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路的修建有时难免会造成对沿线文物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以及运营期。而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我国公路建设的投入加大,高等级公路所占比例日益增加,低等级公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极大地提高了交通运输能
摘要: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路的修建有时难免会造成对沿线文物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以及运营期。而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我国公路建设的投入加大,高等级公路所占比例日益增加,低等级公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极大地提高了交通运输能力,从而促进我国文物开发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对于在公路建设中不可避免涉地及到的文物保护问题,应该正确、有效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公路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公路,文物保护,协调发展
文物保护方向评职知识: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论文发表
《文物天地》是由中国文物报社主办的文物考古普及性刊物。主要介绍祖国文物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政策,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期刊收录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论文,作为文物保护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的投稿期刊。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连接城市群、区域发展的经济纽带,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1]。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如何处理好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2]。公路运输是陆上运输方式之一,其灵活机动、迅速方便以及提供“门到门”物流服务的特点,使其不仅成为一个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成为铁路车站、港口和机场集散物资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建国初期,由于对公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认识不足,公路“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19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公路基础设施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最薄弱环节,出现了“全面紧张”的局面。1990年代以后,中央将交通运输事业尤其是公路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紧迫性任务,公路建设得以迅速发展。
21世纪以来,我国继续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公路建设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使“全面紧张”的交通状况在近几年内得到根本改变,取得了一系列不平凡的成就。而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更多地关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和崇尚现代建筑,许多的文物遗迹、历史建筑或地段、世界文化遗产等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我国原有古代村留下来的古城池约5000座,这些经历了千年沧桑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曾拥有的古城墙、古城门、古城楼等古建筑数量之多、形式之丰富令世界为之震撼,但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有些文物遗迹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这种破坏更加明显,一方面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使得文物保护更加复杂,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建设的需求与文物保护的直接冲突也比较尖锐[3]。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于我国的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这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同样也存在于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
而随着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丰富的文化生活也成为了迫切的需求。同时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而《文物保护法》的实行,也使得文物保护作为工程前期专项论证的重要内容。鉴于我国公路交通建设施工过程中对文物本体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选择公路及其他交通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现状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协调发展为对象,对公路及其他交通过程中的文物保护现状进行了梳理研究,并对如何做到协调发展进行了展望。
1公路建设中涉及的文物法规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我国于198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实践并参照国际上的文物修复理念“修旧如旧,不改变原状”的修复理念也在该法规中明确[4]。
同时也形成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五大原则:①不改变原貌原则,包括文物本身和其环境;②加固与维修过程原材料、原工艺的相近性原则;③加固整修可逆性原则;④最小限度干扰原则;⑤修旧如旧原则[5]。不仅针对遗址本体,对遗址依存环境的保护也得到了更高的重视。而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
国家核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为了满足如此之多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普适性,我国于2000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6]。
我国保存的文物古迹巨大,因此难免在公路的建设项目中与文物古迹的保护发生一定的冲突。建设项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作了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中规定了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审批要求。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此外,第十九条中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7]。
2公路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问题
2.1公路建设设计阶段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运营阶段与沿线的遗址保护密切相关。首先是在公路建设的设计阶段,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公路选线时应尽量避开文物的建设控制带。但实际的公路建设过程中会发生线路穿越建设控制带的情况。例如:临吉公路是国高网青岛-兰州公路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穿越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县柿子滩遗址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县卦甲山摩崖造像(含谢悉坤柔圣母庙)。
在通过当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的论证比选下确定了局部穿越遗址区的方案。线路避绕了遗址分布密集区(主要分布区域),有效减小了路线对遗址的影响,避免了对发掘点的破坏[7]。而山西平阳高速公路与霍永东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则是选择了修改线路避开遗址保护区的方案。随着人们保护观念的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文物保护已然成为了公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8-9]。
这也是我国在文保工作中取得的进步与成就之一,制定了相关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使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伍建国等[10-13]以西安地铁为例研究了归纳出在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开展文物保护的一般性技术路线以及基本原则。并对西安地铁线路周围文物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刘科成、常海青[14]利用色谱正片叠底评估法分析轨道交通规划与文化遗产资源的空间关系,为优化线路提出合理建议。
2.2公路建设施工阶段
而在公路建设的施工阶段同样会对文物造成一定的影响。张悦等[15]利用有限元数值模拟对大跨度黄土隧道施工对明长城沉降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对选取科学的隧道施工方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结果表明:在山西省山平高速公路二道梁隧道施工过程中采用双侧壁导坑施工法可以有效地减小隧道上部地表明长城的沉静,有效地保护长城本体的安全。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公路网的不断形成,公路线路与文化遗址的冲突也愈发严重。
来弘鹏等[16]提出了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地表注浆加双层大管棚的洞内外预加固措施、双侧壁导洞超短台阶施工工法及支护参数局部优化的综合安全控制技术,并通过相似模型论证了方案的可行性,给出了确保下穿明长城安全施工的地表沉降控制标准,并通过现场监测评价了方案的合理性。这也说明隧道施工预加固技术与施工工法起到了很好的安全控制作用,基本保证了文物本体的安全稳定。王枫[17]运用FLAC3D有限元差分程序,模拟了银川市境内某段省道公路小净距隧道下穿明长城遗址的全过程,对引起地表的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设计要点。
2.3公路建设运营阶段
不仅如此,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不断涌现,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住房等方面的压力也发生了剧增。这些因素迫使城市现代化建设不断向高空、地下发展,从而必然导致大量文物保护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城市道路与地铁交通系统的发展中,例如在捷克,地铁线路附近某些砖石结构的古教堂因车辆振动而产生裂缝,进一步导致了裂隙的产生造成古建筑的倒塌;以及巴黎地铁十三号线和七号线运营对巴士底狱新歌剧院的影响[18-19]。
Whiffin和Leonard[20]通过对公路震动的大量研究提出了古建筑地面振动垂向峰值质点振动速度峰值(2mm/s);而当振动速度大于5mm/s时,振动会引起房屋建筑上的破坏;而当振动速度超过10mm/s时,建筑物会发生结构上的破坏。
Rainer[21]针对振动对历史建筑的影响进行了回顾并指出国际上评价标准的复杂性。汪宏[22]研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文物振动影响,指出了《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中关于文物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使用的建筑较为单一,而规范中给出的几种古建筑结构形式主要适用于清代以前具有规范所给结构特征的建筑,而我国的文物保护建筑结构形式远不止规范中给出的几种建筑结构形式。贾颖绚等[23]利用力学理论分析与数值模拟方法对北京地铁沿线文物的振动响应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古建筑顶部的水平振动速度在0.48~2.60mm/s。孟昭博等[24]对西安钟楼及西安钟楼盘道的振动响应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不同层位的建筑结构的建筑响应具有较大的差异。
3公路建设对文物保护的促进作用
公路的建设对文物保护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推动作用,潘辛宁等[25]对西攀高速公路沿线的文物遗址进行了调查研究,西攀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系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同时高速公路所经过的路线,也是研究中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地区在古代是极其重要的文化通道和民族大走廊。
公路的建成一方面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发展,同时也给沿线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众所周知,我国的文化遗产众多,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巨大,有存在于市区的古城遗址,也有开凿于偏僻山崖的石窟。公路网络的发达为民众参观游览这些遗址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物保护事业的进步。
而且对于可移动文物来说,公路网的不断拓展降低了更多的跨区域文物展览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工程技术的发展将会促进文物保护技术的进步。而公路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在文物保护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古遗址中所包含的现代工程科学原理也需要我们不断地挖掘与研究。古人在长期劳动中积累的工程智慧同样可以为现代工程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4总结与展望
一直以来,公路建设与文物保护陷入一个“公路建设必须破坏文物,文物保护制约公路建设”的怪圈[26]。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文物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协调发展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首先公路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并论证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文物遗址造成的影响。其次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选线接近甚至是穿越遗址建设控制带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地考虑施工方法,在保证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施工工作。
文物保护与公路建设不应该是相互冲突与矛盾的关系,更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路建设过程所形成的成熟加固技术可以被借鉴到文物保护领域,公路网的发展也会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文物保护的不断进步。而这些古建筑古遗址中所蕴含的古人智慧以及工程原理也需要得到更进一步的挖掘,从而为新时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所以新时期两者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袁腾文.公路建设对沿线文物的影响评估[J].山西交通科技,2015(6):19-21.
[2]李宇东.西安地铁文物保护实践与思考[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0):10-13.[3]陆斌,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4(4):255.
[4]陆寿麟.我国文物保护理念的探索[J].东南文化,2012(2):6-9.
[5]吕舟.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与演变[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1(3):1-8.
[6]吕舟.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三十年[J].建筑学报,20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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