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本篇文章是由优秀的文学类期刊 《当代作家评论》 创刊于1984年1月25日,是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主管的文学评论类双月期刊,对当代作家、作品进行学术点评,开展思想争论。 摘 要:以鲁迅作品《祝福》为底版,我们可以见到诸多分析祥林嫂命运悲剧的书籍和文
本篇文章是由优秀的文学类期刊《当代作家评论》创刊于1984年1月25日,是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主管的文学评论类双月期刊,对当代作家、作品进行学术点评,开展思想争论。
摘 要:以鲁迅作品《祝福》为底版,我们可以见到诸多分析祥林嫂命运悲剧的书籍和文章,它们大多是从历史和人性两方面展开分析的。本文将在前人的基础上着重从男尊女卑这个方面来探讨祥林嫂悲剧命运的诱因,并从中分析出女性在历代被压迫,歧视,遭遇不公正对待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男尊女卑;礼教;祭祀
《祝福》是鲁迅的经典作品之一,主要讲的是祥林嫂一生的悲剧命运,这是很多人都曾看到的,但大部分人都把产生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原因归结为当时封建制度的大背景下,却很少有人去挖掘更细的诱因。笔者今天将从另一个侧面窥探祥林嫂悲剧产生的原因——男尊女卑。
要详细了解产生祥林嫂这样一悲剧人物的原因,我们得先对鲁迅先生当时写作《祝福》的背景做一大概了解。《祝福》作于1924年,这个时期正是新文化运动的发展时期,当时鲁迅先生正为辛亥革命的爆发欢呼。可不久就被残酷的现实浇灭了鲁迅先生那高涨的热情。虽然帝制政权被推翻,但社会却进入由地主阶级,军阀官僚所统治又一封建混乱时期。封建社会的基础并没有被摧毁,农民依然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被压榨,被奴役,人民精神依然被宗法观念和封建礼教束缚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祥林嫂作为万千贫民中的一员诞生了。这里我们主要对像祥林嫂这样悲惨性人物产生的另一原因——男尊女卑做一探讨。
从《祝福》整片文章来看,以夫权为主,男尊女卑制是贯穿整个情节的主线。下面我们从整个故事的发展来一一分析。
首先从四婶对鲁四老爷“夫权”的服从方面来谈男尊女卑现象。
祥林嫂刚到鲁镇时经卫老婆子介绍去鲁四老爷家做工,看祥林嫂的面相和身板,鲁四老爷一家是很满意的,但是刚一听到卫老婆子说道祥林嫂是母家的邻舍,死了当家人,所以才出来做工。鲁四老爷竟马上皱了一下眉头,“四婶”也立刻明白过来,“四叔”是在嫌弃祥林嫂是个寡妇。从这段对话及细节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祥林嫂其他条件多么符合鲁四老爷家的招工条件,也不能忽略掉她寡妇身份所带来的不满。在接受过传统教育,四书五经早已扎根脑海的鲁四老爷眼中,寡妇是在女权卑微时代不吉祥的象征。作为接受过传统思想教育的儒生,鲁四老爷骨子里依然流淌的是以夫权为主的观点。这点可以从鲁四老爷皱眉,四婶立刻明白过来这句中不难看出。鲁四婶以鲁四老爷马首是瞻。四婶作为雇家主母,同为女性,理论上对祥林嫂此种境遇有所同情,但此时她明显没有话语权,只是作为鲁四老爷不满信息传递者的身份一闪而过,很好地诠释了当时深埋妇女心中的“夫妇”纲常。古文中将“夫妇”一词解释为“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业,以礼屈服”(班固《三纲六纪》)。或“妇,言服也,服事于夫”。从这话中不难看出夫权的主导地位,妻子不管从语言还是做事皆服从于丈夫。从男尊女卑的礼制原则出发,一代代,一遍遍地灌输着“夫为妻纲”的理念,这种理念在像鲁四老爷这样受传统思想影响的老监生心中是根深蒂固的。即便是作为主家的四婶也要服从,更何况死了丈夫的祥林嫂?寡妇自古以来时常受到歧视和侮辱,在这我们就不做主要论述。
其次从祥林嫂两次屈服“夫权”带来的悲惨结局看男尊女卑现象。
祥林嫂终归是留在了鲁四老爷家中,由于她为人勤快,干活出色,主人家慢慢就对她寡妇的身份淡视了,开始在干活方面赏识她了。可好景不长,祥林嫂的婆婆来要人了,而且还先斩后奏的将祥林嫂的工钱全数领走。鲁四老爷得知这一切就只是说了“既然是她婆婆要她回去,那有什么话可说呢”,“可恶!然而……”这样两句话。我们回过头来看鲁四老爷这两句话,从这两句话不难看出,鲁四老爷对于事件本身表示了愤怒,然而,祥林嫂是一寡妇,寡妇就应该“夫死从子”,但是祥林嫂又没有儿子,那她就“应该”交由夫家处理,一切都由夫家做主。所以她只能被押回夫家,重新典当。这是祥林嫂屈服于第一次“夫权”所引起的悲剧,从而有了文章后面的“捐门槛”赎罪的屈辱经历。如果祥林嫂在其丈夫去世后不以“夫权”为主导,挣脱掉男尊女卑的精神枷锁,走出婆家自主谋生,那也就不会有第二次悲剧的到来。但假设也只是假设,现实依然是男尊女卑的精神枷锁紧紧的铐锁在她身上。虽然祥林嫂使出了各种反抗方式,但最终还是屈服了。接受了命运的安排,改嫁到了深山中的贺老六。读者注意,此时的祥林嫂是懵懂的,她只是认为改嫁是不光彩,不道德的一件事,也就是从她骨子里就带着的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体制。所以刚开始一直在反抗,但婚后随着生活的好转和儿子的降生,她对当初改嫁时精神上的苦痛慢慢淡去了。对于祥林嫂,生活也算幸福了吧!可幸福去的也很快,正值壮年的第二任丈夫贺老六很突然的死去了,祥林嫂又经历了人生的一大转折点,从刚有点起色的生活又掉入了黑暗冰冷中。此时的祥林嫂再也不能改嫁了,因为她有儿子阿毛。“夫死从子”,人伦纲常中又一体现男尊女卑的例子出现了。祥林嫂因为有了儿子阿毛,她也就相应的有了依靠。阿毛在时她至少还有吃住的地方,可不幸总是会接踵而来,阿毛葬身狼腹,祥林嫂彻底无所依靠了。在接连失去丈夫和儿子之后,族权向祥林嫂伸来了罪恶的双手。大伯来收屋,并赶走了她。一个两次丧夫,失子,又“不洁不烈”的寡妇终归还是抗争不了封建族权的“威严”,再次走上了无家可归的道路。以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体系来看待祥林嫂被收走房产并赶出家门这件事,明显是违反法律的,祥林嫂在丈夫和儿子去世后财产的第一继承人,却遭到了及不公正的待遇。在当代社会现状中是既违背法律制度又偏离道德体系的。但从祥林嫂所处的年代或者民国之前这一现象都属于很正常的,也是可以被大众接受默认的。这是从法律体系上表现出男尊女卑的又一例证,而且这种制度一直存在于整个封建统治时期的中国。《礼记·内则》写到“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大体意思就是说作为妻子没有支配经济的权力,更不可能有自己的私人财产,不敢私自借给别人东西,也不敢私自赠送别人东西。可见从古代起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十分底下的,掌管钱财依然是以“夫”为主的男性成员。到了祥林嫂之后的民国时期,法律依然规定为:“于日常家长无关之处分行为则有其夫之特别授权不得为之,否则非经其夫追认不生效力”。可见民国时期妇女依然没有经济支配能力,要想支配钱财或其他贵重物品,必须有其夫授权才可。从这方面来看,祥林嫂被其大伯收回房屋并赶出家门就属必然了,这正是当时社会从法律方面对男尊女卑的一种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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