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教学,推动课程建设和教材改革自然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但也是教材实物内容扩展的难点。根据民事案件中的诉讼程序相关理论,可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教材关于实训类案件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对法学学生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共同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教学,推动课程建设和教材改革自然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但也是教材实物内容扩展的难点。根据民事案件中的诉讼程序相关理论,可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教材关于实训类案件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对法学学生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共同案例教学,使其能将民事诉讼理论与案件实践密切联系起来,使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教材改革;实训类案件;实物内容扩展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一部重要的程序法。在对民事诉讼相交教学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与教材内容改革的时候,应该将其体系化、系统化。因为课程体系的变革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首先在分析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便要关注其本身的主要特点,同时确保在理论教学过程中能够以民事诉讼实训类案件为主线进行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建立于现行的民事诉讼合理合法的环节上。
一、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实物扩展的原则
(一)目前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实物体系安排的缺憾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材编写的教学体例对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实物体系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的安排在很多程度上都是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来细列篇章,这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甚至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都颇具影响力的教材内容基本上都延续了《民事诉讼法》的律例体系,教师在组织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很容易便会以学科为中心进行教学。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法学教材现状,都亟需将法学教育的理论性与案例教材实践性相结合,由此可见,这种教材内容与教学体系就会明显难以满足当下法学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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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实物扩展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候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所有民事行为当事人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是各民事主体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支撑。因此在进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便需要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等相关知识,然后在结合实训类教学实物教学,从而确保学生今后更能胜任相关的法律职业岗位。扩展民事诉讼实训类案例审理实物教材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重应用性,全面提升职业素养。我国法律案件中显示,目前我国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是需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大众,需要更加综合并且富含实用技能的专项人才。因此,在扩展民事诉讼实训类案件审理实物教材体系时,不应当继续局限于现行民诉法典体例和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而应当强调将学习到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在案例实训过程中积极地进行实践运用。
2.注重综合素养培训,提升整体质量。在常见的普通高等教育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更多关注的是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性,更加强调理论知识的教学,因此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很难摆脱以教师、课堂以及学科为中心的教学倾向。而民事诉讼法律相关人才,在其培养过程中,更应该强调的是实训能力培养本位,从而提高法律人才对相关岗位的适应能力,因而在扩展实训类案例时应积极关注教材的综合培养效果和整体效应。
3.推进学生主体性,完善教材内容。法律是人本性很强的一门学问,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案例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不一定只有一个固定性解决方案。教师在进行民事诉讼程序法教学时,应当转变角色,去做一个组织者、引导者和守门员,将课堂实训类课程交到学生手里,发挥学生自身的主体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思考和交流。长此以往,可以促进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案件审理实物扩展的思路与内容整合
(一)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案件审理的实物扩展思路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案件审理的实物扩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民事诉讼实训案件流程为主干”来扩展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材内容。具体表现为: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宗旨是培养能够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法律人才,所以在进行实训类教材实物拓展的时候,应当兼顾职业技能的熟练运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与此同时,在设计和运行民诉法课程实训类教材内容时,应该针对职业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确定,从而满足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2.将教材合理地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围绕民事诉讼法课程主体,增设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实训类案件,以达到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训操作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实训类教材实物扩展的时候,应当为学生营造、设计一种融合学生和工作的职业情境,从而能够使得学生更真实地进行实训。3.通过实训类教材实物内容的扩展和实施,能够使学生更立体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把握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特点以及诉讼过程中重要的技巧,让学生经过实训教材指导以后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参与诉讼活动,能清楚具体案件中各种情形的合理解决方案,提高实操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二)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的整合与优化
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改革应该充分考虑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需求,法律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能力要求,并且根据特殊的职业教育,按照民事诉讼教材的改变合理安排教学流程。为了使整个民事诉讼法实训类教材内容能够更加符合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应当将民事诉讼案例中的主要项目和部分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纠纷实践内容合理地结合。具体表现为:
1.民事诉讼的流程基本包括三大主要阶段:启动、审批和执行,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单列,以便掌握这些特殊情况与日常案例中一般程序的不同,从而构成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基本程序流程。在此基础上扩展和优化民事诉讼教材实训类案例内容,从而能够更方便地整体把握民事诉讼过程解决纠纷时采用的解决方案,也有利于对民事诉讼各个阶段进行优化和完善。
2.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民事纠纷,正因为它的存在,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基于此,应当将民事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结合对比,发现民事诉讼与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且要重视民事诉讼法的存在意义以及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和原则,这是纲领性质的内容,贯穿于整个民事案件之中。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要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分析案件制作出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和制度,为案件的进行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建议。
3.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是当事人进行“起诉”,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另一方当事人的“应诉”。这一阶段中涵盖大量的专业知识,整合来看其主要包含:明确把握诉讼主体、法院的管辖权确定、受理审查以及庭前准备等。除此之外,民事诉讼过程中还有很多重要的因素,例如:诉讼期间、送达、诉讼保障以及诉讼费用等。
4.审判阶段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诉讼阶段。这个部分内容整体分析来看主要是三大诉讼程序:第一审诉讼程序(其中包含简易程序)、第二审诉讼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很多案件在进行再审程序时,都会依据一审和二审程序来进行,所以审判监督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5.最后便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环节———执行阶段。执行阶段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培养法律人才掌握整理并制作执行申请书的能力,并且能够熟练办理执行中产生的一些特殊情况事务,例如:执行阻却、执行异议以及代为执行等。
三、实物扩展中的相关问题思考
笔者于上文阐述的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案件审理实物扩展的体系和设计,不可能完美无缺,难免也会存在些许的问题和缺陷。例如:
(一)教材实训类实物扩展中主体视角定位的把控问题当我们从案件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设计民事诉讼的教材扩展时,难免会感觉有失偏颇,因为教育事业中的法律人才将来也可能从事与审判相关联的工作。但这样其实并不矛盾,因为通过实训类教材扩展内容的培养,可以帮助作为审判人员的法律工作者做到换位思考,反而更有利于对案件全方位立体地把握,作出正确的裁判。
(二)诉讼启动阶段内容扩展的合理性问题在进行实训类案例实物扩展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阶段,将有关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查受理、期间送达和审前准备等内容合并于此是否欠妥。产生这样的疑问也实属正常,毕竟在诉讼启动阶段中,前面提到的两者有着很明显的不同。起诉是以当事人为主导来进行的,而后者是以法院为主导来进行诉讼活动的。
(三)实训类案件审理扩展实物的全面性问题在进行教材改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实训类教材审理扩展的实物内容可能在诉讼环节中作为一部分进行集中实训,这样一来人们自然而然会认为这种内容扩展设计存在片面性,从而对实训类案件审理扩展实物的全面性产生质疑。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进行单项训练的阶段和项目有许许多多,民事诉讼实践中的案件也存在着不同需求和特点。必须要肯定的一点就是,在对学生进行培养的时候,实训类案件审理实物扩展项目必须涵盖所有综合性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训练,也必须涵盖所有的单项民事诉讼案件的训练项目,这样便可以实现实训类实物拓展的全面性。
在确保全面性的同时,还通过筛选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单项性训练内容和极具代表性的、引导性的常见案件作为实训类实物扩展的教学亮点内容。这样一来,便可以将案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并且通过某些民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来为普遍性案例提供更多的分析角度。通过实训类实物扩展性的教学和训练,法律人才便可以掌握更多主要的诉讼技能,并且在熟练使用的基础上能够发挥创造力,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共同发展与完善。
四、结论
任何教材内容扩展都很难做到完美,在进行民事诉讼实训类教材案件审理实物扩展项目时,只需要保证进行教材实物扩展之后,可以对我国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很多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且为我国的法律事业培养更多理论和实务兼备的人才。将来在教材完善的过程中,依旧需要不断充实实训类案件的实物培训,并且不断将扩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做到合理的解决,为法律事业不断提供更好教育阶段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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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虹.探究新民事诉讼法实施背景及其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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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元正.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济南:山东大学,2008.
[5]徐虹.探究新民事诉讼法实施背景及其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3(14).
作者:徐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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