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往往更强调转型前后形成的差异性,而相对忽视其中隐含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认识的获得,在于国家主体在单位社区治理中持续发挥作用,并始终引领治理转型路径的走向。基于中国典型单位社区治理实践的田野调查与个案拓展,可以发现国家
摘要: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往往更强调转型前后形成的差异性,而相对忽视其中隐含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认识的获得,在于“国家”主体在单位社区治理中持续发挥作用,并始终引领治理转型路径的走向。基于中国典型单位社区治理实践的田野调查与个案拓展,可以发现“国家”主体治理在单位社区建设、转型和发展历程中是一种明确的社会事实,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应当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国家”主体的治理优势,探索其在新时代单位社区治理中的合理形式,着重在单位文化传统的利用和当代社区认同的培育方面作出努力,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实践与理论支持。
关键词:东北振兴战略;单位社区治理;社区认同;单位文化传统;东北老工业城市;汽车厂社区;社会结构转型
随着中共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问题展开论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逐渐成为跨学科的多领域热点话题。众所周知,单位社区是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重要社区类型,对其治理实践的田野作业素材进行质性解析,恰恰是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创新提供了生动的类型性分析,并呈现出一种具体化的中国特色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一、单位社区的治理主体重构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工 建设,各国企单位在创建现代化工厂的同时,开始大量兴建供职工居住的单位社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配置,为单位体制内的人设置日常生活空间”[1]。当时国企单位的运行理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因此,其下设的单位社区也自然而然地将“国家”①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渗透到职工居民的福利生活中,一种突出体现“国家”主体治理特征的“单位办社会”式治理格局就此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职工生活进行全方位照料的同时,“单位办社会”式的治理格局给国企单位增加了巨额的经济成本,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单位社区治理的格局转型及其主体重构迫在眉睫。纵观现有研究,学界对此问题给出的解决策略大体可以归结为,以宏观或中观社会学视角,推进传统单位社区向“社区办社会”的新型治理格局转型,这实际上是要引入“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治理实践,进而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显然,这种转型构架从客观上强调了一种转型前后的反差性∙∙∙特征,即以转型引发的改革发展来谋求单位社区的治理创新。而当我们深入现实单位社区内部进行历时性的追踪与共时性的参与观察,置身于当地“田野”的特殊语境[2]之中,就会发现在单位社区的治理主体重构过程中,“社会”和“市场”主体尚未具备成熟的协同治理能力,仍需“国家”主体的多方引领,即“国家”主体的治理力量持续存在,并对其具体的治理方式做出了与时俱进的调适。
因此,“国家”主体治理的现实经验就成为单位社区治理研究中一条连贯性∙∙∙线索,也成为当代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应当深入反思的重要路径。一旦以连贯性的线索展开研究,那就是要回答“国家”主体在单位社区的建设、转型和发展历程中以何种方式展开治理实践,同时,“国家”主体在不同阶段的治理经验如何有效引领新时代单位社区治理主体的重构与方式的创新。接下来,笔者将首先对中国单位社区治理研究进行梳理,然后用微观深描的方式[3]呈现和分析一个典型单位社区的治理格局转型过程,以回答上述问题。
二、单位社区治理的研究进展:“国家”主体治理的回归
在既有文献中,单位社区治理最初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是被归为单位组织的综合性研究之中。
单位组织研究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华尔德(AndrewG.Walder)将单位的“政治结构”[4]作为研究重心,杨晓民和周翼虎也认为单位是“国家权力均衡机制的基本细胞”[5],学者们对单位组织中“政治”与“权力”的研究反映出“国家”主体的治理实践。随着路风将单位定义为“我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6]之后,中国单位组织研究开始拓展至包括社会体制层面的更广阔的研究领域,即李汉林提出的“单位社会”[7]概念,曹锦清、陈中亚等人由单位制度延伸出的职工生活方式[8]等维度,并逐渐催生出“单位社区治理”的独立研究领域。
20世纪末以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开始积极向“国家”主体治理以外的研究视角转换,这种视角的转换可以归为广泛引入“社会”与“市场”主体的新型治理方式,使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不再只限于“国家”,而是向多元主体参与的方向迈进。如在21世纪初中国的“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朱健刚谈到的邻里社区中的“社会组织”或“市民团体”[9]就是“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一种社会事实。
余冰亦不断厘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与社会共治”[10]是今后社区建设的方向。除了拓展出“社会”主体治理的维度,学者们还继续讨论“市场”主体如何参与单位社区治理,即在国企单位市场化改革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背景下研究单位社区治理转型。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单位社区的治理转型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11],在原来以计划经济和全民福利为主导的单位社区治理实践中引入“市场”主体的治理方式,为国企改制意义的社会结构转型提供策略指引。
三、“单位办社会”时代的“国家”主体治理
作为田野调查地点,汽车厂社区①是附属于东北老工业国企“汽车厂”的一片典型单位社区,其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了“单位办社会”的历史。该社区地处城市西南部,区内建有职工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其所处的城市甚至因汽车厂的蓬勃发展而获得“汽车城”的赞誉。在计划经济时期,该单位社区的治理实践一直由“国家”主导,体现出“国家”主体治理的特征。
(一)单位社区中的集体生活
列斐伏尔认为,“城市空间作为历史的产物,时刻都表现出社会属性,与生产力、技术、知识、社会分工、自然、国家以及上层建筑都是分不开的”[21]。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中国发展汽车工业的客观要求造就了汽车厂社区的空间布局,而职工居民相沿60余年的集体生活实践反过来又维持了现有空间的社会与文化再生产。在汽车厂社区的生活空间中,有关“国家”主体治理的“单位办社会”生活实践主要依据职工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展开。
在汽车厂职工居民的集体生活中,单位宿舍的统一分配是一个重要环节。建厂初期,由于建成的宿舍面积有限,且绝大多数职工都迁自厂外,因此汽车厂采取了“宿舍全用于单身”的做法,将当时已有的全部房间以单身宿舍的形式进行分配,以床位的形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后来,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和大批职工家属的出现,汽车厂开始采用“一户多家”的居住格局,以每户宿舍的房间为单位向职工家庭分配,一般情况下2~3个家庭共住同一户宿舍,此种居住格局也一直持续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汽车厂在此阶段对宿舍的分配方式能够明显体现出“国家”主体对单位社区的规划与治理,而职工居民工作和住宿空间高度统一的历史实践也形成了极具特色的集体主义生活传统。
四、“后单位”时代:“国家”主体引领下的治理主体重构
在“单位办社会”时代,汽车厂社区留下了太多后遗症,它不得不付出超额的精力与运行成本去经营社区的运行。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1世纪初“汽车厂平均每年办社会服务的开支都是4个多亿”[22],承担着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在国家提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的前提下,汽车厂开始剥离原有的社区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国家”主体的引领下,引入“社会”和“市场”多元主体治理实践。
汽车厂社区由“国家”引领的治理主体多元化局面形成于21世纪初,也是从这时起,国企单位不能再以单一的“国家”主体代理人身份履行社区治理的全部职责。但在此阶段“社会”和“市场”还不具备完整的治理主体身份,仍需基于“国家”主体的政策支持,同时借助汽车厂内部的国企改制布局做出治理角色的重构。当然,该社区所属的街道、民政系统及其党组织等党政部门还发挥着“国家”主体治理作用。除此之外,当时虽然也有一些外部市场组织或社会组织为单位社区提供相关的生活服务,但它们的力量尚不能构成这场改革大潮中的主流,只能算是一种实验性尝试与发展趋势。
五、发挥“国家”主体在新时代单位社区治理格局中的作用
在迈向新时代治理格局的过程中,东北老工业国企的单位社区治理将呈现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状态。这时,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所显示出来的政治性与集体主义倾向并不会就此消失,而还将持续“在场”,并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发挥更加深入的治理主体作用。同时,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一般性的商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将更加独立、完整地发挥其治理功能,使“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各自的优势”[24]得到充分释放,形成以下更加具体化的多维合力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论文投稿刊物:《社会学评论》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合办的社会学专业学术期刊。
六、余论:“国家”主体治理视角下单位社区治理的合力逻辑
对汽车厂社区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以“国家”主体治理为视角探讨单位社区治理创新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单位社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构。而随着治理方式转型的深入,当代单位社区在迈向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格局之时,必须充分发挥“国家”主体的重要引领作用,以“国家”主体的治理实践为中心,拓展出“国家—社会”融合、“国家—市场”融合的治理方式,以及“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治理方式,从而形成多维协同的治理格局,并以合力逻辑作用于治理实践、完成治理目标,最终展示出东北地区传统单位社区治理的当代治理创新面貌。
参考文献:
[1]马学广.“单位制”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研究[J].经济地理,2010,(9):1456.
[2]郑杭生,邵占鹏.治理理论的适用性、本土化与国际化[J].社会学评论,2015,(3):35.
[3]杜实.东北老工业国企的民族志考察及其思考———基于C市汽车厂的田野作业[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83.
[4][美]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M].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1-2.
[5]杨晓民,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3.
作者:杜实1,陈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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