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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的行动逻辑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02-14 05:10

本文摘要:摘要: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激活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关注并化解其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问题。运用经典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选取H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三个典型案例,研究了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逻辑。研究发现,农村居民弱参与形式逻辑依据不同场域而

  摘要: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激活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关注并化解其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问题‍‌‍‍‌‍‌‍‍‍‌‍‍‌‍‍‍‌‍‍‌‍‍‍‌‍‍‍‍‌‍‌‍‌‍‌‍‍‌‍‍‍‍‍‍‍‍‍‌‍‍‌‍‍‌‍‌‍‌‍。运用经典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选取H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三个典型案例,研究了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逻辑‍‌‍‍‌‍‌‍‍‍‌‍‍‌‍‍‍‌‍‍‌‍‍‍‌‍‍‍‍‌‍‌‍‌‍‌‍‍‌‍‍‍‍‍‍‍‍‍‌‍‍‌‍‍‌‍‌‍‌‍。研究发现,农村居民弱参与形式逻辑依据不同场域而有所差异‍‌‍‍‌‍‌‍‍‍‌‍‍‌‍‍‍‌‍‍‌‍‍‍‌‍‍‍‍‌‍‌‍‌‍‌‍‍‌‍‍‍‍‍‍‍‍‍‌‍‍‌‍‍‌‍‌‍‌‍。其中,家庭场域弱参与遵从伦理惯习逻辑,以家庭责任为参与动力源,处于假性参与层级;社区场域弱参与遵从品味惯习逻辑,以文化兴趣为参与动力源,处于实质性参与层级;社会场域弱参与遵从契约惯习逻辑,以个人利益为参与动力源,处于象征性参与层级。相比而言,社区场域的服务型参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小范围的“精准化”文化服务,其供给的文化服务更契合于农村居民真实的文化需求,是未来农村地区极具潜力的文化服务模式。

  关键词:文化福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逻辑;经典扎根理论

农村公共文化

  文化方向论文范文:体制内委托经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治理机制创新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建设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文章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对武汉市汤湖图书馆“体制内委托经营”的具体实践进行分析,发现“体制内委托经营”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治理的新方向‍‌‍‍‌‍‌‍‍‍‌‍‍‌‍‍‍‌‍‍‌‍‍‍‌‍‍‍‍‌‍‌‍‌‍‌‍‍‌‍‍‍‍‍‍‍‍‍‌‍‍‌‍‍‌‍‌‍‌‍。体制内委托经营通过机制创新,不仅实现跨层级资源的共建共享,而且能够实现委托合同的有效管理,能够引入服务能力强的代理方,保证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对称,最大化发挥财政投入的效益‍‌‍‍‌‍‌‍‍‍‌‍‍‌‍‍‍‌‍‍‌‍‍‍‌‍‍‍‍‌‍‌‍‌‍‌‍‍‌‍‍‍‍‍‍‍‍‍‌‍‍‌‍‍‌‍‌‍‌‍。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满足公民文化需求,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兼具培育文明乡风的价值使命,需要直面其长期存在而未得到有效治理的结构失灵、供需错位、参与式微等顽疾,以精准化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助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培育工作。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要素,关乎农村居民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是人民民主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如何破解农村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不足问题,成为新时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课题。

  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微问题也被学者界定为“弱参与”现象,并以中国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治理为背景,探讨社会宏观结构与个人微观心理机制的内在关联及其互动过程[1]。吴理财和邓佳斌[2]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性供给层面探讨农村居民参与问题,即农村场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没落及农村居民参与不足的结构因素,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参与的价值角色、主体性实现障碍及其治理路径。显然,学界对农村居民弱参与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结构性视角展开,立足农村居民本体视角的相关研究尚显不足。

  农村居民弱参与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研究者不能仅限于外在的结构性框架层面,而应当进一步探究参与者的真实意愿和文化诉求,了解并治愈其弱参与行动逻辑。由此,本文运用经典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选取H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三个典型样本,通过现象的概念化和范畴化识别农村居民弱参与的行动逻辑,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1研究方法与过程

  1.1研究方法

  经典扎根理论是扎根理论的最初版本,其最为核心的原则和思想是避免研究者任何先入为主的假定,让研究问题从社会过程及对其进行的研究中自然涌现,继而按照不断比较的原则、遵循规范的数据处理步骤完成理论构建[3],“自然涌现”与“一切皆为数据”是其核心要领。经典扎根理论主要包括实质性编码和理论性编码两个步骤:第一,实质性编码包括开放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两个阶段。开放性编码阶段由研究者以开放的态度对资料进行不断比较,进而抽象出概念和范畴,使核心范畴涌现;选择性编码阶段主要在核心范畴涌现之后,进一步对与核心范畴相关的数据展开编码的过程,核心范畴构成数据收集和理论抽样的指导。第二,理论性编码工作是概念化实质性编码阶段所出现的概念或范畴间的相互关系。

  1.2研究过程

  1.2.1研究问题的产生

  经典扎根理论要求研究问题要以“自然涌现”的形式源于研究情景,并坚持“一切皆为数据”的研究原则,秉持“不断比较”的核心要领,在数据编码完成之后适当进行文献回顾,从而在研究情景中发现和构建理论。在研究之初,本研究试图解答的问题在于: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何呈现“弱”状态?其弱参与背后的核心要素有哪些?经过长时间发展,其弱参与行动显现出哪些内在规律?

  1.2.2数据收集

  理论性抽样是经典扎根理论开展资料获取与数据分析的首要前提。经过理论抽样所得到的案例数并不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以案例与理论间的关系为依据。案例数可以很少甚至仅发生一次,但研究对象应是一些经常出现并富有研究潜力的现象[4],并且“这个数据收集过程由正在形成的实质或形式理论所控制”[5]。换言之,经典扎根理论的抽样工作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研究问题产生之后首次进行目的性抽样(purposefulsampling),继而在样本数据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次理论性抽样(theoreticalsampling)。

  本研究理论性抽样的第一个案例是H县农民交流会(陇剧演出)。H县农民交流会作为当地每年一届不定期举办的大型农民农产品买卖及文化娱乐平台,是当地文化活动中参与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大、民众反响最好的文化服务活动。为吸引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每年都会邀请正式或非正式的地方陇剧表演团队前来演出。虽然仅以陇剧演出为主的文化活动形式过于单一,但民众的参与意愿和热情非常强烈。

  伴随研究的深入,核心范畴(corecategory)不断涌现,我们又带着新的研究问题依次进入H县农民自乐班和乡村舞台展开调研。农民自乐班是当地形式新颖、影响范围小、农民兴趣较为浓厚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自乐班作为近年来农村地区较为流行且评价较好的文化服务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错位、缺位的尴尬。对于H县而言,此类公共文化服务数量相对较少,服务力量有限,却以其小范围的服务形式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具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或变革的潜质。2013年11月,甘肃省委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乡村舞台”建设,旨在让农村居民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简称“345”工程。

  通过乡村舞台建设,将基层文化、体育、卫生等资源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搭建起一个自娱自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H县乡村舞台建成于2016年,存在利用率不高甚至文化设施闲置等问题,藉由乡村舞台开展的文化活动并不能得到民众认可,乡村舞台的文化载体功能微乎其微。调研过程中运用深度访谈、焦点团体和参与式观察法获取一手资料(10小时左右的访谈录音、5千多字的备忘录文本和52张图片),同时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的二手资料。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指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明确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H县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农民交流会(陇剧演出)、农民自乐班和乡村舞台,从内容层面来看,农民交流会(陇剧演出)与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等内容相对应,农民自乐班与戏曲表演、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相对应,乡村舞台与书报阅读、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相对应。

  从公共文化服务来源渠道看,农民交流会(陇剧演出)既包括政府自上而下的“送文化”内容,也包含基层本土文化,农民自乐班纯属本土草根文化,乡村舞台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送文化”服务。可见,无论是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来看,或是从供给渠道而言,本研究的抽样案例较为丰富,能够为后续研究提供内容详实的研究资料,资料获取也满足三角检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调研之前会向受访者出示学院介绍信和保密承诺书,以打消受访者的心理疑虑。

  1.2.3数据处理

  实质性编码是经典扎根理论的首要数据分析步骤,具体包括开放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两个环节。在开放性编码环节,研究者要保持开放的态度不断对研究资料进行比较,直至核心范畴“自然涌现”;进而对与核心范畴高度相关的资料开展选择性编码。为提升编码的效率和效果,本研究采用Nvivo11和Mind8进行数据处理。

  在此过程中,本研究共得到423个开放性编码及其8个核心范畴,最终保留了“责任逻辑”“兴趣逻辑”和“利益逻辑”3个与本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核心范畴。在选择性编码阶段,3个核心范畴共获得173个选择性编码,并在无新的核心范畴涌现的前提下判定饱和。

  1.2.4理论构建

  在理论性编码阶段,本研究一方面将“责任逻辑”“兴趣逻辑”和“利益逻辑”三个核心范畴归于“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逻辑”这一核心研究主题,继续遵循经典扎根理论“不断比较”的原则,判断是否有新的核心范畴涌现。若无,则核心范畴饱和;另一方面,还引入场域-惯习理论和公民参与阶梯理论(基于文献回顾的理论建构),进一步深化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行动逻辑的理论价值,将基于研究资料获得的实质理论升华至形式理论高度,增强了理论的外部效度。

  2农村居民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多重动因

  2.1“责任”驱动下的文化弱参与

  “责任逻辑”是解释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切口。在访谈中发现,无论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者,亦或是享受者,总会出于自身所担负的“责任”而选择性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种“责任”有关于家庭,也关于梦想。

  基于“责任逻辑”的文化参与,其目的表现在会亲访友和身份认同两个方面。其中,身份认同既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者意图寻求服务对象的认同,也包括农村居民尽力实现家族近亲的伦理认同‍‌‍‍‌‍‌‍‍‍‌‍‍‌‍‍‍‌‍‍‌‍‍‍‌‍‍‍‍‌‍‌‍‌‍‌‍‍‌‍‍‍‍‍‍‍‍‍‌‍‍‌‍‍‌‍‌‍‌‍。如陇剧演出团队由于草根出身,很难短时间内赢取农村居民的信赖,演出效果并不理想。唯有获取农村居民的认同和信赖,才有助于其未来更好地发展;村民Y谈及其参与当地陇剧下乡的原因时讲到:“我自己并不喜欢陇剧,只是老父亲年纪大了,他想去看看,我不去也不行,怕别人笑话。”可见,Y也是出于博得家族的伦理认同才选择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出于以上弱参与初衷,农村居民的弱参与行为可归为义务型参与,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情感焦虑。经过统计,核心范畴“责任逻辑”共获得3级35个开放性编码支持,4级56个选择性编码支持,并判定饱和。

  2.2“兴趣”驱动下的文化弱参与

  “兴趣逻辑”反映了少数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指南。虽然以兴趣为核心的文化参与目的仅限于自娱自乐,但其已经具备公共(公益)服务的潜力,属于服务性参与类型。其独特之处在于兴趣逻辑主导下的文化弱参与,由于参与成员相同的身份、平等的地位以及类似的文化喜好,容易形成高度契合的行动宗旨,最大限度发挥内部成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得每个成员的个体权利最大限度得以保障,具有很强的文化参与感和获得感。经过统计,核心范畴“兴趣逻辑”共获得3级64个开放性编码支持,4级82个选择性编码支持,并判定饱和。

  2.3“利益”驱动下的文化弱参与

  与“责任逻辑”和“兴趣逻辑”的隐晦式作用形式相比,“利益逻辑”的作用形式更加直接和鲜明。基于“利益逻辑”的文化弱参与将直接与个体经济收益相挂钩,获取经济收益也成为该逻辑链条中文化参与者的主要目的。其中,“利益交换”是维持“利益逻辑”有效运作的主要形式,且以依附型参与类型为主。

  如以K乡村舞台为例,J村书记认为“农民疲于劳作,根本无暇顾及文化活动。即便村委会自筹经费组织文化活动,参与人数仍然不理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将低保户与文化参与任务捆绑,才能勉强保证文化活动正常开展。”在对G陇剧团的访谈中得知,“虽然剧团为草根出身,演出质量低下,但仍然受当地政府青睐。很大原因在于政府可以从中收取回扣。”不难看出,“利益逻辑”已经成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较为多见的运作思路。经过统计,核心范畴“利益逻辑”共获得3级27个开放性编码支持,4级35个选择性编码支持,并判定饱和。

  3农村居民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模型

  农村居民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模型是在理论回顾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具体而言,在实质性编码阶段涌现的核心范畴基础上,结合场域-惯习理论和公民参与阶梯理论构建理论模型。

  3.1场域-惯习理论

  场域通常是由一系列社会关系网构成,这也就决定了场域边界的模糊性。不同社会场域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关系。因此,场域的边界只能依托经验研究而定,其边界位于场域效果消失的地方[6]。在一个场域中,“位置”“资本”和“关系结构”是其得以有效运作的核心要素。“位置”决定了场域中资源的多寡,是场域的外在标识;“资本”与“位置”的结合便会形成不同的权力,是场域的内在规定性;“关系结构”则展示了“位置”“资本”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7]。惯习则是社会化了的主观性。是在建构历史的同时又受制于历史条件制约的感知、行动和思考方式倾向。与侧重于被动适应的习惯相比,惯习更强调动态性和主动性,是生成于社会结构的主观性,是一种稳定的“性情倾向系统”。场域与惯习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影响又互为前提。

  3.2公民参与阶梯理论

  谢里·阿斯廷(SherryArnstein)[8]早在1969年就系统阐述了公民参与阶梯理论,将公民参与划分为三个阶段八种不同的参与形式。按照公民参与权利的不同实现程度,依次可分为假性参与(Nonparticipation)、象征性参与(Tokenism)和实质性参与(CitizenPower)。在假性参与阶段,公民参与形式包括教育性参与和操纵性参与,公民完全处于政府的规训状态;在象征性参与阶段,公民权利意识初步觉醒,开始掌握部分参与话语权,包括咨询性参与、限制性参与和告知性参与三种形式;在实质性参与阶段,公民参与权利获得了极大保障,自主性得到极大提高,政府转而退居幕后,包括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和决策性参与三种形式。

  3.3基于理论回顾的农村居民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理论模型构建

  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种类形形色色,包括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等,各个场域皆有维系其内在结构关系的资本。与布迪尔提及的诸场域相比,本研究的三个场域(家庭场域、社区场域、社会场域)并不与其任一场域相对应,而是基于具体研究问题从诸场域中抽离出来的新的社会网络,同样是一个相对独立性的、有意义的社会空间[9]。

  从家庭场域来看,农村居民弱参与遵从伦理惯习逻辑,基于伦理惯习逻辑的弱参与通常以家庭“责任”为动力源。在家族伦理规约束缚下,家庭成员的公共文化弱参与呈现为义务型参与类型,与政府管控思维主导下的教育性参与形式别无二致,属于假性参与层级;从社区场域来看,农村居民弱参与遵从品味惯习逻辑,基于品味惯习逻辑的弱参与通常以个体“兴趣”为动力源。“文化品味”代表了个体对待文化的态度和标准。基于品味惯习生成的文化活动,具有较高的内部趋同性,能够减少意见分歧,呈现出服务型参与类型。由于该参与类型充分发挥了农村居民决策性参与和合作性参与能力,可归结为实质性参与层级;从社会场域来看,农村居民弱参与遵从契约惯习逻辑,通常以所得“利益”为动力源。

  较之家庭场域和社区场域而言,社会场域拥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已经突破了家庭场域伦理规约和社区场域文化品味引导的作用“边界”,转而依托于社会场域的隐形契约予以维系,更多呈现依附型参与类型。与此同时,也有基于兴趣惯习而表现出偶遇型参与类型的群体。由于契约惯习主导下的农村居民弱参与只在部分程度上实现了个体参与权利,主要表现为告知性参与和限制性参与,其本质上属于象征性参与层级。

  4农民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的行动逻辑阐释

  4.1家庭场域:基于责任取向的伦理惯习逻辑

  “场域”被认为是“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在此基础上,“家庭场域”可以理解为基于家庭成员关系互动而生成的社会网络,同样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家庭场域中,家庭伦理充当着维系内部社会关系的核心要素,爱幼敬老的传统美德便是其中之一。本研究所调研的H县,既存在“因学致贫”的困难户,也包括因年轻人外出打工而造成的留守户,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全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也因此为当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学致贫”导致本地农民很难有精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转而将有限的时间投入到“陪读”和“养家糊口”的任务中来。“空心化”引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村人口稀少,政府组织的“文化下乡”门可罗雀,缺少人气。

  在此背景下,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常态,且遵从伦理惯习逻辑,尤以爱幼敬老的传统家庭伦理为重‍‌‍‍‌‍‌‍‍‍‌‍‍‌‍‍‍‌‍‍‌‍‍‍‌‍‍‍‍‌‍‌‍‌‍‌‍‍‌‍‍‍‍‍‍‍‍‍‌‍‍‌‍‍‌‍‌‍‌‍。受访者J村民谈及自己参与当地陇剧演出时讲到:“陇剧演出每年也就几次,虽然我不感兴趣,但家里老人都喜欢,我们都是开车送他们去看。不然老人不高兴,亲戚知道了也会说闲话。”可见,接送老人往返于文化场所和住址之间成为很多家庭主力的重要义务,其参与文化活动通常是义务性的,也深受传统家庭伦理约束,担心遭受左邻右舍的流言蜚语。这一现象在农村老龄化严重的H县十分常见,甚至已经演化成一家之主义不容辞的责任。

  将视角下沉至家庭场域不难发现,场域内的文化活动主要以棋牌娱乐、看电视和上网为主,公共文化服务贫乏而单调。家庭场域几乎处于政府“文化下乡”的盲区,更多是需要农村居民突破场域区隔,主动寻求其他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场域内的文化参与仅限于教育性文化参与和操纵性文化参与,实质上属于假性参与的范畴,农村居民的文化权利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只是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被动接受者。

  4.2社区场域:基于兴趣取向的品味惯习逻辑

  与家庭场域类似,社区场域可理解为基于社区成员关系互动而生成的社会网络,同样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空间。社区场域的社会关系已经不限于单个家庭的有限关系网络,而是许多家庭社会网络的有机叠加与联结,其中的“位置”节点和资本更加趋于多元,易于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文化选择。

  由于社区场域的关系网络不限于家庭场域,以责任为取向的伦理惯习逻辑已很难完整地解释社区场域农村居民的弱参与行为,以“户”为单位的观察视角亦很难融入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的社区场域,需要寻求新的观察视角和切口。以社区场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例,H农民自乐班创建初期只有3人,发展到后来人数最多时达到20人左右,成员皆为当地的文化爱好者,包括汽车修理工、教师、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农民。自乐班主要以演唱本地小戏为主,附带当前较为流行的乐曲。出于相同的文化喜好,自乐班成员参与小戏演出的积极性都很高。为提升演出效果,即便生活水平一般也愿意自费制作或购置演出器材。

  团队组建初期由于缺乏演出设备,小戏演出仅限于室内,也因此限制了小戏表演的受众人数。为化解这一难题,自乐班开展了很长时期的“入户巡演”,主动免费进入农户家里进行小戏演出,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可以看出,农民自乐班在当地扮演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者角色,而且具备很强的公益色彩,属于服务型参与范畴。自乐班成员之间存在高度契合的文化喜好和文化品味,皆热衷于当地的传统文化,而且文化参与的主要目的为自娱自乐,也由此承担了许多公益性演出任务,文化参与遵从基于兴趣取向的品味惯习逻辑①。遗憾的是,由于农民自乐班团队的活动宗旨限于自娱自乐,缺乏专业指导、演出平台和表演自信心,演出质量低,影响范围小,文化参与依然处于“弱”的状态。社会力量作为新兴的供给主体被普遍视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缺乏、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的治愈良药。

  农民自乐班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比政府组织的“文化下乡”活动更加贴近村民的真实文化诉求,政府不仅应当鼓励其开展公益性质的文化供给活动,更应该为具有文化供给实力的草根组织“正名”,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库,并在后续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注重草根文化组织的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和决策性参与,保障其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质性参与权利。逐步改善草根文化组织公共文化服务的弱参与局面,使其真正成为社区场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4.3社会场域:基于利益取向的契约惯习逻辑

  如果说家庭场域和社区场域是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关系网络,那么社会场域的关系网络则是以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的双重互构为基础的。以熟人和半熟人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样超出了责任取向的伦理惯习逻辑和兴趣取向的品味惯习逻辑的有效解释范围,伦理惯习逻辑和品味惯习逻辑作用停止的“边界”,也正是社会场域得以存在及其区别于其他两个场域的依据所在。社会场域外延的扩大,势必要求有更加普遍性的维系枢纽。在本研究中,这一维系社会场域互动关系的枢纽被定义为“以利益取向为核心的契约惯习逻辑”。

  “契约”本是指一个诺言或一系列诺言,本研究所提及的契约惯习则主要是指“心理契约”。阿吉瑞思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了正式的劳动契约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和主观理解”[10]。相应地,本研究中的“心理契约”是内嵌于乡村伦理规约及差序格局的,生成于乡村社会场域的稳定的“性情倾向系统”,对于维系社会场域内关系网络及资本重构具有重要意义。H县陇剧演出是社会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典型代表。

  由于陇剧是地方性著名的戏曲节目,颇受中老年人喜爱。每年各乡镇都会不定期举办陇剧演出活动,总是在陇剧演出时间还未公布时,村民们就开始议论陇剧演出的相关信息,提前规划自己的农作进度以空出时间观看陇剧演出。其中很多村民其实是本着以观看陇剧为契机,进而与经久未见的亲朋好友会面的目的,而这种“会面”并非萍水相逢,而是早有约定(心理约定)②;H县在“文化下乡”的过程中,部分乡镇通常会用非正规剧团的表演代替正规剧团演出,以次充好以收取回扣。为保证基层公共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在不影响“低保户”评定标准的前提下,政府会将“低保户”与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任务捆绑,给享受“低保”福利的群体一种“心理约束”,这又构成“心理契约”的另一项内容③。在诸如以上列举的“心理契约”影响下,农村居民弱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限于“知情”层面,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单纯以被告知和出场的形式参与其中,多表现为偶遇型参与和依附型参与,处于“象征性参与”等级。

  5结语

  在国家越发重视农村文化生态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关注重点需要转移到农村居民的弱参与问题上来。只有获得农村居民的认可和广泛参与,一系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才可被归结为有意义的文化实践。探究农村居民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逻辑,需要置其于不同场域予以分析。研究发现,家庭场域弱参与遵从伦理惯习逻辑,以家庭责任为参与动力来源,处于“政府规训”的假性参与层级;社区场域弱参与遵从品味惯习逻辑,以文化兴趣为参与动力来源,处于“伙伴关系”的实质性参与层级;社会场域弱参与遵从契约惯习逻辑,以个人利益为参与动力来源,处于“知情”的象征性参与层级。相较于家庭场域的义务型参与、社会场域的偶遇型参与和依附型参与而言,社区场域的服务型参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小范围的“精准化”文化服务,其供给的文化服务与民众的文化需求更为贴近,是未来农村地区极具潜力的文化服务模式。

  一般而言,国家提供的“文化福利”遵循自上而下的传递思路,由此决定了社会场域成为承接国家文化福利的首要站点,而后经过层层节流与资源重组,进一步向社区场域、家庭场域渗透,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最后一公里”问题。家庭场域成员要么满足于有限的场域文化资源,要么突破场域“边界”寻求其他场域的文化服务。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居民的行动选择通常是以家为界限,自家的事才会认真去做,公家的事则全然不顾[11],容易导致家庭场域“边界”不易突破,限制了不同场域间文化资源的有效流动。由此,需要地方政府转变急功近利的经济观发展模式,合理权衡家庭场域、社区场域和社会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分配结构,重视本土内生性文化资源的发掘和培育,支持本土草根文化组织的公益演出活动,特别是为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正名”,将其纳入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库”中,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培育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生性供给的良性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1]颜玉凡,叶南客.城市社区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弱参与场域的结构性因素[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57-66.

  [2]吴理财,邓佳斌.公共文化参与的偏好与思考——对城乡四类社区的考察[J].中华文化论坛,2014(8):27-33,191.

  [3]贾旭东,衡量.基于“扎根精神”的中国本土管理理论构建范式初探[J].管理学报,2016,13(3):33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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