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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发展与家的演变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2-04-22 10:39

本文摘要:摘 要: 社会形态发展与家庭演变密切相关:在传统社会,家是建基于土地之上的有根之家,传统之家虽然有根,却并非基于互爱与独立,而是源于门当户对,源于土地供养,源于家长制的罩护,是原始的有根;在资本主义社会,家是畸形生长的失根之家,货币是家得以存在和维系的

  摘 要: 社会形态发展与家庭演变密切相关:在传统社会,家是建基于土地之上的有根之家,传统之家虽然有根,却并非基于互爱与独立,而是源于门当户对,源于土地供养,源于家长制的罩护,是原始的有根;在资本主义社会,家是畸形生长的失根之家,货币是家得以存在和维系的根系,构建在货币之上的家庭没有稳固的生存之基,家庭成员处于异化的时空下,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危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对前两种社会形态的家庭进行了扬弃和超越,为基于互爱的家庭构建了公正的制度环境和自由的时空环境,实现妇女解放与男女主体性。在当代,社会主义土壤下的家庭建构要比西方资本主义土壤下的家庭建构好很多,优越很多。要解决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困境———尤其是家庭困境———就必然要到东方社会寻找根系和智慧。

  关键词: 社会形态;家庭演变;有根之家;失根之家;家庭正义

社会形态发展

  马克思、恩 格 斯 指 出,家 庭“就 是 夫 妻 之 间 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1]532。家庭不仅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集合,也是每个人身心成长的摇篮。习近 平 总 书 记 认 为:“家庭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2]家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社会形态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借摩尔根的话指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3]41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区分了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4]52不 同 的 社 会 形 态 指 向 不 同 的 家 的 形 态,“人的依赖关 系”社会对应着传统社会的有根之家,“物的依赖关系”社会对应着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失根之家,“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对应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制度正义之家。

  1 传统社会:建基于土地之上的原始有根之家①  在传统社会中,农耕经济决定着人具有固定的土地。在 固 定 的 土 地 上,人 们 实 现 了 对 家 的 建 构,并形成了独特的乡土情怀。家是建基于土地上的稳定,它孕育了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

  1.1 自然分工、固定的角色模式下的“宗”“孝”传承  土地是人的生活来源。人通过耕种进行谋生以满足 最 基 本 的 生 存 需 要。对 在 乡 下 的 人 而 言,“‘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5]7。离开了 土 地,他 们 便 无 从 生活,因而他们与土地是紧密相连的。土地决定了家的根性,有了土地,家庭才得以稳固。在农耕活动中,土地的相对固定归属性质决定了传统家庭的分工属于自然分工。

  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分工是原始且稳定的,不同的家庭成员根据其生理属性,通过观察自然规律,安排农业生产和渔猎活动,进行“男耕女织”等土地耕作和简单粗放的手工业劳动。人改造自然的活动呈现出了一定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局限于受自然和血缘共同体支配下的“自然生产”,家庭的流动性较弱。家庭成员依赖建立在自然血缘关系和父权制之上的家长。人依赖土地,依赖自然且依赖家长。

  日常生活在这种关系中逐渐稳定化,若非战乱等生存危机,人不会轻易地离开故土。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5]48固定的土地格局和角色分工决定着传统家庭必须子嗣相传以承家业衣钵,这便产生了“宗”“孝”的伦理意识。“宗”是实现“祖先-我-子孙”的生命延续,即传宗接代,把血脉世代传承下去。“‘宗’不 是 某种实 体,而是传承过程本身。只要子子孙孙无穷匮,‘宗’就是永恒。故,父子一体的意义,不是指肉体之身,也不是指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格,而是上溯祖先下至子孙的‘宗’。”[6]

  82“孝”则是主动赡养父母,遵从父母意志,完成延续“宗”的绝对义务。这样,由“孝”而“宗”的伦理使命则构成传统家庭成员由横向新陈代谢转向纵向生命延续的价值链条,实现其对索然无味生活的超越,即“过日子”不再是纯粹的指向日常操劳,而 是“有条不紊地生产出新的家庭”。生命的完善正是传统家庭生活的内在根性,它为传统家庭成员提供了活着的意义,赋予他们以存在的神圣价值,诚如“做孩子的要服从家长的安排,做父母的要为儿子操心,做爷爷的要向列祖列宗交代。离开 家 庭,离 开‘过 日 子’,生 活 变 成‘煎熬’,人生就无所寄托”[6]90。

  1.2 自然时间、自然空间视域下的熟人社会固定的土地格局影响和塑型人独特的自然时间与自然空间。人们的时间观念是循环的自然时间,人与自然起息生灭;人们的空间观念是自然空间,自然空间塑造了人独特的人际关系和家族、人情、礼仪等往来关系。在自然时空视阈下,人们过着循环往复的农耕生活,繁衍后代,带有原始的有根性。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生产生活时间与自然时间同步。一方面,人顺应四季循环安排生产活动,依据日月之行制定作息时间。

  人们把自然当作一种有生命的东西去尊重,结合四季变换与生活经验,注重物候的季节迁移,制定“农时”以进行农业采集,顺应“时令”以进行政治活动;在天象运行所创造的自然时间环境之 中,人 们 日 出 而作,日落而息,参照“月”“星辰”来“观象授时”。人在依据自然时间安排家庭活动的同时,所进行的家庭生活也具有规律性。另一方面,家庭中世代人的生长周期是类似的。在同一片土地上,前辈人依据祖先的生活蓝本在自然时间中生老病死,后辈人则依据前辈人的经验、规范、价值等继续生活———如此循环往复,生生不息。

  固定的土地格局形成了一定的空间秩序和相应的家庭秩序。由于耕种、合作、安全和传承等因素影响,一代代农民选择在某地聚居,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村落,这决定着传统家庭的生活世界必然是熟人社会。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5]42熟人社会多由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家(宗)族所组成,不同的家族的成员或是姻亲关系或是宗亲关系,呈 现 出 由 小 家 庭 到 大 家 庭 的 社 区 网 络 格局,这决定了维系熟人社会的秩序不是法律,而是礼制、人情和长老统治。首 先,礼 制 规 范 着 家 庭 和 家 族 秩 序。

  一 则,“礼”既是“组建家庭的原则”,又是“如 何 使 家 庭 生活具有价值的原则”,更是“家庭被组织起来的根本理由”[6]12;二则,家 庭(家 族)成 员 总 会 以 礼 相 待,父待子以慈,子待父以孝,夫待妻以爱,妻待夫以敬,兄待弟以悌等,“礼”内化为家庭成员的角色伦理,促成其安身立命。其次,在土地影响下的自然空间形成了传统的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依靠情感维系,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话语 代 替 文 字。乡 民 之 间 能 够 直 接 交 流,因而他们的情感交互不必借助文字的间接传达。

  一个地域有一个地域的方言,一个社群也有一个社群的“行话”,甚至于表情也时常取代话语,只要二人会面,便能知晓对方的想法。最后,长老统治确保了传统社会一定区域内的公平正义。人们在同一片土地上生活,在固定、孤立的空间里,很少会与外人接触。群体生活中人与人不免形成冲突,这便需要村里或家族中的长老加以衡量以维持村社的基本秩序裁决。乡中长老作为权威人物,拥有从道德和教化的角度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的权力,因此,往往使人信服。

  1.3 对自然神的崇拜与家国一体固定和有序的时空格局,不仅影响着人们的交往关系,也塑造着他们的信仰。家庭的生命伦理意识不仅体现在现世,也体现在鬼神的世界。宗教信仰构成家庭成员寻求生存意义的另一处寓所。有学者概括,传统家庭成员的宗教活动大致分三类:一是祭祀祖先的活动,二是祭祀神灵的活动,三是风水、生辰八字与命运福报等某些神秘、超自然力量的活动。[6]122对传统的人而言,祖先虽身已死亡,但灵魂犹在。死亡不等于消灭,而是从存在的状态转化为超验的状 态,为现实的亲人提供存在的慰藉。这样,“生前与死后并无道德和价值上的高下之分,生时为人,死后为鬼,人与鬼都在‘宗’的伦理体系中获得意义”[6]121。

  丧葬仪式、上坟、家庭祭拜等祖先祭祀活动不过是沟通此岸者与彼岸者的桥梁媒介,即祖先只不 过 是 在 另 外 一 个 世 界 与 子 孙 同 在,是未在世的亲人。同时,鬼神亦行使着赏善罚恶的职能,它规制着人们的言行举止,亦充当着抹平他们现实苦难、安抚其精神的慰藉者。如果说土地是家庭形成共同居住和经济协作所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它同样为家国情怀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农耕经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家族制度的重要地位,宗法制度下家族成员的地位可以由血缘九族制或血亲五服制区分,所形成的家族共同体在生产、生活上实行互助合作,并在公共地的建筑上实行“基层民主制”。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一个朝代通常为一姓家族所统治,王朝的更迭往往代表着新旧家族的兴衰。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特征正是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上的共通性所塑造的。

  对此,毛泽东指出:“社会中(说国家中似较妥当)君与臣的关系,反映了家庭中父与子的关系。……一切国家(政治)都是经济之集中的表现,而在封建国家里家庭则正是当时小生产经济之基本单元。”[7]进一步讲,因为家庭发生于国家之前,君臣关系正是父子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将“小家”即个体家庭层面中对父母的“孝”转移到“大家”即国家层面,也就有了对君主的“忠”。换 言 之,齐家之术同时也是治国之策。在自然情感的基础上,人 们 不 仅 爱 自 己 的“小 家”,也爱邦国的 “大家”,秉持着自发的责任感,对他人乃至天地万物保持着丰富的情感和崇高的敬意。在以人为家,以国为家,以天地为家的道路上,人无论行至何处都有迹可循,有根可依。

  2 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畸 形 生 长 的 失根之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体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异化分工的出现导致家庭内部角色的变化和家庭矛盾激增。

  3 扬弃与超越:社会主义和共 产 主 义 家 庭正义的建构  在传统社会形态下,传统家庭虽然有根,但并不是建立在互爱、独立的基础上,而是源于门当户对,源于土地供养,源于家长制的罩护。在这个阶段,人独立自主的实践活动是无法实现的。人的发展是不全面的,间接的,但这种原始的发展比资本主义“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4]138要更为崇高。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有了货币,现代家庭就能够实现独立。然而,现代家庭的独立,是人格的独立,更是货币的独立。现代家庭依附于货币,没有货币就无法生存。构建在货币之上的家庭难以有稳固的生存基础,难以有维系家庭关系的信仰,长期处于不确定的危机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则扬弃和超越了前两种社会家庭形态的缺陷和不足,为家庭正义和根性的实现建构了更为真实而正义的环境。

  4 余论:西方国家要构建新的家庭文明必然到东方社会寻找根系和智慧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研究社会形态发展和家的演变,一方 面 要 考 究 出 家 庭 存 在 的 根 性 问 题,即不同的社会形态到底构建出了怎样的人类之家;另一方面又要为当代人类社会家庭正义的实现提供构建的思路和方案。家庭既是夫妻、父母、子女的集合,又是社会关系的缩影,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3]70。

  人类组建家庭,一是形成生产力,实现物质资料积累,满足共同体成员的生活需求;二是通过生育实现生命的生产,达到生命的延续,让私有财产有所继承;三是满足情感、性、交流等基本生理和精神需求,维持人体健康发展;四是去蔽孤独,让与生俱来的“脆弱个体”有所归依和安顿。从家庭史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交往关系限制,人类家庭历经群婚制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这既展现出家庭发展的阶梯性,又表征出男女阶级地位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论文:语境、逻辑和话语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

  无论怎样说,社会主义制度土壤下的家庭建构要比西方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土 壤 下 的 家 庭 建 构 更 为 优越。2020年爆 发 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是 世 界 百 年 以 来发生 的 最 大 规 模、最 严 重、最 具 破 坏 性 的 传 染 病,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短短几个月内便成功控制住疫情,维 护 了 亿 万 家 庭 的 根 本 安 全 和 利 益。

  相 反,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冠肺炎的大流行、大爆发———单单美国累计病例就已超8000万例———造成了无数家庭的破裂和伤痛,再一次印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西方国家要构建后现代人类的家庭文明就必须积极学习和借鉴中国家庭正义的建构方案和经验。中国的家庭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优于西方家庭文化的,要解决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困境———尤其是家庭困境———就必然要到东方社会寻找根系和智慧。

  参考文献

  [1][德]马 克 思,恩 格 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1 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习近平.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18(02).

  [3][德]马 克 思,恩 格 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4 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德]马 克 思,恩 格 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8 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费 孝 通.乡 土 中 国 [M].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桂华.礼与生命价值: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宗教与法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7]毛泽东.毛泽东 文 集(第2卷)[M].北 京:人 民 出 版社,1996.

  [8][德]马 克 思,恩 格 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5 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杨 又1,彭聪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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