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 要:做好建后管护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长久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践工作中,由于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等现实原因,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因此,深入探索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寻找经济、高效的管护方案,显得尤
摘 要:做好建后管护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长久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践工作中,由于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等现实原因,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因此,深入探索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寻找经济、高效的管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几种易操作、易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进而分析影响管护模式的基本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工作建议
做好建后管护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长久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指出要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令),提出要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但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践工作中,由于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等现实原因,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因此,深入探索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寻找经济、高效的管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几种易操作、易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进而分析影响管护模式的基本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采取不同措施落实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通过进一步总结分析,比较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生产经营主体管护模式。通过土地平整建设,将细碎田块规整为规则田块,并配套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灌排渠、机耕路、田间道等基础设施,从而吸引种植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对高标准农田进行流转。在项目区村委会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协议,由经营主体履行农田设施管护责任,组织成立管护队伍,承担维护维修相关费用,确保工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第三方机构管护模式。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技术过硬、责任心较强、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农田设施的管护工作。借助专业建筑公司、市政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全方位管护工作,实现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市场化运作。
(三)保险公司管护模式。由县、乡级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商议设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险,参考以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损毁工程维修情况,测算投保费率,明确赔付方式、赔付金额、理赔范围等具体内容。政府出资为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投保,将管护风险和管护责任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修复因质量潜在缺陷、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造成的工程损毁,保证修复时效,避免耽误农时,确保设施可以使用较长年限。项目区村民和村委会对保险公司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县、乡级政府每年对保险公司进行考核评估。
(四)“田长制”管护模式。村委会或村集体负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村长或村支书作为“一级田长”负责每月巡查项目区,及时掌握农田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建后管护进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村委会其他干部和理事会成员作为“二级田长”负责不定期巡查检查,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及时申请和组织维修,保障工程正常使用,引导农民珍惜爱护农田设施。村委会组织成立专职管护队伍,专职管护队员作为“三级田长”负责每周巡查项目区,记录工作台账,修复损毁设施。村委会或村集体按月向专职管护队员支付劳动报酬,对损毁设施的工程量及工程概算进行审核,通过村集体经济筹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过程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行业协会管护模式。由当地水利协会或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协会按时收取会员会费和用水水费,并从会费和水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不断加强辖区内水库山塘、水陂水圳、护堤护岸的运行管理。同时,水利协会或农民用水协会公开招聘从事农作物种植、责任心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村民,作为农田设施专职管护人员,管护人员负责每周开展巡查,上报工程损毁情况,及时完成修复任务。县、乡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协会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做好辖区管护工作。
二、影响管护模式的重要因素
分析上述几种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可以得出影响管护模式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然资源条件是根本。光照时长、积温条件、降水保障、地形地貌土壤质地与肥力是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粮食产量质量的重要自然因素。气温、降水、光照等自然条件结合得越好的地区,越有利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会发展的比较成熟,生产经营主体的管护意识会较强,管护措施也会较完善,会自主维护利用好农田基础设施。反之,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农业生产效益较低,维护成本高,农田建后管护难度也相对较大。
(二)生产经营模式是关键。对于土地流转程度较高的地区,种植企业、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能够开展规模化生产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也有做好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组织成立专职管护队伍,批量采购材料、设备,降低亩均管护成本,统一维护维修标准,较好完成经营范围内的管护工作。反之,对于土地流转程度和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各家各户分散经营,管护方式难以统一,管护成本普遍较高。
(三)政府组织主导是核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做好管护的核心力量。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农田管护工作,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用于管护经费,制定出台本地管护制度,监督指导各管护主体,考核评估管护成效,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爱护农田设施等。政府的主导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管护模式选取和管护实际效果。
(四)建后管护机制是支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不能完全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需要村委会或村集体、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如何建立一套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管护机制应当能够调动多方积极性,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妥善考虑各方利益,营造共同参与管护工作,维护爱惜工程设施的社会氛围。(五)地方经济实力是保障。做好管护工作离不开管护经费的稳定保障。从实际调研和走访情况看,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出资、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出资,是目前管护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地方财政收入较高、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民等经营主体较富裕的地区,往往更容易落实管护经费,便于开展管护工作。
三、工作建议
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要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实际出发,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扎实推进。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管护工作作为重点保障事项,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试点创新政府专项债和各类商业保险,不断引入社会资本,拓宽管护经费来源。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探索,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与设施维护。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和成本控制,研究推进将招标结余资金和建设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建后管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扭转“重建轻管”的观念,增强建管并重的思想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标准、程序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资产移交,确定产权归属,落实县、乡、村各级管护责任主体。加快制定出台建后管护标准和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经费来源等。建立本地区管护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三)发挥多元主体优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力量参与建后管护。在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区域,可由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管护主体,利用其追求生产效益的积极性,主动维护好经营范围区的农田设施。部分地区村委会组织能力强、经济实力好,在管理农村事务方面有明显优势,完全可以组织承担本地区农田管护任务。对于管护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承担更多责任,充分发挥主动性,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更大支持,尝试聘请第三方机构、成立专职管护队伍、购买商业保险等不同方式。
(四)因地制宜确定模式。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模式”或者“最佳模式”,管护模式应与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生产经营模式、政府组织领导、地方经济水平等情况充分适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管护模式,分类施策做好制度设计才是做好管护工作、持久发挥项目效益的关键所在。
作者:朱少华1 陈 正1 孙 妍1 周 同1 李 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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