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治理共享单车需要有包容的态度,坚持适度原则,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和维护,协调多利益主体参与共享单车治理。 共享单车手续简便,能够优化居民出行选择,对改善城市环境具有较大帮助,但是共享单车也对城市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单车的不文明使用、
治理共享单车需要有包容的态度,坚持适度原则,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和维护,协调多利益主体参与共享单车治理。
共享单车手续简便,能够优化居民出行选择,对改善城市环境具有较大帮助,但是共享单车也对城市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单车的不文明使用、押金存在安全风险等。当前对于共享单车既有微观监管措施,也有宏观治理策略,但是缺乏理论支持的研究[1]。因此需要给予多理论视角进行分析,找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共享单车的管理现状
(一)管理情况概述
过去几年,交通运输部以及各地政府对于共享单车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这些举措体现出“推动”导向的治理规范。管理情况大致包括四个方面:1.准入制度。国家对共享单车的车辆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规定,少数城市政府提出单车强制进行报废的时间,对单车运营商配备运营维护人员的比例比较注重,但是这个比例并不设立固定标准。2.价格制度。要求公示单车运营商计费方式和标准,实现明码标价。对于押金管理,各个地方的规定并不相同。
3.安全制度。大部分规范性文件对于运营商负责单车安全都有明确规定,以上海为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共享单车。4.停放制度。对于政府的要求更多,包括规划停放点,监督企业的运营和维护等。对于用户的停放要求比较少,以提倡为主,并没有实际惩罚制度和措施。
(二)管理效果分析
从当前发布的共享单车文件来看,基本实现了对治理对象的全覆盖,但是执行效果比较差。例如一些规章制度不完善,对单车用户的行为缺乏管理,对押金的监管十分薄弱等;另外,单车停放区设置和技术规范等虽然被提及,但是缺乏合作保障机制,在实践中实施难度较大。从监管体制方面来看,监管的职权比较碎片化,部门之间的边界十分模糊。在城市道路管理当中,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协调难度比较大[2]。
共享单车的治理效果差强人意,主要是由于:第一,共享单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呈分离状态,用户在遇到问题时可以置之不理,这就使得政府难以执法。第二,信息不对称。运营企业对于区域注册的用户数量、投放计划等相关信息十分清楚,但是规制部门的信息比较缺乏。
第三,实践当中,政府并不能够对单车的运营维护、技术创新等进行直接治理,只能够依靠运营商自觉承担责任。第四,由于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单车用户在使用时,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非理性,难以对他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第五,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工具引导、激励共享单车的运营商,无法对其合作选择进行强有力的约束。
二、基于不同理论研究共享单车治理
(一)以公地悲剧理论为依据治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虽然隶属于运营企业,但是单车被投入运营以后,使用权和所有权会出现分离,任何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人都能够进行使用。对用户来说,租赁比较简单,非法使用和损坏单车的成本不高。另外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某辆单车发生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就会产生其他问题,导致单车失去使用价值[3]。
共享单车要想有序发展,离不开三个要素:第一是城市拥有自行车道和停放区域,这能够保障共享单车的正常使用;第二是运营商对于共享单车的运营和维护要加强,提升服务质量;第三是用户自身的综合素养要高,能够做到有序停放和文明骑行。由于共享单车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其发展并不精细,运营和维护能力比较有限。另外,政府监管不到位、停放需求超出城市规划、用户道德意识淡薄等都会影响共享单车的正常使用。
以公地悲剧理论为依据,主要从用户和运营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运营商角度来看,单车的产权过于分散,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并不对称,因此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具体表现为:1.共享单车的运营商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对于共享单车的经营理念、运营维护模式等存在差异,因此整合资源十分困难。2.政府部门对于车辆投放等信息掌握并不完全,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用户的共享意识可以培养,这是由于用户处于社会关系中,会在用车过程中遵守规定。
如果仅仅为了避免共享单车“公地悲剧”,容易造成单车闲置,这对资源是较大的浪费。基于此,治理共享单车需要有包容的态度,坚持适度原则,进一步对共享单车运营维护进行规范;对利益主体参与共享单车治理工作进行协调;制定用户自行车骑行规范和处罚条例;运营商需要贯彻政府出台的措施,自我规制单车品质、使用功能等[4]。
(二)以空间生产理论为依据治理共享单车
城市空间生产动力一般为阶级、权力和资本,共享单车对于城市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会产生直接影响,这种扰动城市空间生产就是资本作用。早期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城市空间的变化作用比较小,随着其快速发展,用户对于单车的使用频率提升,这种影响就逐渐变得明显。共享单车的供应超过市场需求是由于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则是用户的不文明行为造成的。
从城市空间生产视角看,主要表现为:第一,在共享单车的影响下,需要重新规划自行车道和停放区域,这是改变绝对空间;第二,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时空的规律性,地铁口、商业中心等都是共享单车摆放十分重要的停放点,形成的单车网络将原有的城市空间进行分割,这是对相对空间的改变;第三,家庭、工作单位、购物中心等通过共享单车有了密切的联系,这是对关系空间的改变。政府对自行车道和停车区域进行划分和改善体现出其对城市规划具有主导权,能够引导用户的停放行为。
从中能够看出,政府引导和规范共享单车骑行和停放后,用户行为对于城市空间的影响会逐渐降低。共享单车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通过对自行车道和停放区域进行规划,能够对用户使用行为进行规范,这对于保证城市空间的合理使用至关重要[5]。
政府、普通民众和运营商是共享单车的利益相关方,都会参与到生产新空间当中,但是各自的诉求存在差异。单车运营商为了营利,便于民众出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民众选择共享单车会增加城市空间,虽然是基于政府制定的规则,但也是突破传统规则;政府是城市空间的主导者,其出台的政策对于发展和治理共享单车至关重要。共享单车的负面效应难以规避,即使采用相关政策,也只能够起到缓解的作用[6]。
基于此,对共享单车的发展进行有效地规范和引导能够体现出政府的智慧,如果在引入限制共享单车发展的规制政策时过于盲目,会扼杀共享单车的发展。政府在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也会诱发其他问题,例如划定的停放区域科学性不足,会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于共享单车造成的问题需要通过演化思维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显示出城市空间治理的多元主体性。当前阶段在治理共享单车时要坚持适度和适时的原则,这样才能够为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对其负外部性进行有效控制。
(三)以耗散结构理论为依据治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发展受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因此运营商要对外部的环境进行适应,不断学习,并对发展战略及时调整,提升服务质量。但是,外部条件变化到一定程度时,共享单车发展才可能实现规范和有序。通过耗散结构理论研究共享单车治理对策主要由于其有以下特征:1.开放性。共享单车在治理规则、定位技术等方面与外界有明显的交互和联系。2.非平衡性。共享单车受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包括用户、政策、市场、交通等,通常处于非平衡性的状态当中。3.非线性。由于共享单车的影响因素不是恒定不变的,并且因素之间可能会相互影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具有非线性特点。从中可以看出,需要完善监管政策、优化自行车道等,这样才能改善单车性能,保证运营维护工作到位。
三、治理共享单车的有效策略
(一)协同治理共享单车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解决共享单车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核心是保证运营商、用户、行业协会等共享信息,促进协同治理。政府对于共享单车的价值要给予肯定和重视,充分发挥政府对其引导和规范作用。共享单车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并不成熟,但是不应该放大这些负外部性,对主体的责任和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十分必要,保证治理有章可循,形成市场-政府-社会的整体治理格局。
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其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需要改善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这是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要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对共享单车的骑行进行协调改善。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逐渐成熟,运营商对于其产品和服务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其技术水平更高,能够对共享单车的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整体性治理与治理环境、动力、程序都有密切的关联,需要治理之间共享[7]。
(二)整合治理工具
整合监管共享单车的治理工具需要明确其职责。与政府的合作并不是重新建立机构,因为治理共享单车与治理公共自行车等问题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基于此,需要对共享单车形成的新问题保持关注度。
一是对共享单车治理的牵头部门进行明确;二是需要明确单车骑行和停放的责任,对市场准入进行完善,加强投放管理等。运营商需要做好单车的性能和运营维护工作,保证单车美观、安全,注重安全性能,对车身、车座等方面进行优化;在用车协议、信用制度、在线客服等服务方面进行改进;在运营维护上,需要分析用户出行画像并不断优化调度,合理解决共享单车的需求和分布不均衡情况,及时对共享单车进行维修,提供可持续服务。
(三)对非正式制度发展加强引导
共享单车造成的负外部性与利益主体的共享意识不足存在较大联系,因此需要提升租赁双方的认知。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文明用车、安全用车等进行大力宣传,政府、运营商等在治理合作的过程中要树立公共精神和责任,这是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非正式制度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对用户共享理念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因此需要对共享单车相关的法律、知识等进行普及,对公民的素养进行提升,从而做到文明用车、方便他人。
四、结语
共享单车能够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能够改善城市环境,但也会造成负外部性。共享单车自身的特征决定了治理的困难性,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监管押金、使用安全等方面,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基于此,本次研究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理论视角下分析共享单车的治理,最后以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共享单车治理的有效对策,从而形成良好的文明共享氛围。
注释
[1]莫凯洋,袁经文.共享变私享:共享单车的困境及其治理之道——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城市学刊,2017,38(4):103-108.
[2]郝身永.共享经济视域下的共享单车治理创新[J].求实,2018(3):36-44.
[3]闫建,郑迦元.由禁到治:“互联网+”时代共享单车协同治理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7):73-79.
[4]宋扬扬,王胜本.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2):24-27.
[5]江丽丽,赫宇昕,白亚男等.互联网新常态下共享单车服务业的调研和展望——以合肥市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2018(21):54-55.
[6]刘倬魁,苏昊荣,朱泓春等.“互联网+”背景下基于中心治理理论的共享单车管理分析[J].无线互联科技,2018,15(14):119-120,137.
[7]仇滢.集体行动的困境视角下高校ofo共享单车监管研究——以G高校“小黄车”为例[J].福建质量管理,2019(10):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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