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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研究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8-31 10:12

本文摘要:森林资源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森林资源的有效治理严重依赖于基层农民的集体行动,因此探究农民参与森林资源经营与治理的集体行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作为核心研究问题,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因果复杂性的

  森林资源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森林资源的有效治理严重依赖于基层农民的集体行动,因此探究农民参与森林资源经营与治理的集体行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作为核心研究问题,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因果复杂性的视角,以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为研究方法,对福建省尤溪县30个案例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3条具有外部推广效应的集体行动构型。结果表明:(1)自然地域条件、通用制度规则和政治经济同质性的条件组合可以使得集体行动的结果形成;(2)自然地域条件、通用制度规则和话语权的条件组合是形体行动形成的重要构型;(3)当缺乏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并且集体内部政治经济同质性较低时,较高的政治经济同质性和集体内部具有权威性的话语权也可以使得集体行动发生,进而可以将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归纳为“资源-制度结合”型和“政治-经济带动”型。基于研究结果,文章提出政策启示:(1)从自然资源和制度供给方面入手,采取适度的林地资源整合,并且在合作社治理中引入公司治理模式;(2)从政治经济同质性与话语权方面入手,为林业专业合作社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建立社员微信群,并且由村两委和具有企业家背景的乡村能人担任合作社领导人。

  关键词:集体行动;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治理;定性比较分析

森林资源论文

  引言公共池塘资源的有效治理是推动农村产业和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深刻的治理问题(杜焱强等,2018),从表征上看,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地区出现基层管理涣散、治理财力紧张、人居环境恶化等治理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治理问题,而非一个经济问题(苏毅清等,2020)。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引领高质量经济发展”。广泛分布于我国农村的森林资源作为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又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涵养水源和气候调节的效应(蔡晶晶等,2011;张建国;2002)。

  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关键在于森林资源的有效治理,而这个问题离不开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个复杂系统形成良性互动的关键就在于“利己”与“利他”如何结合,其本质上是集体行动问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通过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将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不同的承包形式落实到单户、联户、村集体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合作组织,意在激发农民森林治理团结的自发性(银小柯等,2011)。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林农自发组织、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主要通过统一经营成员林地,在保证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盘活森林资源的经济活力(龙贺兴等,2017)。作为一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社区森林资源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存在着“搭便车”的可能,即集体成员从公共物品中获益却无需承担成本。因此,如何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集体行动水平是发挥农村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亟需研究的问题。

  本文研究基于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将自然地域条件、政治经济同质性、通用制度规则和话语权作为集体行动形成的条件变量,以福建省尤溪县作为案例地,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农村社区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形成的主要构型,借此刻画了从“行动条件”到“行动结果”之间的复杂的内在过程,最后,提出政策启示。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组态视角出发,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了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的构型,丰富了研究视角和研究领域;第二,引入了“话语权”变量,强化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在中国农村研究中的适用性,并提供了实证经验依据。文献回顾与评述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集体行动概念来自于美国学者的詹姆斯·哈丁1968年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的“公地悲剧(TheTragedyoftheCommons)”一文中,该文指出个人逐利与公共资源永续利用之间的尖锐矛盾。

  奥斯特罗姆等(2010)认为,哈丁基于理性选择模型分析集体行动过于狭隘,因而提出了第二代理性选择模型,对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进行了拓展,即后人所熟知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此后该理论逐渐成为分析公共事务治理的集体行动的一种主流范式(王亚华等,2021)。集体行动一直是公共事务治理的核心研究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分级制裁政策的自主治理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形成(Bluffstoneetal.,2020),但也有学者通过田野调查研究发现完全独立的自治在农村社区并不现实(Fujiieetal.,2015;Wangetal.,2014)。

  在农村合作组织的集体行动方面,傅晨(1999)在关于农村何以形成股份制合作制度方面的研究发现,农村社区股份制合作组织的产生是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其产生的主要根源便是在于产权主体之间的矛盾;唐浩等(2008)则认为,以股份合作组织为例,中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有不同的形式,其产生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集体资产增值的激励、规避市场风险、提供激励和节约交易成本。学界对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主要有计量分析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

  在计量分析方面,丁冬等(2013)运用Logit模型对农民的社会、经济异质性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社会、经济异质性对集体行动水平存在负向影响,其中社会异质性对集体行动的形成影响更为显著;朱文清等(2019)运用DID研究了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民造林意愿的影响,发现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民的造林意愿和面积有积极影响,并且大规模经营对农民的造林意愿有正向影响,而按照林种分类对农民种植速生丰产林也有积极影响。

  舒全峰等(2018)结合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nalysisandDevelopmentframework,IAD)与OrderedProbit模型,通过对清华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的“百村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村庄第一书记通过在农村社区重建信任和权威,显著提升了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何凌霄等(2017)结合IAD框架与BinaryLogistic模型考察了制度规则、干群关系及二者交互作用对于农民管护集体行动的影响,发现制度规则和干群关系对集体行动存在正向显著作用;张明林等(2006)认为组织成员间存在差异性、组织成员间存在利益和成本分摊机制、合作社整体收益存在利益的超可加性是农民合作社形成的三个基本条件。

  在案例分析方面,龙贺兴等(2017)认为股份林场的形成得益于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统一的社会经济属性和明确的通用制度规则;许驰等(2018)发现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主动学习新技术、参与培训以及理事长和理事会等核心成员争取电商环境、提高整体规划和运营能力有助于提升成员参与度;林伟星等(2021)认为分析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受到收益水平、潜在成本、潜在收益、监督水平、成员权力、沟通效能、沟通渠道、决策主体、决策效能、成员属性和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可知,对于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往往伴随着对关键性因素的解析,原因在于集体行动的形成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变量作用的结果。但目前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基于自变量相互独立和因果对称性的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上,统计分析忽略了自变量与结果变量之间并不总是单向的线性关系的现实情况,单一变量的“净效应”不能解释自变量之间相互依赖的复杂因果关系,而个案例分析尽管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深入性,但却具有外部推广效应弱的不足。针对上述局限性,本文试图引入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Comparativemethod,QCA)的方法,探究集体行动影响因素之间的联动效应。

  QCA方法诞生于对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谁更具有优势的广泛争论之中。定性分析方法,也称为小N技术,是一种面向案例的分析方法,它使用整体的观点来处理案例,以考虑特定的问题。相反,定量分析方法被称为大N技术,是指面向大数据变量的分析(Younetal.,2017)。定量分析方法基于两个基本假设,即因果竞争和因果同质性。

  因果竞争意味着因素对结果有独立的影响,而因果同质性意味着单个因素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工作的(Raginetal.,1989)。QCA试图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的优势,捕捉每个案例的本质含义,然后通过更大、更广的案例来获得显著特征主要依赖于两个核心思想:(1)因果组合,即个别条件的效果取决于其他条件是否存在;(2)非对称性,这意味着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可能存在双重效应。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从因果复杂性的视角对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集体行动构型做出客观分析,为农村森林资源经营与治理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本文研究目的在于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首先,基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及现有研究构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扩展理论框架;其次,根据扩展理论框架中的变量设计调查问卷并开展调研;最后,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分析,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

  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有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两种模式,前者是统治者通过强制手段组织某些活动从而获得大量收益,后者是企业家通过规划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以起到激励代理人的作用,从而增加自身收益。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人们总是假定外部竞争能够促使企业家发展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奥斯特罗姆,2012)。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则是一种具有“私有特征”和“公有特征”的各种制度的混合,与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所设置的情境不同,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并不需要一个局外人对集体行动所需要的制度进行供给、设计和承担首要责任,而是行动者本身通过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来达成合作。

  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制度供给属于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龙贺兴等,2017),现实中合作社成员也常常由于供给动力的不足而采取“搭便车”行为,如以林木、林地入股,在资源的使用上仍以满足自己内部经营为先,但利润分配却不受影响,这本质上阻碍着合作社的发展,因而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过程中本身存在着集体行动困境,此外,林地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产权形式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自组织情境不谋而合,因此坐拥丰富森林资源的中国农村社区就成为了践行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天然沃土。

  社区森林资源治理涵盖了自然资源属性、政治经济属性、社会资本、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等超过30个变量(王亚华等,2021),森林资源治理的集体行动发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中,奥斯特罗姆及其团队经过不断完善,开发出了IAD框架作为研究组织制度的源语言(李文钊,2016),因此本文将IAD框架作为分析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集体行动的主要工具。 研究方法根据现有研究进行理论分析并构建分析框架,围绕所涉及的变量设计调查问卷并收集数据,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对实地收集的数据进行校准与分析,从而探究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

  以往的研究常常将IAD框架作为分析公共事务治理集体行动的源语言,主要原因在于IAD框架具有高度凝练的变量(李文钊,2016)。IAD的外部变量包括了自然地域条件、通用制度规则和政治经济属性(龙贺兴等,2017)。根据王亚华等(2021)的研究,自然地域条件包括了地形地貌、市场机会和资源稀缺性;政治经济属性包括人口特征、群体规模、劳动力流动、经济收入、社会资本、领导力和异质性;通用制度规则包括社会奖励、公平相容和监督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外部变量之间是相互依存而非相互独立的关系。以市场机会为例,市场机会是指集体行动所在场所与政治中心或者经济中心的物理距离,对集体内部的异质性存在影响,同时,市场机会也影响着政治经济属性。由此推出,自然地域条件与政治经济属性存在共线关系,因而对于集体行动问题的研究,从整体论的角度出发更符合现实情况。QCA是一种基于整体论的荟萃分析方法,将研究对象作为一种不同条件组合的整体,关注的是因果之间的复杂性而非单一变量的“边际效应”。

  QCA根据变量的类型可以分为csQCA(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mvQCA(多值定性比较分析)和f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其中csQCA是对所有条件都以严格的二进制方式进行评估:要么不存在/错误(0),要么存在/正确(1),mvQCA虽然可以允许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使用多值,但方法的基础依旧是清晰集和真值表,相比之下,fsQCA则允许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在0和1之间灵活取值,在处理程度问题和隶属问题上要优于csQCA和mvQCA(杜运周等,2017),因此本文选取fsQCA为研究方法。

  QCA方法需要三个步骤才能获得有意义的结果(Krook.,2010)。首先,要构建条件变量,建立的条件变量来自于个案研究的研究调查,与案例相关的每一个条件变量都要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其次,应该对条件变量进行赋值,再构建真值表。研究人员利用与被研究对象的相关综合知识,制定两组值,代表影响 特定结果条件下的信息。

  再次,将该组值转换为表示条件存在或条件不存在的二分值。最后,用布尔代数来降低因果复杂度,以便识别:(1)条件是否存在于逻辑“与”或逻辑“或”的关系中;(2)它们是否与因果组合中的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3)某些冗余条件是否可以通过将某些条件组合归入其他条件而最小化。这种分析不像回归分析那样得出明确的数学函数关系,但它可以确定条件和条件组合的因果关系。近年来定性比较分析在应用于公共池塘资源方面主要集中在社区森林治理、森林变迁(Artsetal.,2017;Younetal.,2017),尽管相关的应用目前还比较缺乏,但现有的研究证明了QCA在森林治理的集体行动问题分析上是适用的。

  本文的变量来自于Whaely(2014)拓展后的“政治化”的IAD框架,与原本的IAD框架区别在于“政治化”的IAD框架增加了“话语权”这一变量,主要是因为我国农村社区中具有政治身份、企业家身份等能人背景的合作组织领导人在克服“组织困境”上具有正向作用(马太超等,2019),因而“政治化”的IAD框架更符合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作为QCA定性比较分析的条件变量,在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治理的情境中,需要对每个条件变量做出具体解释。

  (1)自然地域条件。自然地域条件包含了地形地貌、市场机会和资源稀缺性。地形地貌的崎岖程度影响人口分布和交通便捷程度;市场机会代表了集体行动所在场地与政治或经济中心的物理距离;资源稀缺性代表了自然资源的质量,这些因素都对农村集体行动存在影响(王亚华等,2021)。本文的自然地域条件指林地资源规模和破碎化程度,自然地域条件用Geo表示。

  (2)政治经济同质性。政治经济同质性是一种情境变量,与嵌入行动情境系统的整体政治经济背景有关,这种情境变量塑造行动情境内行动者的价值观、规范和偏好(Artsetal.,2017)。在现实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财富和关系网络的分化对公共池塘资源管理中的偏好影响日益显著(杜焱强等,2018;龙贺兴等,2017)。伴随着劳动力的持续外流,农民自身收入具有了多元化的特征,且农民自身收入的差异也逐渐拉大,对农村社区农民形成集体行动势必产生影响。在农村社区情境中,农民之间的亲疏远近程度代表了他们的政治经济背景。本文的政治经济同质性指代的是成员之间的沟通频率,用Scio表示。

  (3)通用制度规则。当参与者需要向其他参与者证明和解释他们的行为的合理性时,他们会参考通用制度规则(Ostrom,2005)。通用制度规则通过说明需要、允许或禁止哪些行为来启用和约束人类行为,它们影响到行动情境中的所有元素。农村社区中的通用制度规则规定了农民在参与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时允许的行动集合,具有防止行政人员寻租和农民“搭便车”行为的作用。在农村社区情境中,中央、县域甚至社区内的具有明文规定的正式制度代表了社区的通用规则。本文的通用制度规则指代的是合作社制度执行情况,用Rule表示。

  (4)话语权。话语权赋予物质和社会意义,并可用于维持或挑战现有的权力结构(Artsetal.,2017)。该变量将参与者置于行动情境中,并塑造他们的价值观、规范和偏好,在农村社区存在于资源治理相关正式制度的前提下。正式制度在自上而下的传达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失真的可能性(袁方成等,2020),因而在现实中,话语权指的是正式制度在执行层面的重构,即农村社区内具有话语权的主体通过伦理道德、文化风俗、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对正式制度在社区内执行效果的把控程度(陈潭等,2009)。在农村社区的情境中,乡村能人效应是话语权的体现。本文的话语权指合作社领导人是否是村两委和是否具有企业家背景,用Disc表示。

  数据来源与样本分析在理论分析和框架构建的基础上,以福建省尤溪县八字桥乡、溪尾乡、台溪乡和西城镇为案例地,选取3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为案例,对收集的案例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位于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素有“闽中翠帏”之称,具有良好的森林资源禀赋。为了扶持当地林业发展,尤溪县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尤溪县扶持新型林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当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

  截止2019年底,全县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87家,其中有2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有2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由此可以看出,尤溪县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列。本文在尤溪县内选择了八字桥乡、溪尾乡、台溪乡和西城镇四个乡镇作为调查研究区域,研究得出的结果可以作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照示范标准。

  本文选取四个乡镇3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17日、2020年12月29日〜30日到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后期需要补充资料则通过电话访谈进行补充调研。主要通过对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合作社理事长与成员进行深度访谈以获得以一手资料,用以探究林业合作社集体行动的逻辑。鉴于新冠疫情下人员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此次调研只选取了4个乡镇27个村3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有效问卷中村级层面问卷27份、合作社问卷30份,符合QCA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规定的案例样本为10〜50个的要求(杜运周等,2017)。

  其中主营业务为林木种植和销售的有27家,茶籽油加工及销售1家,食用菌栽培1家,竹笋种植1家。研究结论、讨论与政策启示本文引入“政治化”的IAD框架开展实证研究,基于福建省尤溪县部分乡镇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结果,运用定性比较分析,得出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形成集体行动的有效构型类型。

  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形成的构型共有三条,可以总结出集体行动形成构型的两种类型。

  (1)“资源-制度结合”型。构型一和构型二在政治经济同质性和话语权方面存在差异,但更重要的是,除上述因素外,两个组态都存在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和制度执行有效两个条件,因此,构型一和构型二归为一类,根据共同存在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和制度执行有效,命名为“资源-制度结合”型。也就是说,当合作社内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时,集体行动的结果便会出现。

  一方面,构型一和构型二中都涌现出了不少具有良好自然地域条件的案例。这一结果表明了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对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的形成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根据王亚华等(2020)的观点,土地细碎化增加了小农民进行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而土地规模较小等资源稀缺特征则让降低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期望产出,因而抑制了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构型一和构型二也包含了不少具有制度执行有效的案例。这一结果表明了合作社的制度并非以往学者所认为的是一种软弱和不可靠的存在(王亚华等,2021),反之,林业专业合作社良好的民主制度是促使成员进行监督、制裁和参与决策的必要条件。

  (2)“政治-经济带动”型。相比构型一和构型二,构型三则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构型三表示即使不存在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和强力的制度执行力度,只要合作社成员政治经济同质性够高并且机体内部存在具有权威的话语权也可以使得集体行动的结果发生。由于构型三表示集体行动受到成员政治经济同质性、合作社领导人政治背景和企业家背景的影响,因此将其命名为“政治-经济带动”型。在实践中,基于覆盖案例分析后发现,两个案例都缺乏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和有效的执行力度,但由于合作社成员时常在村内进行闲聊时顺便交流林地经营事宜,成员间的沟通频率较高,促进集体行动结果的发生。

  这印证了银小柯等(2011)的观点,以地缘、业缘甚至是血缘为纽带的集体成员创造出的相互扶持和相互鼓励的文化氛围使得集体行动得以可能。此外,由村两委代管林业专业合作社,村主任担任理事长的治理机制也提高了集体行动水平,马太超等(2019)认为理事长的政治身份具有组织协调成员的作用,并且有节约政府识别该合作社作为政策补贴对象的优势;而企业家身份则有助于降低农民面临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

  在习近平同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指导下,要发挥农村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百姓富、生态美,需要提高包括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林业新型主体森林经营治理的集体行动能力,实现生态产品供给的同时也盘活森林资源的经济活力。基于此,提出两个方面建议。第一,良好的自然地域条件结合有效的制度是形成集体行动的重要途径。

  (1)对于自然地域条件较差的地区,提倡适度的林地资源整合,不同地域的自然地域条件等资源禀赋具有无法改变的差异性,如林地资源的破碎化程度和区位条件,对集体行动的形成存在显著影响,对于小规模且破碎化程度较大的林地资源,提倡在社员之间将林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有尝的方式进行转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单位面积收益率,实现林地资源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此外,强化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成本;(2)在制度设计方面,鼓励在合作社治理中引入公司治理模式,合作社制度执行力的欠缺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提倡在治理结构方面,设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合作社治理结构,还需明确主体责任、成员利益以及建立责任机制,强化执行能力和释放监督效能,以此保障成员利益,进而提高成员集体行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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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高社会经济同质性结合话语权也可以达成集体行动。(1)在提高社员政治经济同质性方面,提倡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建立微信交流群,办公场所提高村内社员之间的面对面磋商频率,合作社交流群则为不在本地社员参与合作社治理和与其他成员交流提供便利;(2)在话语权方面,鼓励由村两委和有企业家背景的乡村能人牵头成立合作组织,训练强化基层自治组织的自主行动能力和其可持续性,形成良好的乡风民约,提高沟通效能,节省交流成本,确保决策在执行层面上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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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潭,刘祖华.迭演博弈、策略行动与村庄公共决策——一个村庄“一事一议”的制度行动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09(06):62–71,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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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伟星1,2,3戴永务1,2,3洪燕真1,2,3何世祯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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