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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8-27 17:01

本文摘要:对于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完善,还要能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由于人们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责任性质的认识存有差异性,这就造成了责任的承担上也相对较为复杂化,其涉及到的利益平衡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具体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就必须要能够得到

  对于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完善,还要能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由于人们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责任性质的认识存有差异性,这就造成了责任的承担上也相对较为复杂化,其涉及到的利益平衡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具体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就必须要能够得到全面的考虑,从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由于本文的篇幅限制,所以不能进一步的深化探究,希望此次的理论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借此对实际的发展能有所裨益。

仲裁与法律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

  摘要 随着当前全面改革的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今天,在政府责任意识的强化以及对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层面也比较重要。政府机构的公务员是工作的主体,对其自身的规范也要进一步的加强,从而促进机构健康的运行,对其违法的行为要能够通过行政或者法律进行责任追究,这也是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最后落实,但在实际发展中并非是一帆风顺。本文主要就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加以阐述,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发展现状加以分析,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进行探究。

  关键词 公务员 违法 行政法律责任

  对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要能够对公务员执法当中的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防止和纠正,这些都需要在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基础上进行实现。从目前我国在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层面来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尤其在行政责任及对应关系上还有着一些不足之处,所以加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分析

  (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分析

  公务员责任主要就是执行职务的相关活动中由于违反法纪和政治等方面义务造成的不利后果,公务员责任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主要表现在这属于身份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就是国家公务员。再有就是公务员责任在追究机制方面有着多元性的特征体现,公务员责任是集合体,也是通过多种责任所组成的,所以不同责任就会有不一样的追究机制,也是在其追究机制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下才将其和主体责任相互分离。另外就是多重责任集合体的特征体现,在这一方面其所包含的有纪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等诸多层面,这些就构成了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

  (二)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类型分析

  对于公务员的责任类型主要有三类,其中在职务责任以及准职务责任方面,由于公务员责任是身份责任,其与公务员职务有着紧密的关系,在类型上也是多样的。在职务责任上主要是公务员行使职权以及对职务履行中所违反的相关义务。而在准职务责任层面主要就是公务员在和履行职务相关活动中所违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这一类型的责任是对自身过错所承担的责任。另外还有法律责任及非法律责任类型,这一类型的分法主要就是根据追究主体以及对程序的建立基础上进行的。还有一种类型就是纯正和不纯正的公务员责任,前者主要就是公务员这一较为特殊主体所担负的责任,后者则是一般人也涵盖着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发展现状

  (一)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分析

  对于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方面,主要有间接责任和直接责任两个方面,为能够对公务员责任加以明确化体现,就要能够对其进行划分。其中在间接责任方面主要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人员所负有的行政法律责任,要能够通过满足几个重要的条件才能够形成,也就是要在领导没能及时监督纠正下属的违法行为,此时领导就负有失职的责任,这样就要对其间接责任进行追究。再有是在下属违法之后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较大和对社会的影响比较恶劣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对间接责任的追究有着层次性,所以在现实当中行政法律间接责任是在一定层级当中发生的。除此之外就是直接责任,在这一方面主要是行政机关存在着违法的行为就要对具体的公务员的主观过错加以明确,公务员是承担着直接的责任的,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发展现状

  从我国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发展来看,制度的基础不断的形成,在具体而定实施过程中有着显着的效果,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得到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务员行政法律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化,在责任上比较抽象和笼统,有着较强的概括性,没有将行政法律责任具体化的呈现出来。从我国在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看,规定了公务员违法职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要能够依法责令有故意以及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承担全部赔偿的费用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很少有追偿的相关判例,只是对其剩余财产的没收等。

  再者就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救济途径相对比较缺乏,对公务员的惩戒方式规定法律位阶也相对比较低,也缺乏统一性,这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相应的损害。并且在责任追究的方式上也比较单调,方式还局限在非经济的范畴,有的公务员通过公共权力的利用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这样在责任规避上就相对较为容易。还有是在追究责任层面比较缺乏可操作性,这些方面都要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尽快的找到解决的方法。

  另外,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追究过程中还比较缺乏力度,主要就是在人为因素以及法律规定上受到不同的客观因素影响,从而就造成了一些公务员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没有得到承担,只是对比较重大的事件有了关注,这样在追究责任的力度上也就会因此而削弱,在日常的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就相应比较少。不仅如此,在事后追究层面的现象也有着显着的体现,对于责任追究的对象通常是局限在事故发生的公务员群体上。

  三、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探究

  (一)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分析

  从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来看,是由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所造成的,其中在行政法律的责任追究制度上没有得到完善,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也比较严重。由于行政法律责任免除中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对主体行使权力时没有按照程序加以管理,对立法的目的实现有着阻碍作用。另外,在法律的来源层面没有得到完善的体现,这样就造成了公务员申诉权力保障在基础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除此之外,运行机制层面没有得到有效完善,比较容易把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扩大化呈现,在对公务员的救济保障机制层面也得不到健全。还有就是在监督机制层面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不健全等,这些都造成了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出现。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完善建议探究

  第一,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完善要能从多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就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其中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违法责任原则等等。然后将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化,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追究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由于法律对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有着更重要的保障,所以要对《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等加以完善,要能对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加强,将自身权责一致得到明确化,出现违法行为要能按照规定加以追究。不仅如此,还要能够对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衔接进行有效强化,为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现实可操作性得到有效保证,就要能够在公务员违法行政发生过程中让其在行政和法律的责任上依次按照标准进行承担。

  第二,对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惩戒方式进行探究,处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要能大力遏制。要从经济性的惩戒方式层面得到强化,并形成条文进行规范。这一方式和针对相对人罚款有着区别,在效果上是比较直接的,通过金额经济惩戒能够使公务员在职务层面得到有效处分,也能够使其在经济利益层面得到剥夺,这样就能够促使公务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考虑。所以建议把罚薪当作是经济性惩戒的方式归入到公务员法当中,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规定罚薪的数额大小。

  第三,公务员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程序上要能够科学化的呈现,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方面,主要是通过利益受损的国家机关派人进行调查,进而对公务员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大小加以确认。然后就是给公务员申辩的权利,最后再由公务员进行赔偿,倘若是提起了诉讼就要进入到民事诉讼的程序。而对于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上也是先进行调查对违法情况加以确认,给公务员申辩的权利,通过公务员部门对公务员陈述申辩等进行调查再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是公务员不服决定也可申请救济。再有就是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和宪法责任的追究程序。

  第四,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惩戒方式的有机组合及责任梯度的衔接要能得到有效强化,在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组合基础上,来让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从数量以及质量上增多,这样才能在对公务员违法的惩戒上适当的进行,如此才能够对责任设定强度得到正确的适用。不仅如此,也要将方式的操作性以及针对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从这一层面来看,要能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得到针对性的体现,并要能在可操作性层面得到体现。

  第五,对于公务员违法行政和法律的追究机制要能得到全面的建立,在内部的监察机关作用发挥层面要能加强,适当的对监察机关权限进行扩大,让其自身的职能能够得到全面的发挥。可让监察机关作为是统一行使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权的机关,内部要不断的加强素质人才的培养,定期的实施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同时在人大的权力追究机制上也要能够得到有效加强,这就需要对人大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得到明确,对人大对公务员行政法律的追究立法得到进一步促进,在责任追究机制层面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要能够对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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