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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推进与优化研究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7-09 10:29

本文摘要:[摘要]目的:对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工具情况进行量化分析,为政策推进与优化提供依据。方法:对25份互联网+医疗政策文件进行整理,归纳为四类政策工具,进行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结果:互联网+医疗的四类政策工具中,保障型政策工具相对较弱,激励型政策工具应用

  [摘要]目的:对“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工具情况进行量化分析,为政策推进与优化提供依据。方法:对25份“互联网+”医疗政策文件进行整理,归纳为四类政策工具,进行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结果:“互联网+”医疗的四类政策工具中,保障型政策工具相对较弱,激励型政策工具应用不够有力,指导型政策工具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落实不严,而权威型政策工具的“互联网+”医疗规则与监督标准比较完善。结论:拓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报销范围,保障药品供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激励型政策工具,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受众群体;重视指导型政策工具,使医务人员具备“互联网+”医疗的相关素养。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文本量化分析;政策工具

医疗改革体系

  我国“互联网+”医疗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异地医疗咨询开始兴起,为规范相关行为,1999年卫生部(原)颁布《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2号)。2000年以后,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远程医疗等操作,“互联网+”医疗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推崇。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将医疗领域与互联网技术创新融合,不断推动“互联网+”医疗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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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更多政策陆续出台,如《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等“,互联网+”医疗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本文运用政策文本量化方法,分析“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工具情况,为政策推进与优化提供依据。

  1政策文本来源

  为保证政策文本的代表性及全面性,本文选取的政策文本为1999年1月至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及其他部委权威颁布的有关“互联网+”医疗政策文件,共25份。这些政策文件不仅涉及“互联网+”医疗的内容,还涉及部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内容。

  2政策工具的分类与编码

  参考MCDonnel和Elmore[1]的理论框架,对25份“互联网+”医疗政策文件进行整理,归纳为四类政策工具:保障工具、指导工具、权威工具以及激励工具。利用NVIVO12软件,按照“政策文件编号-节点(子节点)-具体条文内容”的编码规则,对25份合并整理后的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将政策工具类型设为一级节点,编码为“A”“B”“C”“D”,子节点编码为“1”“2”“3”…“14”。

  如:编码12-D13-5表示“编号为12的文件-政策类型为D(激励工具)的第13个子节点(信息化建设)-第5条文本条款”。编码结果显示,四类政策工具14个子节点共编码257次,保障、指导、权威、激励四类政策工具的使用频次占比分别为16.34%、27.63%、33.07%、22.96%;其中,频次最高的是“权威工具”中的“执业规则与准入条件”(达50次),频次最低的是“保障工具”中的“服务保障”和“药品保障”(均为6次)。

  3政策工具存在的问题

  3.1保障型政策工具相对薄弱

  相比于其他3种政策工具类型,保障型政策工具相对较少,政策文本在样本政策中占比仅为16.34%。尽管各地在服务保障政策方面,基本明确了“互联网+”医疗的服务内容、完善了服务流程、落实了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在药品保障政策方面,对“互联网+”医疗的处方系统与药房系统加强了监督管理,但服务保障和药品保障政策在样本政策中的占比仍是最低(均为2.33%)。

  另外,信息保障政策方面也相对薄弱(仅占3.50%)。“互联网+”医疗是近年来兴起的服务,在技术上需要宽带网络的建设以及信息技术的支持,线上医保支付端更是如此。我国地域广阔,许多贫困地区特别是未通网的贫困山区,一直是“互联网+”医疗推进的痛点。

  一方面“,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存储和流动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腾讯智慧安全医疗行业信息化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很多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频频被黑客攻击,医疗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并以此牟利,医疗机构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没有足够的技术保障。

  相对来说,医保与支付保障政策在样本政策中占比较高(8.17%)。主要是因为国家医保局2019年出台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47号),专门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出台了监管保障机制。尽管如此,医保与支付保障政策方面仍有薄弱之处,一是我国医疗服务支付体系基本以医保和个人支付为主,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仍有欠缺;二是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来说,多数地方政府并没有明确医保线上报销的渠道。

  3.2激励型政策工具应用力度不够为减缓大医院的压力,政府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布局医联体建设,如今为顺应“互联网+”的时代发展潮流,多项政策激励医联体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信息共享和病源流动。激励型政策工具中,宣传政策方面占比较低(4.67%)。

  事实上,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众逐渐认识到“互联网+”医疗的重要作用。根据“平安好医生”APP数据显示[2],疫情期间APP平台访问达11.1亿人次,新注册用户快速增长,新用户日均问诊量是以往的9倍;“就医160”平台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全国有1.17万医生参与线上义诊,提供咨询近163万人次。可见,“互联网+”医疗在促进医联体病患流动、减轻大医院压力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3.3指导型政策工具对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落实不严指导型政策工具中,服务改进方面的政策最多(占14.40%),而涉及人员基本素质方面的政策较少(仅占1.95%)。“互联网+”医疗作为医疗体制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需要对区域医疗资源重新整合分配,医务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然而现实情况是“,互联网+”医疗政策对人员基本素质要求落实不严,从二甲、三甲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同层级的医务人员素质水平不一,无法为患者提供统一质量的医疗服务,从而影响“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

  4政策推进与优化建议

  4.1健全保障型政策工具,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报销范围

  (1)服务保障方面,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一方面,在“互联网+”医疗的供给端,通过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为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及远程会诊服务;也可利用“互联网+”医疗的视频网络,通过视频教学,使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医生学习到先进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医疗的患者端,结合智能手表等设备,对患者进行心率、血压、血氧等健康监测,并拓宽“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范围,使患者享受更加科学、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

  (2)医保与药品保障方面,逐步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报销范围。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10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从门诊特慢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将“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的更多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从而使更多慢性病患者得到便捷有效的救治[3]。

  同时,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对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并构建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网络,提供惠民便民服务。为监督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报销行为,有关部门可进行报销记录查询,通过审查浏览痕迹、支付流水记录等,防范违规操作。同时,由于“互联网+”医疗平台不是医保定点机构,没有相应的医保额度,因此要严格对“互联网+”医疗的用药、问诊费用进行定期审计核查,以便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3)信息保障方面,加快“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例如,广东省政府建立5G+智慧医疗,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数字化手术室、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这是“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步[4]。在此基础上,要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防止“互联网+”医疗的信息泄露及不当使用。

  4.2有效利用激励型政策工具,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受众群体为提高大众对“互联网+”医疗的认识,可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新媒体技术,对社区居民推送相关科普知识,开展健康讲座等,在社区中形成认知网络,提升社区居民对“互联网+”医疗的认同感[5]。另外,“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媒体的应用,线上医联体成员机构可通过“微信服务号”或“支付宝服务窗口”等工具,开展线上健康咨询、问诊等服务,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受众群体[6]。

  4.3重视指导型政策工具,使医务人员具备

  “互联网+”医疗的相关素养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与渠道不断扩大。因此,要不断壮大医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信息数据的操作能力[7],使医务人员具备“互联网+”医疗的相关素养,并与信息技术相融合,为患者提供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杨洪刚.中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及其选择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

  [2]马骋宇,王启桢.在线医疗服务平台医生采纳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8,11(6):68-73.

  [3]谭清立,杨思远,李文静,等“.4+7”药品带量采购的效果、关键问题与对策——基于广州的实践[J].卫生经济研究,2020,37(4):46-50.

  [4]韦力,段沁,刘志伟.互联网时代医院网络安全管理综述[J].信息网络安全,2019(12):88-92.

  [5]孟群,尹新,梁宸.中国“互联网+健康医疗”现状与发展综述[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7,14(2):110-118.

  [6]杜悦英.互联网+医疗健康:以制度创新促行业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20(12):47-50.

  [7]王政,王萍,曹洋.新时代“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互联网医院建设及发展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20,40(11):90-92.

  作者:谭清立1,2,陈嘉琳1,庄洲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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