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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理论基础及其实施路径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4-02 10:28

本文摘要:摘要现代大学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兴起,给了女大学生更多的交往空间。但受社会层面经验尚浅、有效防范性侵害理论基础知识薄弱等限制,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犯罪分子的危害对象。鉴于大学生性侵害包含暴力型侵害、胁迫型侵害、网恋型侵害、社交型侵害等类型,同时受

  摘要现代大学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兴起,给了女大学生更多的交往空间。但受社会层面经验尚浅、有效防范性侵害理论基础知识薄弱等限制,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犯罪分子的危害对象。鉴于大学生性侵害包含暴力型侵害、胁迫型侵害、网恋型侵害、社交型侵害等类型,同时受社会、法律法规等层面问题的影响,事后保护和关爱不足,直接导致了二次伤害。因此,探寻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理论基础知识,并通过对有效实施手段加以研究,成为规避大学生性侵害事件发生的关键点,对有效防治大学生性侵害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理论基础;实施路径

法制博览

  大学生性侵害是现代大学管理模式下的漏洞,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一旦处置不当,还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1]。通过深入调查和走访,整合分析大学生刑事案件数据,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特点,结合案件发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治性侵大学生刑事犯罪,对有效预防和惩治性侵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此外,还就大学生性侵害防治实施路径进行了创新,以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性侵大学生刑事犯罪提供参考。现就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理论基础及其实施路径分析如下:

  1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现状

  1.1沉默遮羞型

  某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结果表明,超七成性侵案件发生在校园;其中熟人作案占68%,经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九成为熟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邻居、同村村民、父母同事。事发家庭多为再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亲服刑,且以母亲的职责缺位为主。城乡发生的案件中,广大农村地区为高危地带,超过7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校园。办案环节,对幼女的二次伤害问题较为突出[2]。一方面,因金钱私下解决、多次对受害人询问细节、周围异样眼光等,使受害人均选择沉默,也使案件调查取证举步维艰。同时,因熟人作案,使得当事人自觉无颜面对,且无法接受;选择隐瞒不报或中途撤诉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1.2防治欠缺型

  社会层面(包括公益性组织、家庭、学校等)缺乏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社会多机构联动防治大学生性侵害的有效机制。因社会层面将其归为一两个女大学生受侵害的问题。缺乏一个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心理知识、社工知识的人或机构来帮助这个特殊群体摆脱困境。对大学生性侵害的帮助仅仅停留在教育层面,缺乏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等关键点[3]。因社会、家庭中关于性的渠道获取较少,导致女大学生自我防御技能及防范意识不高,甚至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举办自护教育等专题讲座,这些都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最终引发悲剧。

  1.3取证困难型

  鉴于犯罪分子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侵害案件多发生于犯罪分子观看淫秽视频后,他们产生性侵冲动,加上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悲剧发生。在大学生遭受性侵害后,很多受害人不知所措,且调查取证中的反复询问也增加了受害人的心理负担[4]。

  2大学生性侵害防治理论基础

  在大学生中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成为防治大学生性侵害的有效方法。然而,多数学校不仅对性侵害教育的认知一片空白,就是对待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的态度也极为敷衍,放任学生将课本带走自己观看或直接不发课本。学校、家庭教育在大学生性侵害防治上的缺位,导致性侵在校生案件的发生。在长达一年或几年的时间里,受害人反复遭受侵害,她们害怕、讨厌,却默默忍受,诸多问题均表现出学校对大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严重缺失。鉴于大学生性侵害包含暴力型侵害、胁迫型侵害、网恋型侵害、社交型侵害等类型,同时受社会、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的影响,事后保护和关爱不足,直接导致了二次伤害。性教育作为一门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课程,是性侵害防治理论的基础。

  大学生性侵案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仅是男女比例失调下的通病,而且是学校管理缺位及“师源性”师资考核、师资教育缺失的关联性产物。在大学开展人身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和监督,成为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发生的关键举措;开展常规性学校人身安全检查评估活动;应将大学生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家长、学校配套体系,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多维、科学、适度的教育,以专业教师队伍满足性教育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成长[5]。

  3大学生性侵害防治创新实施路径

  3.1预防性自护教育

  自护教育是有效预防大学生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教育项目,立体预防布局中,协同公、检、法、家庭、妇联、共青团等多方为自护教育提供组织保障。发挥司法机关的业务职能,在大学生中开展普适性教育,聘任具备办案能力、法律讲堂知识、与学生能和谐相处的司法干警巡讲员,深入学校、农村、社区等场所,开展预防性侵害巡讲活动,以丰富大学生的性侵害防治知识,善用“大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等平台,以性侵害案例实证分析并向大学生传授自我防范技巧,以使大学生在事发时有能力进行自我防护。

  3.2法治教育进校园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将法制教育作为教育基础工作的核心环节,并正式纳入考核范畴。从性安全警示—性知识、性安全教育—依法监护—性侵害上报机制—事后人文关怀等流程化管理层面出发,将其正式纳入大学生教学内容;防止不报、瞒报情形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师源型”等性质恶劣的性侵在校生案件,应对涉事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并开除公职[6]。

  3.3文化社会环境净化、有序政府应加大文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有效惩处违法经营色情书刊、涉黄涉暴音像制品、黑网吧等,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同时,不可忽略举报机制,以打击涉黄涉暴网站,避免恶意传播。开展隐患排查,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为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宾馆等住宿场所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者予以严厉惩罚,尽早消除隐患。

  3.4合作机制下的心理咨询服务在大学生性侵害中落实防治措施,需由政府出面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心理咨询“外忧”困境,公检法通过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为受害人提供隐私保护、专业心理疏导、现实状况救助等帮助。

  3.5救助援助等渠道建设为有效开展受害大学生救助援助工作等渠道建设,公检法须做好对受害大学生的救助工作,并确保其符合救助标准;申报内容和材料,协同政法委、共青团、民政、关工委等做好对受害大学生的救助工作,以其理论基础提高救助效率。同时,加强对性侵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质量,对违规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社会层面的法律救援,通过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队,并指派熟悉大学生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6加大惩处力度

  一方面,要求司法部门在社会层面加强监护权法律宣传,鼓励群众对大学生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等;定期举办大学生司法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确保被害人在诉讼全程和后期的观护、疏导不缺位。

  司法论文投稿刊物:《法制博览》杂志创刊于1985年1月,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共青团山西省委和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14-1188/D,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邮发代号:22-80。本刊征稿范围以法律法学类为主,各交叉学科为辅。

  综上所述,通过在大学生中建立健全的校园性侵害防治体系,能解决当前我国对性侵害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而缺乏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追究问题;该体系的建构,是制度环境上的不断反思和改善;弥补校园性侵害防治制度建设的漏洞;通过建立有效预警机制,警醒潜在的罪犯,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由此,在大学生性侵害理论基础和防治上着手,通过制度化建设的漏洞,确保校园环境安全,做好制度建设、教师培训和资源整合工作,切实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步凌燕.高校社交型性侵防治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36):49.

  [2]杨秀芬.从贞操文化谈性侵害和性教育[J].中国性科学,2018,27(6):143-146.

  [3]韩娟美,郭伟杰,梁潇,等.女大学生性观念与性侵害防范意识的关系[J].黑河学刊,2017(2):190-192.

  [4]徐方洁,冯鑫苗,王巧利.大学生网络色情侵害的刑法保护[J].山东青年,2019(6):290-292,294.

  [5]吴迪,吴希文,邓诗扬,等.调查川北医学院大学生对男性被性侵害的认知程度[J].智慧健康,2019,5(27):33-34.

  [6]张金健,陈红.江苏高校校园侵害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19,40(11):1745-1748.

  作者:向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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