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现阶段我们取得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针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面对于问题也进行了很好的调研,对于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剖析,剖析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问题的解决。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只有摆平心态,正确的去面对当前
现阶段我们取得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针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面对于问题也进行了很好的调研,对于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剖析,剖析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问题的解决。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只有摆平心态,正确的去面对当前的问题,发展还在继续,现阶段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未来将会遇到更多的问题,想要法律不断地完善,行业更好而向前发展,就要解决问题。当前的发展模式非常的正确,只要踏实的沿着这样的模式走下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去的很好的成绩。
《刑事技术》杂志于1976年创刊,是反映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及相关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介绍国内外刑事科学技术的权威性杂志。自创刊以来,本刊广泛报道了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动态。发表的论文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本刊具有信息量大,科技含量高,可读性强的特点。
摘 要: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地向前发展,法律方面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不断的满足当前的需求。正是人们关注度的不断的提升,研究的方向也在不断的细致化,其中的形势被害人救济的刑事法律原则是当前的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一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大的影响了法律的完善,这一方面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实践。这篇文章对于相关方面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探讨,希望能够带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关键词:刑事救济; 被害人诉权; 刑事法律
法律在不同的时期承载着不同的任务,在古代,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依据。现代的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我国的法律形成的阶段比较短。近几年来发展的非常迅速,很多的原有的法律已经不再适应或者片面的适应,面对于这样的情形,必须要进行相应的修正与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当前的发展。法律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进行不断地实践,实践的过程再进行修正,想要更好地进行改革就要更多的其原理。希望这篇文章的相关介绍能够对大家能够有更好的启示。
一、刑事法律科学领域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的理论基石
犯罪是行为人针对被害人等实施的侵害社会的行为,基于政府的社会统治本能反应,经典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犯罪在实践中所侵害的是国家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正常秩序,所以,相关的刑事政策学和刑法学理论中,围绕犯罪人展开了一系列刑事政策观点,提倡惩罚与宽大犯罪人相结合、惩罚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劳动与教育改造犯罪人相结合等等。刑法学在研究犯罪和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处罚时,基于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利益与犯罪人所导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把犯罪研究的重点放在犯罪本体的构成与刑事责任分解以及各种各类各情态犯罪的责任。刑法基本理论认为,犯罪行为大大而影响了过节稳定与秩序,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破发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旦有人践踏了法律,那么就应该承受践踏法律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形成良好的秩序,只有很好的管理才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无规矩不成方圆,守规矩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刑事被害人诉权救济的法律完善
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制度早被欧美等国迅速采纳。各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都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补偿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美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几次运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主要依托法律与秩序运动、女权运动和民权运动。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采取的是政策化宣言和原则化法律规定,并且主要靠学术界来推动的,基于程序价值层面作出的抽象的规定,但始终没有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犯罪追诉权由国家垄断行使,刑事被害人不享有追究加害人责任的主导权,只是作为刑罚权发动的辅助者。在刑事侦查阶段,被害人则被定位为协助国家指控犯罪的证人。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方面,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公安部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数量众多的被害人无法得到现实的法律救济。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案件的侦查和移送公诉等阶段,受害人的知情权和人身保障权还不如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保障。在审判阶段,被害人仅赋予有限自诉权,而从被害人享有的诉讼地位分析,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中国特色法例在实践中弊大于利,因为被害人并非刑事案件的原告,同时又不享有上诉权;被害人的当事人角色不仅损害了证据来源的客观性、可靠性,也违背了证人不得旁听庭审的原则。
三、被害人刑事救助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刑事保障的视野下,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权益均应受到合理的均衡对待,如果单纯认为刑事法是犯罪人的人权保障法,既不符合公民权利的基本价值内涵,也有违法律正义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对被害人权利的均衡保障,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有必要建立被害人救助法律制度,规定补偿组织、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数额计算、补偿程序,资金来源及其管理等。我国完善救助举措,需要政府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的资金保障、救助的基本程序等主要问题作出规定。
从一般原理的角度,基于理论界的一般共识,对于被害人的刑事救助,可以提出以下法律制度设想:1.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协调立法制度、创新法治实践。在法治公平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保障犯罪人和被害人权利应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民事权利的保护,注重其民事救济功能。2.完善被害人诉讼代理保障体系。为确保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效地参与诉讼,被害人参诉要把握参与的量与质,并尽量减少其他诉讼证据对被害人作证的影响,这些有待于被害人人权保障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的有效实施。3.优先保障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机制。美国被害人权利倡导者哈尔认为:犯罪人本位的司法制度使被害人背上了社会、精神和经济损失的额外负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诉,然而被害人囿于自身原因,对于诉讼中广泛的诉讼权利却很难有效利用,由此律师协助便成为必要。
四.刑事被害人诉权救济的法律完善
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制度早被欧美等国迅速采纳。各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都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补偿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美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几次运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主要依托法律与秩序运动、女权运动和民权运动。 顺应时代的潮流,我国根据世界的情形进行了一系列的归纳,对于现行的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对于法律的本身进行研究与探索,建立比较晚上的被害人救助体制,对于相关的程序进行不断的完善,长期以来存在的隐私权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方面,这方面的保护不够,非常容易出现泄密,从而对于被害人造成心理以及外界的威胁,这样的问题非常的严重,只有严格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很好的保护,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达到保护的效果,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不是一时就能够完成的,现阶段的流程是正确的,只要沿着这样的模式走下去,那么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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