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为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为网络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民商法作为重要的保护法律规范,需要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文章首先阐述了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接着就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保护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就网络交易安全中的民商法保护提出了
摘要:为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为网络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民商法作为重要的保护法律规范,需要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文章首先阐述了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接着就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保护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就网络交易安全中的民商法保护提出了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使得网络交易安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不断细化民商法制度内容,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词:民商法保护;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措施
在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交易的频率越来越高,在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无法直接接触,这就使得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第三方来完成资金支付行为,因此,相对于传统交易来说,网络交易中存在更多的主体,其安全性也更加复杂。要想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就必须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的作用,民商法就是比较关键的法律,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其保护作用。
一、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
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具有更强的便利性,实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交易,各种网络交易平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国外的商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商业行为的发展,增加了我国的网络交易量。目前我国网络交易量正处于迅速增长的阶段,网络交易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现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规范也逐渐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网络交易安全水平,但是网络交易安全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第一,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对商品的了解也以商家提供的信息为主,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证,这也就出现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第二,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会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有一些非法人员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技术窃取个人信息,还有一些商家利用个人信息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第三,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四,网络交易过程出现问题很难取证,这也是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的结果,因此,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是提高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保护作用
(一)明确网络交易主体的权责,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行为
现在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最欢迎的交易方式,所以,必须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障网络交易各主体的权利。在网络交易中,交易主体权利与责任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在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占有重要位置,是最基本的法律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民商法的内容为网络交易安全实施全面的保障。民商法在网络安全中的应用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民商法就该部分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网络商家在对商品信息上传和宣传时,必须进行如实的描述。民商法明确了应对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网络交易安全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进而充分保障了消费者个人信息,避免泄露。民商法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并且监督相关机构及时公示,为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保护作用提供了保障。现在网络交易活动的便利性越来越高,人们对其实施也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规范得到了完善,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网络交易活动的实施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法律规范,在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规范了网络交易行为,这就避免了因商家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消费者隐私和财产的侵害,为消费者财产和信息提供了安全保障。同时,对商家提供了商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赋予消费者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及时退回有问题的商品,并且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在民商法的相关规定中,强化了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规范,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在规范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帮助网络商业行为更好的实施。
(二)保证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调整网络交易的发展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商家和消费者会通过很多的行为促使交易行为完成,网络商家利用网络交易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进而确保经济效益的实现。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商品,这样就实现了交易双方的目的,只有交易双方通过交流达成统一,才能确保交易活动完成。实际交易活动以公平交易为主要内容,消费者可以通过货币实现等价交换,这也是交易是否公平的主要判断依据。同时,还可以判断网络交易是否具有公平性、是否存在强制交易行为。网络交易应该等同于实体交易原则,网络交易行为公平性判定过程中,可以将民商法中的相关内容作为判定依据。网络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这就使得网络交易过程中容易发生公平交易问题,这就需要民商法促进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实施。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并且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受到互联网发展的影响,网络交易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依旧不完善,使得网络交易的安全保障依旧存在问题,这就需要将民商法应用到网络交易过程中,规范和完善相关内容,调整网络交易的实施行为,使得民商法充分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规范管理网络交易活动的实施行为,确保网络交易活动具有较强的安全性。
三、完善与网络交易安全有关的民商法的建议和保护措施
(一)使用民商法保护提升网络交易安全的建议
首先,需要逐渐完善民商法中关于网络交易的先行赔付制度,在网络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一方,所以,民商法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在具体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无法验证商品的质量。商家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对商品进行全面的宣传,商品的宣传信息的真实性较低,消费者可能在虚假商品信息宣传的基础上购买问题商品,无法实现购买期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应该进一步细化其对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赔付的范围和方式,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部分商家在入驻互联网平台时,会被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根据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交易中的先行赔付制度对网络商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样就可以使得商家更加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逐渐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也可以更好的实现网络交易体验,为互联网商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次,加强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的保护,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应该得到充分保护。
目前,网络交易数量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所以,民商法必须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保护。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各种先进数据技术的使用提升了价值,并且部分人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经常发生,部分互联网平台也会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营销,这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消费参考,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网络交易活动最终是通过快递公司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快递公司也会接触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就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快递公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可能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甚至有些快递公司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贩卖给相关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民商法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逐渐细化网络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逐渐明确交易各方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完善与网络交易安全有关的民商法的保护措施
首先,打击网络诈骗,电子设备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在网络支付过程中也应该受到网络支付安全的保障。民商法应该在该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保障普通民众在网络交易中的安全。但是在实际中,网络诈骗行为经常发生,网络诈骗行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网络的迅速发展,同时,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增加对网络诈骗的惩罚力度,增加保护网络交易方面的资金投入,减少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同时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并没有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阻止该犯罪行为继续实施,可以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时刻,迅速冻结消费者的资产,在网上交易过程中,错误输入消费密码三遍直接冻结账户,预防犯罪分子的投机取巧心理。
其次,规范借贷软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民间的借贷平台,这些借贷平台只需要简单的步骤就可以预支一定的金钱,这种借贷平台凭借简单、方便、高效的优势,使消费者得到了超前消费的好处,但是最终往往对该行为的后果负责,尝尽苦头。目前我国国民对超前消费依旧不太习惯,超前消费的意识也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我国并不提倡超前消费。除此之外,我国民商法并没有对超前消费做出相关规定,在民商法领域内依旧是一片空白,这就需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吸取其他国家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借贷的准入门槛,打磨掉民间借贷平台的相关优势,保护好公民的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避免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负债累累的人。
司法论文投稿刊物:《法制博览》杂志创刊于1985年1月,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共青团山西省委和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14-1188/D,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邮发代号:22-80。本刊征稿范围以法律法学类为主,各交叉学科为辅。
四、结语
在先进的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网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大,网络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在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以网络为基础,很难直接接触,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无法准确认识和验证商品的质量,交易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网络交易中,还存在第三方,即资金支付平台,这就使得网络交易中涉及的主体比较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风险,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保护作用,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沈冰.试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法制博览,2019(14).
[2]江雪.网络交易安全中民商法的保护作用[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04).
[3]马振杰.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9(18).
[4]陈丽华.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18).
作者:徐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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