制度等多个方面,将以上这些内涵层次从宏观上进行划分,可以系统的概括为历史内涵,人文内涵,情感内涵以及科学内涵四个层次,以历史内涵为基础,科学内涵为其次级衍生内涵,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功能与价值存在的合理性进行阐释的依据,而情感与人文内涵则可以理解为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精神表达层面的外延与拓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王智慧.文脉赓续与民族复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生成机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9(9):148-156.
[3]彭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崇拜传承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6(04):48-51.
[4]杨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整合及多元生态路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6(5):80-82.
[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2):138-145.
[6]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1):90-92.
[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J].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0):2-6.
[8]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6):1-5.
作者:刘华强1李柯锦1周滨2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wslw/29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