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政府部门主导并发挥绝对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该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本篇 旅游论文 认为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适当放权于
政府部门主导并发挥绝对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该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本篇旅游论文认为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适当“放权”于市场,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旅游学刊》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旅游专业学术期刊,以推动旅游学术进步、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注重研究的深入和新视角,重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及时反映旅游业新态势、新思路、新经验、新问题;以及研究评述、学术会议纪要等。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其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贡献日益凸显。但值得指出的是,旅游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也相应的产生了较大改变,传统上,由政府占主导地位的旅游管理模式逐渐开始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弊端不断显现,旅游业市场失灵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可见,寻找有效途径,积极创新旅游管理模式迫在眉睫。为此,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旅游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契约理论为依托提出了几点关于如何创新我国旅游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供交流和借鉴。
【关键词】契约理论;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是任何行业、组织有效运行的核心和关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新、改革以及完善现有的、与时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旅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对于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意义重大。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更应加强对于旅游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视,只有不断完善旅游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契约理论概述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是核心研究问题。标准契约理论的理想契约类型,应当是内容清晰、可在任何状态下被证实且法律执行有效;但现阶段,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限制,现实契约与理想契约还存在一定差距,契约执行困难、实现难度大等问题仍广泛存在,因此,目前我国诸多契约的执行还依赖于抵押、声誉保障机制。
二、现阶段我国旅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投入机制缺乏
由于投入机制的缺乏,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旅游设施不足等问题,政府习惯采用将民营企业引入旅游业的方式,该方式下,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旅游设施缺乏发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破坏严重、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等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监督条例的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将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发展目标;其次,民营企业自身管理知识、管理技术的落后,也导致旅游项目的建设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符合,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严重受阻。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
运行机制不合理,企业与政府职能不明确,企业化经营为主要特征,资源保护与创收是发展的主要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与政府职能的不明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意识,市场观念意识十分薄弱;此外,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也进一步模糊了旅游部门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接线,权利混乱现象广泛存在。因此,企业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吗,往往需要同时扮演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角色,当面对利益时,旅游管理机构就很难公正的旅游管理任务。
(三)机构与职能不匹配
我国地大物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按照种类的不同,具体可将其分为风景、文物、文化资源等,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旅游资源的管理又具体分属园林、建设、宗教、文物等部门。由于资源属性的差异,每一个不同的管理部门理应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职能,但现阶段我国采用的仍是总体统筹规划的方式,这样的划分方式直接导致了部门职能的实现与总体的统筹规划不相符,严重阻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具有统筹规划只能的政府部门并不实际执行具体工作,因此其所指定的规范和计划往往与实际严重脱节。
三、以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一)转变发展理念
有关政府部分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将契约理论这一种新的公共部门治理研究途径引入到旅游管理制度之中,明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无本质差别,增加竞争机制决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的能力。其次,实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到同时兼顾社会、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形象等综合效益。最后,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干预相结合。
(二)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重新开发定位职能。对旅游资源进行必要分类,对于老景区,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由政府保留管理权,经营权责分割给市场;对于新景区,政府应当同时保留经营权和管理权,以确保在政策优势下,新景区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获得市场主体的长期有效投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景区开展过程中,应当着眼未来,把握整体的生态利益,对于不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景点,应当放弃开发或开发辅助旅游项目;对于旅游业发达的地区,政府把握好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新兴旅游城市,政府加强景区规划工作以及协调、监督工作,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情况的发生。其次,重新定位经营职能,兼顾市场的维护以及利益主体的协调。处理好监管与宣传的关系、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重新定位监管职能。从规划审批、监管问责入手,监管坚持在旅游资源不遭到破坏、欣赏价值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独立、权威的协调机构,明确政府和开发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是万能的,政府调控有时也会失灵。为此,在创新旅游管理制度时,应当做到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第一,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的设计要符合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反作用,保障旅游物品、服务的持续供给;第二,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确保各阶层均能够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更好的维护旅游业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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